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國的改革事業首先發端於農村,是自下而上搞起來的。先是個別地區的農民自發地采取了一些改革的做法,然後是理論界加以總結、提煉,最後才成為黨和政府的決定,從而在全國推廣。在此過程中,農民始終作為改革的主體,是主動的,也許這正是農村改革能夠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所在。但國有企業的改革從開始就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作為企業主人的職工一直處於被動接受狀態。幾乎每一個改革的方案、步驟都是由一些搞理論的人,特別是那些島國的歐美國家學者,坐在書齋裏以西方經濟學教科書為依據閉門造車出來的。這樣出來的所謂方案,對於如何切實維護職工的利益幾乎不在考慮之中,其成為政府的政策以後,國有企業的改革開始實施,企業職工根本沒有參與發表意見的機會。
同時,改革方案把國有企業方方麵麵的權力幾乎完全集中在企業法人代表一人之手,卻剝奪了廣大職工對法人代表進行監督的權力。由於改革不讓職工參與﹑甚至不惜犧牲他們的利益,出現職工將自己置身於改革之外﹑甚至把自己劃在改革的對象一邊,也就順理成章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法人代表缺乏有效的監督製約,無法對企業法人代表的去留施加任何影響,法人代表就可以對來自職工方麵的意見不屑一顧。最終結果是一個又一個的國有企業被一個接一個地搞垮,除部分企業是由於政策﹑宏觀經濟環境等客觀原因引起的以外,多數國有企業的虧損、破產完全是法人代表無能或牟取私利而造成的。鑒於這種現象的屢屢出現,西部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進程舉步維艱。在市場競爭、生存環境日益嚴峻的情況下,西部國有企業必須抓住時機,加快改革的步伐,以現代企業製度為藍本,以基本特征為原則,以國有產權大幅度轉讓、退出為主要方式,大力推進產權結構的改革,建立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徹底轉換企業經營機製,走出一條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之路,通過思想創新、組織創新、製度創新,進一步發揮企業對西部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西部地區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礦產資源,在經濟發展中具有獨特的資源優勢。西北五省區的煤炭、石油、天然氣總量占全國的比重為19.65%。陝西和寧夏的煤炭、甘肅的有色金屬、準格爾盆地和塔裏木盆地的石油、柴達木盆地的鉀鹽儲量在全國都排在前列。西部在本世紀末又一次麵臨著發展的機遇:一是政策機遇,即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重點向中西部轉移;二是產業機遇,國家投資重點放於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及大中型企業的改造上;三是推動機遇,經濟發達地區將參與西部的開發。當此之時,西部國企開發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而喻。時不我待,西部一定要抓好這一時機,實現國企的重組、改造。
五、政策調控和市場調節的逆向性,決定了配套立法是為西部國企創造良好法製環境的前提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框架和法製體係已經構建和基本形成。但是,全國統一性的有關國企改革的法律製度,很難照顧到一些區域性很強地區的特殊問題。加之在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框架已經基本形成,經濟運行更多地遵循價值規律,政策調控和市場調節之間更多地表現為逆向性。國家政策要求生產要素較多地轉向西部地區,促進西部國有企業改革。但由於沿海地區的環境、經濟基礎、社會發展水平、生活條件對國內外的資金、人才、技術有著更大的吸引力,在價值規律的驅使下,靠市場調節,生產要素仍然更易於向東部沿海地區流動。解決這個問題,一個重要的措施,就是要配套立法。與政策相比,法律製度建設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和強製性。確保西部大開發的順利實施,必然要求立法要跟上。但是目前有關西部大開發中關於國企改革方麵的一些立法仍顯空白,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與新的社會變化不相適應。特別是西部大開發的長期性和中央開發政策的權威性,急需通過法律手段加以升華和保障。因此,有關西部國企改革法律、法規的製定、認可、修改、解釋等工作應抓緊,以確保西部大開發依法實施。
六、有利於以資本產權為核心,重構西部產權法律體係
