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司馬遷寫的《史記》中的《秦始皇本紀》,我們可以看到如下的一段記載:在秦剛剛完成統一的公元前221年,秦王贏政在都城鹹陽(今陝西鹹陽東北)召集各位大臣,開了一個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的宮廷禦前會議。這次會議所討論的內容主要有兩件事:一是商議帝號;一是製定製度。

秦本來是與齊、楚、燕、韓、趙、魏等六國一樣的諸侯國,經過多年的征戰,如今將其他六國全部平定,四海歸為一統,秦王贏政覺得自己功高蓋世,認為如果再用與原六國的國君一樣的名號來稱呼他,是無法顯示他的豐功偉績,也無法使他流名百世的。於是他在群臣建議的基礎上,自定為“始皇帝”。群臣對此也都表示同意,並無異議。

至於會議所討論的第二件事,則沒有如此順利,非但如此,還引發了一場不小的爭論。以丞相王綰為代表的一批大臣,率先向秦始皇建議說:現在秦剛剛統一了六國,原六國之地,如燕、齊、楚等,地處較遠,如果不分封新的諸侯王,恐怕無法鎮撫這些地區,所以請求立諸皇子為王,希望聖上能夠批準。秦始皇於是將這一提議交給群臣們討論,結果幾乎所有的大臣都認為這個辦法非常好,應該實行。惟獨廷尉李斯對此不以為然,他辯論道:“當初周文王與周武王分封了很多的同姓子弟為諸侯王,但是後來這些諸侯王彼此之間的關係漸漸疏遠,互相攻擊,視同仇人,周天子對此也不能禁止。現在四海之內,仰仗陛下的神靈而得以一統,成為了郡縣之地。用國家的賦稅重賞諸位王子與功臣,就已經足夠了。改行郡縣製,天下沒有不同的意見,就說明這一製度是有利於國家安定的措施,所以說分封諸侯是不適當的做法。”聽了李斯一席話之後,秦始皇最後說:“天下的人們苦於連年的戰爭不止,之所以會造成這樣的原因,就是因為有諸侯王的存在。我們仰賴祖輩,使天下剛剛平定下來,現在又要分封諸侯國,這是在製造戰爭啊,而在這種情況下,卻還要尋求秦疆域政區示意圖安寧,豈不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嗎!因此,還是廷尉李斯所提的實行郡縣製的建議說得對。”

於是秦始皇按照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推行郡縣製,將全國分成了36郡,每郡設郡守、郡尉、監禦史等官。這些郡的官員,都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而且可以定期更換。郡守是一郡的行政長官,權力很大,除了所轄各縣的長官由中央任命外,一郡的屬吏都由郡守從本郡人士當中辟舉。在治郡方略方麵,郡守可以施展自己的才能,朝廷對此不加幹預。郡尉典武職甲卒,不是郡守的屬官,而是直接領受朝廷的命令。監禦史負責監察郡治,又叫郡監,隸屬於禦史中丞,是中央監臨地方的官員。因此,監禦史、郡守、郡尉雖然在職務上相互聯係,卻不相隸屬。郡之下再轄縣,每個縣依據大小不同,設令(大縣)或長(小縣)。

36郡的劃分是在秦代初期時的疆域基礎之上進行的,其中許多郡是沿襲原六國之舊而未做變動,部分郡則是加以改建。同時,又在原六國的各自都城地區置郡,齊的五都之地也被改置為二郡之地。這之後,大約在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秦軍向南越過南嶺,開始了對南越人的征服。幾年之後,秦軍再次從水路,沿史祿率人開鑿的溝通湘江與漓江的運河——靈渠,到達嶺南,占領了五嶺以南的南越地(今廣東、廣西及越南東北部),然後設立了南海、桂林及象郡等三郡。

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大將蒙恬奉秦始皇的命令,帶領30萬大軍向北,將活動在河套一帶的匈奴人趕走,收複了戰國時趙國的地盤。第二年,秦便在陰山以南、黃河以東的區域內設置了九原郡,統轄新在這一區域內建立的34個縣(一說44個縣)。為了加強秦朝北部的邊防,秦始皇又征募勞力將戰國時期秦國、趙國和燕國各自築造的長城連接起來,加以補建修繕,最後建成了一條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沿黃河、陰山,東至遼東(今朝鮮平壤西北海濱)的萬裏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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