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觀念變化是興建宅院的社會基礎(2 / 2)

商人起初輸糧,後來輸馬、輸鐵,換取鹽引。隨著政權的穩定,明弘治五年(1492),政府將納糧、納馬、納鐵統一改為納銀,邊商的貿易活動從北邊轉向了內陸,山西、陝西商人,攜帶資金,另辟蹊徑。明中葉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年間,前期參與了國家重大經濟活動如鹽商一類的商人,通過交結官府,為其子弟爭取了以郡縣學籍參加科考的權利。萬曆年間(1573—1620),政府允許在揚州業鹽的山西、陝西商家子弟參加科考,打破了商人子弟不得為宦士官的傳統,商家子弟從此堂而皇之地步入科場,名正言順地走上仕途。清初順治年間(1644—1661)任工部尚書的山西洪洞人楊義,祖輩業鹽,在淮南致富,楊義本人則以儒術起家。明朝中葉隆慶年間(1567—1572)出任宣大總督的山西蒲州人王崇古,為嘉靖二十年(1541)進士,曆任常鎮兵備副使、陝西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右副都禦史、總督宣大山西軍務等要職;王崇古的祖父王馨,也曾經任職河南鄧州學正;而父親王瑤,累試不第,棄儒從商。

中國封建社會後期,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機器對人民的保障作用明顯滯後,一些財力雄厚者便積極利用國家寬鬆的政策環境,紛紛修城築堡,護衛家園,因此在紛亂的戰爭年代,常常是城內築牆,鄉村築堡。富有者修堡築室成風,有官有爵者也不失時機地擴大家業,修建庭院。據光緒《山西通誌》載:康熙三十五年(1696),皇帝西征凱旋,十二月初八日,至歸化城,宿將軍府;初十日,至左雲縣,宿生員範澎宅;十二日,至大同,設行宮於在籍鬆潘鎮總兵高鼎家,禦書“邊山夙將”匾;十四日,至天鎮縣,宿城內貢生羅士廉家,詢問羅宅“建自何年,木植得之何處?”康熙三十六年(1697)二月西征噶爾丹,二十三日至朔州,宿貢生盧標宅;二十八日至保德州,宿生員陳士宣家,三月一日啟行,賜陳士宣白金十兩。康熙皇帝經過時留宿的宅院,無疑都是屬於舒適、寬敞的庭院,從皇帝詢問天鎮貢生羅士廉的家宅修建年代和木植取於何處,可知當時山西北部的豪宅大院也處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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