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大禹時代不可能出現行政區劃,經現代學者研究證明,就是有文字可考的商代與其後的西周時期,雖然其時國家已經出現,但是行政區劃也未立即產生。

我們先來看看商代的情況。商是一個有著悠久曆史的子姓部落,長期居住在黃河下遊。其始祖叫契,相傳曾輔佐大禹治水。從契傳十三世而到了成湯。公元前16世紀,湯滅夏,建立了商朝。

從現存史書中所出現的有關“內服”與“外服”的記載,可以著出在當時商朝已有一種很初級的中央與地方區域的劃分。另外,關於商代中央地區與周邊區域的劃分,在甲骨文中也有明確的反映。卜辭中就出現了“商”與“四方”、“四土”的對應說法。其中的“商”就是指商代的中心地區,也就是由商王直接管理的王畿所在;而“四方”、“四土”應是遠在中心地區以外的區域,是各類地方政權所治理的地區。當時商代的中心地區可能包括今河南北部、河北南部及山東西部的地區。

在商代王畿之外的所謂“四方”或“四土”之地,存在著許多的部族方國,其中有些方國為商王所控製,是商王的忠實屬國。而另有一些方國則時服時叛,還有一些方國一直在商王的勢力所及之外,與商王長期敵對。商王所控之地,其時究竟多大,目前由於資料的缺乏,還沒有辦法作出確切的判斷。現在從出土的卜辭中分析,所謂的“四土”之地,可能已包括東到大海,西至陝西西部,南跨長江而達湖南、江西,北到山西中部,東北到遼寧,西南到四川的廣大地區。

由以上的敘述中可以看出,在商王與地方政權的區域劃分中大體存在著兩條脈絡:一是“內服”與“外服”之分。在此脈絡中,更多的是從政治層麵上著眼,即以對商王的親疏來確定劃分的標準;二是“商”(王畿)與“四方”、“四土”的分別。這一脈絡則相對側重於區域層麵,即以商王是否直接統轄的地區為區分的尺度。“內服”與“商”(王畿)、“外服”與“四方”、“四土”之間應有相互對應與重合之處,但恐怕不能完全統一。

通過現代學者們的研究,我們可以知道,商代時期,中央與地方政權所存在的關係雖然已不是一般的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個國家內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央還對地方政權實行一定的控製。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商代的這種中央與地方的不平等與控製,還不是後世的中央對地方的支配,更與中央集權不同,因此,在當時還沒有出現任何形式的行政區劃。

我們再來觀察一下西周的具體情況。周也是一個古老的姬姓部落,在商朝建立之前,主要活動在今天陝西、甘肅一帶,其始祖叫棄,傳說做過夏朝的農官,是種植稷和麥的創始人。到了公元前11世紀,周武王率軍大敗殷商的軍隊,商紂王被迫自殺而亡,中國曆史上一個新的朝代——周代自此建立了,史稱西周禹貢圖注·五服圖。

周代是在殷商基礎之上建立的,因此,有些製度與商有一定的承繼並有所發展。周代也與商代一樣,有著中央與地方區域的劃分。周王(即周天子)享有國家的最高權力,其所統治的範圍稱為“天下”,不僅包括周代的中央地區,而且還包括遠離中央地區以外的廣大地區,也就是說,周天子是將其時已知的整個世界作為他的統轄範圍的。

周王直接控製的中央地區(即王畿所在)其時被稱為“周邦”、“周”、“有周”或“王國”。關於周朝王畿的範圍,傳統上一般以為應有幾個區域,一是以豐、鎬二京為主的“宗周”地區(即今陝西西安一帶的地區),這一地區還包括周人發祥及滅商以前的都城所在的周原地區。一是以東都洛邑為主的成周地區(即以今河南洛陽地區為中心的區域)。甚至有人以為豐、鎬與洛邑是連成一片的。

在“周邦”之外的區域,被稱為“萬邦”,也叫做“多邦”、“庶邦”。所謂的“萬邦”(或“多邦”、“庶邦”)當指各類地方政權。萬邦是一個十分廣大的地區,《左傳·昭公九年》記載周景王所說的一段話對此有較確切的描述:“我自夏以後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亳,吾北土也。”現在一般認為在萬邦區域分布有許多地方政權,這些地方政權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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