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周初王室分封其子弟、功臣而形成的一批諸侯國。對我國古代曆史有一些了解的人們,一定都知道西周初年周公旦在平定了其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等人的叛亂後,大規模分封諸侯的故事。從這件事中,我們可以得知,以周初的政治形勢來說,如果要周天子直接統治廣闊的被征服地區,實在有些力不從心,於是采取了封建製的辦法來解決這一問題。所謂封建製,即封邦建國,周天子將其所居住的王畿以外的地方,通過隆重的授土授民儀式,分封給同姓親戚與一些異姓功臣,建立諸侯王國,讓他們來獨立管理所封土地及依附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民。

二是周天子以冊封的形式將原本已存在的方國部族變成自己名義上的諸侯國。如《史記·楚世家》就有這樣的記載,周成王時,楚國的先君熊繹即被“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陽”。他們的獨立性雖然比前麵一種相對要大一些,但與周天子之間仍有明確的君臣名分。

周代施行封建製並不是人為的願望,而是一種迫不得已的行為。商周之際,地廣人稀,交通不便,周王朝在推翻殷商統治之後不可能建立領土國家,以直接統治所有被征服地區,隻能建立據點式的城邦國家,以間接統治溥天之下。而且以周初的政治形勢而言,還必須加倍防範被征服者的反抗。分封的目的,即是借助這些諸侯之手“以藩屏周”,可使周天子對周邊地區的控製增強。這樣,“萬邦”之地在形式上便完全在周天子的控製之下了。

諸侯在名義上是臣屬於周天子的,要定期向周天子朝覲、納貢及率軍從征,但周天子對諸侯的控製相當有限,那些接受冊命的方國部族自不待言,就是由周天子分封的諸侯,在受土受民而建國之後,此土此民便不再與周天子有關。各諸侯國內是由邦君自己統治的,有相當大的獨立性。諸侯國在自己的封國內,大體依照周代的中央職官結構來分職設官。此外,這些諸侯王可將國都之外的地區分封給自己的大夫立家,大夫則可以繼續向下將屬於自己的土地分封給自己的子弟與家臣。通過這種在全國建立一批大小不等的諸侯王國的方式,達到政治權力的層級分化,從而形成向最高統治中心周王朝彙聚的政治局麵。

由上麵所述可以看出,西周實際上是一個全麵分權的社會,周天子所直接管轄的地域範圍隻是王畿而已,至於諸侯國內的行政事務則與天子無涉。周王與各諸侯間隻有政治上的統屬關係,而無行政上的治理支配關係,不存在什麼中央與地方的行政關係,如果勉強稱之,這種中央與地方關係也與後世中央集權下的真正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有著顯著的不同。換句話說,周天子與諸侯間僅僅是統而不治,地方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區劃。這是因為行政區劃是與集權製的中央國家相聯係的,其實質就是分民而不分土,國君隻是將自己直接控製的區域,進行分層次的劃分,並派遣可以定期撤換的官員來進行管理。因此,我們所熟知的在《詩經》中所稱頌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景象,隻是一種虛構,並不能反映西周分權的真實麵貌。其時,在地域上隻存在國與野的差異。這裏所說的國,即指城,在城之外為郊,郊之外為野。國中之人稱為“國人”,為統治者,住在郊外的是被統治者,稱為“野人”。國與野之間的差別,並不是行政區劃的不同,而是城邦內外因人而異的製度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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