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來自異姓諸侯王的威脅基本掃除之後,漢高祖劉邦又開始分封同姓諸侯王。他之所以會采取這樣的措施,分析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麵的原因:第一,劉邦認為秦朝僅經二世便迅速滅亡,其原因便是沒有分封同姓諸侯王國,這樣一旦境內出現反叛,就不會有人出來拱衛中央政權。劉邦自然不願重蹈秦朝短命的覆轍,於是便大規模地分封同姓諸侯王,以便有足夠的屏藩中央政權的力量。另外,已分封的異姓諸侯王對劉邦的討價還價,關鍵時刻不服從他的調遣,更促使了他加快分封同姓諸侯王的步伐。第二,由於秦推行郡縣製的時間很短,人們對這一製度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不少人誤將秦朝出現的殘暴統治與郡縣製的實行聯係起來,認為二者之間存在著因果聯係。另有一些人,雖然不反對推行郡縣製,但同時又認為分封製也不錯,同樣有存在的必要,兩種製度可以同時實行。這些看法都或多或少地影響到劉邦,於是他雖然清除異姓諸侯王,但並不廢棄分封製,而他分封的同姓諸侯王國又采用的是分封製與郡縣製的混合體。在諸侯王國之下,依然有郡縣,這些屬於諸侯王國的郡被叫做支郡,名義上雖然還是屬於中央政權的,但實際上已在諸侯王的直接管轄之下了。從上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漢初的分封製已與西周時期的分封大不相同,這時的分封,隻不過是郡縣製的一種變形而已。周初諸侯國的分布圖

在這些諸侯王國中,官員的設置與漢郡有所不同。在官員的設立上,諸侯王國與中央相同。漢中央政府為其設置輔佐諸侯王的太傅與統領眾官的丞相,至於禦史大夫以下諸卿,則是由諸侯王自己任命。

除了諸侯王以外,劉邦還分封了100多位功臣為列侯,建立侯國,其地位與縣相當,但直接隸屬中央。漢初所實行的行政區劃,可以用下圖直觀地表示出來:

到劉邦死前的高帝十二年(前195),同姓諸侯王替代異姓王的工作基本完成,其時,劉邦的子弟同姓為諸侯王的有九個,隻有一個異姓的長沙王。這些同姓諸侯王國分布在太行山以東,大的諸侯王國統有六七個支郡,小的也有三四個,它們與長沙國在地域上連成一片,總封域占到當時漢朝整個疆域的一半以上,而漢中央政權直接控製的郡僅有15個,大體相當於今天的陝西、山西南部、河南北部與中西部、湖北與四川的大部、黃河以東南的寧夏與甘肅,從麵積上說,比高帝五年異姓諸侯王國存在時的漢郡領域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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