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築室之製(3 / 3)

明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規定:官員蓋造房屋,不許歇山、轉角、重簷、重拱和繪畫藻井。公侯,前廳七間或五間,兩廈九架,造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架,門屋三間五架;門用金漆及獸麵,擺錫環;家廟三間五架,黑板瓦蓋,屋脊用花樣獸瓦;梁棟、鬥拱、簷桷用彩繪裝飾;窗枋用金漆或黑漆;其餘廊廡、庫廚、從屋等房,從宜蓋造,俱不得過五間七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屋脊許用瓦獸,梁棟、鬥拱、簷桷用青碧繪飾,門屋三間五架,門用綠油漆及獸麵,擺錫環。三品至五品,廳堂三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簷桷用青碧繪飾,正門三間三架,門用黑油漆,擺錫環。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隻用土黃刷飾,正門一間三架,黑門鐵環。明代規定公、侯、親王正堂為七間,五品以上官員為五間,六品官以下至平民均為三間。不過,對平民百姓修建屋舍的間數和房頂使用的材料色彩,還有詳細規定,《明史·輿服誌》載:“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庶民廬舍)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拱飾彩色。三十五年複申禁飭,不許造九五間數(即五間九架)。房屋雖至一二十所,隨其物力,但不許過三間。正統十二年,令稍變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間少者不在禁限。”表麵上看,民居間數不過三間,但建房架數增加事實上也就增加了屋舍的高度和深度,也就等於擴大了房舍的實用麵積。而且富民修建房屋時,隻要遵循每處不過三間的律令,就是修建一二十所也不限製。於是一進院子不夠時,再擴建一進院,院中套院的格局隨之增加。商民縱然有錢有物,所建房舍還是不得超過官員,特別是將其限製在正房三間的範圍內,既限製了民間營造大規模、超豪華住宅的行為,更限製了每個院落的建築規模。這也就是我們看到的明代山西的民居建築正房大都不過三間的基本原因。

日本有位叫伊東忠太的建築學家,20世紀30年代出版了《中國建築史》一書,他認為:“中國現時之住宅,仍為古來相傳之風習,周圍圍以牆壁,正麵開門。牆壁為防衛房屋之用。蓋中國盜賊眾多,而未設警察,此為必要之設備也。地位愈高,財產愈富,其牆亦愈高,其裝飾亦華美。”說中國不設警察,顯然有不實之處,而宮牆與民人百姓家的院牆,當然是有很大的區別。毫無疑問,宅中主人的地位越高,財產越多,家裏的院牆也就修築得越高,裝飾得也更華美。當年聖人弟子子貢形容孔子的學問人品時說:“譬之宮牆,賜(子貢)之牆也及肩,窺見室家之好。夫子之牆數仞,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以院牆的高低形容人品學問的高下,自有一定道理,由此可知,當時平民之牆不及一丈,而天子的宮牆則有數仞之高。建築與政治威信和統治地位是緊密相連的。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以孔子為代表的古代思想家們就把家作為宇宙秩序中的最重要部分和天下的根本所在,同時從家庭基本結構出發去設計整個社會,通過對家庭內部關係的把握、調整來張顯他們的政治理想和倫理道德。一句“父母在,不遠遊”的說教,讓多少人重土安遷,不事遊冶,拴在追求個人發達和家族榮耀的一條主線上。先秦諸子及其後繼者們還常常借家事而論及天下大事,將治家之道升華為定國安邦的政治主張。宋代以來,理學家們完成以儒學為主導的儒、佛、道教“三位一體”的理論建構的同時,把他們的思想也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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