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煙燈下的罪惡(1 / 2)

鴉片輸入中國大約是在清朝的乾隆年間(1736—1795)。乾隆三十八年(1773)時,輸入中國的鴉片每年已有1000箱。到鴉片戰爭爆發的前幾年,英國煙販每年偷運到中國的鴉片達4萬多箱,每箱50公斤或60公斤不等。鴉片源源不斷輸入中國,白銀滾滾接連流進英國。鴉片煙從沿海向內地滲透,終至在中國大地泛濫成災。光緒二年(1876)出使英國的朝廷大臣郭嵩燾,曾任過廣東巡撫和兵部侍郎,在他給朝廷的一份奏折中有這樣一段話:“至道光初,其風始熾,尋由印度傳入雲南而南土興矣,輾轉傳至四川而有川土,又傳至甘肅而有西土,由是而至貴州,由是而至陝西、山西。一二十年來,廢田而種罌粟,歲溢浸廣。而西洋販運中國亦歲益增多。足見開種日繁,即吸食者日眾,勢將盡中國之人皆至失其生理。”19世紀六七十年代,全國分為幾個重要的產煙區域,其中川、黔、滇區的產量占全國50%以上,成為國內煙毒生產的基地;其次是晉、陝、甘產區,產量約占全國的20%;其他還有直、魯、豫產區,蘇、浙、皖產區,粵、閩、贛和東北產區。

鴉片進入山西的時間是在嘉慶年間(1796—1820)。當時山西太穀、平遙、介休等縣的富商大賈,就從廣東省偷運鴉片回省,這是山西地方民人吸食鴉片和販賣鴉片的開始。鹹豐《太穀縣誌》裏有一篇《誓禁鴉片煙碑文》,記述了嘉慶二十二年(1817)太穀知縣陳履和親率當地商民向城隍宣誓從此絕不販賣鴉片:“自今已往,凡吾縣商民,往閩、廣、蘇、杭置物之人,誓不興販鴉片一絲一毫入我太穀,害我百姓”。從這個碑文的內容裏我們知道,鴉片進入太穀的時間最晚當在嘉慶二十二年(1817)前。起初太穀一些商家把鴉片當成高級招待物品款待客商,有人還把鴉片作為時髦消遣以示闊綽,還有的把鴉片當成“福壽膏”吸食,以期延年益壽。種種吸販之情態,難以一一細說。在道光十九年(1839)的一份上諭中也提及,“風聞山西地方,沾染惡習,到處栽種”。道光年間(1821—1850),山西人轉販、吸食鴉片在國內就很有些名氣了,山西的“太穀燈”和山東的“膠州燈”成為當時國內最好的煙燈。山西栽種、吸食鴉片之風氣相當嚴重,民國《太穀縣誌》載:“太穀鴉片之毒始於清鹹豐朝,蔓延於同治之世,而大盛於光緒季年。富族大家嗜之者無論,即中下之家,降至鄉僻小戶,無不視鴉片為布帛菽粟之須臾不可離而倚之如命,雖光、宣間上憲屢申禁令,而沉溺既久,吸食如故。及國體變更,金丹輸入,蓋複變本加厲,前此吸食鴉片者,喜其便利,舍舊從新,即素無煙癖者,亦皆圖一時之快足而趨之若鶩,以故十餘年來,因吸食丹料而彼家亡身故者,實不可以數計。”光緒十二年(1886),陽曲、祁縣等84廳州縣竟有藥料商474戶,其他各縣的煙商也不下數百。第二年,陽曲、平遙、榆次等90廳州縣的460家煙商,仍在領票售煙販毒。《光緒十七年通商各關華洋貿易總冊》載:“土藥中頂高之貨為山西、陝西所產,無如來津之貨甚少,緣該處使用者多耳。”土藥中以晉、陝兩省所產質量最好,已經得到當時許多人的認可,以至於出現缺貨現象。

對鴉片的販賣和吸食,清政府是屢禁不止。鹹豐八年(1858)《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簽訂,清政府公然宣布鴉片解禁,山西民間吸食鴉片愈重,到光緒年間(1875—1908)鴉片煙害呈現難於收拾的勢態。據海關估計,每年轉入山西的鴉片有兩萬石以上。

任職山西的一些巡撫大員,已經認識到鴉片問題的危害性,如晚清年間在山西任過巡撫的曾國荃、張之洞、剛毅等人。光緒四年(1878)正月二十六日,山西巡撫曾國荃與辦理山西賑災事務的欽差大臣、前工部右侍郎閻敬銘,聯名呈遞《申禁栽種罌粟以裕民食》奏折:“未種之先,吸煙者不過遊手無賴及殷實有力之家,至於力耕之農夫,絕無吸食洋煙之事。今則業已種之,因而吸之,家家效尤,鄉村反多於城市。昔之上農夫浸,假變而為惰農矣;又浸,假變而為乞丐為盜賊矣……今日而欲為晉省久遠之計,非申明栽種罌粟舊禁不可。”閻敬銘、曾國荃的奏折得到朝廷首肯,諭令所有栽種罌粟者,責成族長、甲長監督拔除,改種五穀。如有花戶人家不遵此令,稟報官府治辦,知情不報者一體罰罪,並要求各省按照山西辦理章程,一體查禁。大災之後全省糧食普遍匱乏,官府責令地方要抓住機會,勸民改業,仿照兩江現行辦法,對種植罌粟之家不得心慈手軟,晉省如有栽種罌粟者,一經查出,即將該戶所種罌粟地畝全數充公,作為各村本甲公業,以備地方公用。這一年山西戒煙頗有成效。

與祁縣渠本翹一同就讀渠家塾院的祁縣塔寺村人劉奮熙,任貴州天柱縣知縣之後,解甲歸裏,設帳授徒,以教學和著述為業。此時劉奮熙提出“明體達用”和“衛民生”的積極主張,明確指出禁種罌粟為民除害,這也是因為他目睹了山西晉中一帶地方民人栽種、吸食罌粟人數眾多、危害甚重之緣故。他認為:“罌粟之害毒流中國,而受其害者不可勝數,小則亡身,大則傷風敗俗……民之受其害者,竭盡貲財。”劉奮熙禁種植、衛民生的建議是頗有眼光的。當然,山西大宅院裏,也有人力主戒煙。清末民初接管了祁縣喬家堡喬氏產業的喬映霞,就對店員、夥計們的行為舉止用店規強行製約,規定在喬家商號的經理和夥計,一律不得賭博,不得抽鴉片。喬映霞本人在1913年受聘祁縣第三區的區長後,在權力職責範圍內力禁煙毒,並因強行鏟除煙苗一事,與當地農民發生嚴重爭執,結果釀成命案,遠走天津避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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