“稅”字的出現較晚,迄今在殷墟甲骨文和商周金文中還沒有發現。最早的稅字見於《春秋》魯宣公十五年的“初稅畝”,即按畝征收實物稅。也就是說,這裏的“稅”是以田地為征收對象的一種稅項,後人稱之為地稅或田賦。

不過,中國自古以農立國,盡管“稅”字晚出,以土地為征稅對象的稅項實際上自夏朝以來就出現,隻不過它一開始是與井田製聯係在一起的力役形式而已。

一般認為夏、商(約前17世紀~前11世紀)、西周(約前1027~前771)是中國曆史上奴隸製時期,當時的土地製度是井田製。所謂井田,就是像“井”字形的方塊田。在農村公社時期,土地屬於公有,公社成員平均地從公社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耕種,過了一年或兩三年又重新分配一次。為了便於分配,就必須把土地劃分成一個個的等分;同時,出於耕種的需要,在田與田之間要開溝灌溉和辟路行走,這種溝或路也就是田界。如果貨泉取其中一部分來看,這些田地的界劃就像漢字中的“井”字形一樣,所以被叫做井田。孟子曾對井田製作過理想化的描述,說:“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意思是說,在1裏見方的土地上,以9個百畝為1井,其中100畝為公田,周圍的800畝為勞動者的私田;勞動者必須共耕“公田”,而且必須首先做完“公田”上的農活,才能到自己的“私田”上耕耘。

當然,“井田”隻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實際上它的土地分配形狀不可能像孟子說的那麼方整劃一。不過,孟子所指出的“公田”與“私田”之分,確實是井田製的一個帶有本質性的特征,由此便相應地產生了井田製下的特定的賦稅力役形式,孟子稱之為“助”。助又稱藉。趙歧在《孟子注》說:“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謂也。”這與孔子所謂“藉田以力”、漢代儒生鄭玄所謂“公田藉而不稅”,說的都是一回事,指的是強製奴隸或者農奴到公田上勞動。因此,井田製又被稱為藉田製。“同養《錢神論》公田”就是最早出現的土地稅形式,國家從公田上所得的農產品就是稅物。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公田上應役也就是納稅。所以,漢人許慎在《說文》中將“藉”字徑釋為“稅”,是有道理的。

在以木、石為生產工具的奴隸社會初期,由於勞動效率極為低下,勞動者在“同養公田”時,有時依靠大規模的集體耕作才能完成勞動任務。《詩經》中有“千耦其耘”、“十千維耦”的描寫。耦即二人一組協作勞動。可見在公田上的集體勞動場麵有的時候相當可觀。

隨著生產力的緩慢發展,以一夫一婦的個體勞動家庭為納稅應役單位逐漸成為可能。從目前的文獻看來,西周的主要生產者被稱為“庶人”或、“民”,他們就是奴隸。他們是如何“同養公田”及服徭役的呢?從《詩·豳風·七月》的描寫中可略見一斑。詩中說道:三之日於耜,(正月時修理農具)四之日舉趾;(二月時開始耕地)同我婦子,(帶上婦人小孩)饣盍彼南畝。(把飯送到田間)這說的是他們必須自帶小農具和飯去公田耕作。

詩中還提到這些“農夫”除了在公田勞動之外,還要服各種徭役。

上入執宮,(還要進城修理公家的住宅)

晝爾於茅,(白天割茅草)

宵爾索絢,(夜晚搓繩索)

亟其乘屋。(趕快登屋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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