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以及妻子女兒還要為奴隸主準備各種衣料,如:

八月載績,(八月開始績麻織布)

載玄載黃,(把它們染成黑紅色和黃色)

我朱孔揚,(那染成朱紅色的特別鮮明光亮)

為公子裳。(給貴族子弟做衣裳)

一之日於貉,(十一月裏去捕狸貉)

取彼狐狸,(把那狸貉皮剝下來)

為公子裘。(給貴族子弟做皮衣)

自西周末年以來,由於鐵農具和犁耕的逐漸推廣,個體生產力有了顯著的提高,“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的農業稅形式日益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出現了“民不肯盡力於公田”的現象。結果,放眼望去,公田到處雜草叢生,“唯莠驕驕”、“唯莠桀桀”,生產效益明顯下降。這大大減少了奴隸製王國的財政收人,也嚴重損害了各級貴族的經濟利益。奴隸主們不得不放棄“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剝削方式,另尋途徑,國家對農業稅的征收方式也在改變,周宣王即位後“不藉千畝”(不舉行藉田儀式)就是一個明顯的轉變信號。

春秋時期(前770~前476),以鐵器和牛耕為標誌的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導致封建生產關係的產生。隨著公田向私有轉化和私田的大量出現,國家征收賦稅的方法必然要發生變革。魯國在宣公十五年(前594)的“初稅畝”,標誌著中國古代土地稅製即後世習稱的“田賦”的確立。隨後,各國陸續也實行稅畝製。稅畝製的推廣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從奴隸製向封建製過渡的深刻變化。

到戰國時期(前475~前221),以個體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封建製度先後在各國確立。當時,個體小農家庭廣泛存在。這從當時政治家所關注的焦點問題可以得到反映。例如孟子在勸說齊宣王施行仁政時,就要宣王以扶植個體小農經濟為根本措施,並且對小農家庭的農副業生產規模與溫飽的關係作了描述,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孟子·梁惠公章句上》)意思是說:每家給5畝土地的住宅,四圍種植著桑樹,那麼,50歲以上的人都可以有絲綿襖穿了。雞狗與豬這類家畜,不失其時地去飼養、繁殖,那麼,70歲以上的人就都有肉可吃了。一家給他100畝田地,並且不妨礙他的生產,數口人的家庭都可以吃得飽飽的了。又如魏國在文侯當政時任用李悝進行變法,李悝為了宣傳他的改革主張,為個體小農的農田收入以及納稅、衣食等各項開支算了一筆帳,指出: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嚐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漢書·食貨誌上》)

可見當時個體小農家庭單單靠糧食收入一般是人不敷出的。因此李悝建議采取措施保護和發展自耕農經濟。

總之,擁有小塊土地的自耕農的廣泛出現,是春秋戰國以來以私人占有土地為征稅對象、按畝計征實物的土地稅得以確立並長期延續下去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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