西部地區國有經濟比重達65%,大量的國有能源、原材料企業分布在這裏,這些企業有沒有效率幾乎決定著西部經濟的增長績效。新中國成立後的30年裏,出於鞏固國防和意識形態上的考慮,中央政府先後對西部地區進行了大量投入。據1979年各項指標衡量,西部地區的資本存量有了極大的改善,總體科技水平進步顯著,大量人才也被通過種種手段配置到了西部地區,甚至在某些指標上已超過東部地區,創造了西部地區曆史上最快的經濟發展速度。1978年後,隨著中央政府投資重心的轉移,西部地區的發展速度明顯回落。直觀看,這種起落與物質資本投入量變動的幅度密切相關,但根據所掌握的統計資料分析,新中國成立後的30年裏,中央政府投放所形成的生產能力對西部地區經濟的持續發展所起的支撐作用十分有限。近期的地區經濟發展實際績效與投資的相關關係的簡要分析,更進一步證實了上述的推斷。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於國家戰略利益的考慮,中央政府加大了對西部地區的投入,90年代後半期,在投資增速上,西部已超過東部地區。其結果是,西部地區的發展速度有所回升,但仍慢於同期投資增加速度。與此同時,外部投資的減少對東部地區經濟發展速度的影響則要平緩得多。1998年,西部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增幅達31.2%,東部地區為16.3%;而同期的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則分別是8.7%和10.3%。西部前期的科學技術積累,也並沒有保持良好的演進勢頭。在人力資本方麵,國家通過種種手段配置到西部地區的大量人才,在改革開放後的20年內,已有一半以上回流到東部地區。整個“九五”期間,西部地區仍是全國增長最慢的地區。歸根到底,東部地區的高速增長,不僅是巨額資本注入的結果,更為根本的,是它進行產權製度創新、迅速發展非國有經濟之所致。作為排他性產權確立的結果,新發展起來的非國有經濟,其微觀經濟效率較高,出於對資本使用效率的關心,使業已形成的生產能力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發揮。而西部經濟增長緩慢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西部地區缺乏具有激勵性的排他性產權製度,導致西部地區在資本使用效率上、企業技術進步上、人力資源存量上與東部地區存在巨大的差距。據1999年底的統計資料,西部地區國有經濟的比重仍高達65%左右,而東部地區已降至30%以下,中央政府投入到西部地區的資本,除一部分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外,絕大部分都投入西部地區的國有經濟發展上。受產權製度的影響,在確立和實施能夠促進技術進步的製度安排上,東部地區也比西部地區領先一步。非國有經濟比重的迅速提高,表明排他性產權的確立和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出現。根據最近的一些資料,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願望,東部普遍強於西部。大量非國有性質的企業對市場變化更敏感,對企業技術狀態的關注決定了其未來的盈利能力。因為私人收益率已開始接近社會收益率。在這種產權製度環境裏,各種有利於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具體製度安排相繼出現:重獎有功科技人員、在高技術產業中推行股權獎勵製度、產學研相結合、人力資源作為資本入股等。因而西部地區產權製度創新的切入點也就在國有企業的產權製度創新上。觀察表明,在國有企業中,由於缺乏排他性產權製度,國有企業的高層經理人員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不是用於改進管理和提高企業效益,而是爭權奪利,嚴重損害了國有企業的效益。國有企業內部的這種權力鬥爭也是產權安排的結果,隻是這種產權安排卻帶來了一個很大的弊端:將企業由一個經濟組織轉換為一個政治組織,從而又使企業內部人員不是將時間和精力用於生產性活動,而是用於權力鬥爭。因為在國有企業中,經理們沒有企業股份,合法的貨幣收益偏低,隻有通過鬥爭獲得了企業的控製權,就能享受控製權受益,包括社會地位、在職消費等等個人好處。所以,解決國有企業尤其是西部國有企業的內耗問題,必須從改革產權製度著手,不解決所有權問題,企業內部的權力鬥爭就會進行下去,國有企業很難有真正的起色。改革產權製度的一個想法就是確立排他性產權製度,大麵積繼續推行股份製,尤其是允許個人持股。經濟學家張維迎的研究證明張維迎:“產權安排與企業的權力鬥爭”,載《經濟研究》2000年第6期。:在內部成員的經營能力相同的情況下,企業內部成員占有的股份越大,每個成員從事生產性活動的積極性越大,從事權力鬥爭的積極性越小;內部成員控製權收益越大,每個成員的生產性努力越小,權力投資越大;在內部成員能力不同的情況下,為了使能力低的成員不追求控製權,必須使他們擁有足夠數量的股份;並且,增加高能力成員的股份有助於減少成員權力鬥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