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和日本,這些變革表現在:(1)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司治理原則的頒布促進了成員國公司治理的變革;(2)歐洲的雙層委員會的模式正在朝著增加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的約束力的方向變化,德國的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公司首先開始了英美模式與德國共治模式的混合,引入了獨立的非執行董事;(3)高級管理者股票期權報酬計劃的快速傳播;(4)在日韓,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了削減董事會規模和引入非執行董事及獨立監事。

(三)公司的實證分析

整體而言,兩種規模的趨同表現在:(1)機構投資者發揮著日益積極的作用。(2)股東利益日益受到管理層的重視。(3)外部董事使董事會的獨立性增強。對全美一百多家最大公司董事會的分析表明:外部董事和內部董事的比例平均為3∶1,1/4多的董事會的外、內部董事比例大於5∶1,隻有七家公司的內部董事占董事會的多數外部董事中又以專家型獨立董事和其他非競爭的相關公司的經理人員為主。日、韓企業也開始引進獨立監事和獨立董事。(4)有效的信息披露係統發揮重要的外部監督作用。

以日德為代表的關係控製型公司治理結構向美英為代表的市場控製型公司治理模式的趨同要更為明顯。以間接融資為主與法人相互持股是日德公司治理的特點,但這一狀況有了改變,表現為企業負債率與相互持股率的下降。以日本為例,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日本證券市場得以加速發展,直接融資在企業資金來源中的比重有所增加,使企業對銀行信貸資本的依賴性減弱。20世紀80年代初,日本公司的債務—股本比為2.75∶1,到1990年,這一比率大致變為1∶1.銀行與企業在信貸上的結合,由傳統的主銀行製下銀行對企業的單項選擇,改變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雙向選擇。銀行不得不放鬆了對企業貸款的審查和監督,從而弱化了銀行對企業的控製。馬連福:“公司治理模式趨同化初探”,載《南開經濟研究》2000年第2期,第19頁。法人相互持股方麵,自泡沫經濟破滅後,日本相互持股率呈下降趨勢,1996年,六大企業集團平均相互持股率為30.55%,與高峰時的1994年相比下降了1.85%。同期,六大企業集團以外的企業平均相互持股率為17.83%,下降了2.40%莽景石:“略論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及其改革趨勢”,載《世界經濟》2000年第7期,第61頁。。總的看來,這種下降將導致日本公司治理結構製度性基礎的重構。公司交叉持股在過去數十年中對德日企業的發展起過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兩國經濟的衰退,公司間交叉持股的現象正在減少,銀行和工商業公司都拋售了對方的部分股票,對持股結構進行重組。這表明德日兩國長期以來一直較為穩固的相互持股關係正在發生動搖,新的銀企股權關係的調整還在進行,股票流動性增大。

而英美兩國的金融機構比過去更多地關注其持有股權的工商業公司的長遠發展,較多地對公司運轉進行幹預,使股票的流動性趨於穩定,股權由分散向日趨集中過渡。

(四)趨同原因分析

以上趨同發展表明,經濟全球化導致融入全球競爭的各國經濟製度趨同化。德國與日本的資本結構使銀行與企業相互依存,形成利益共同體,法人間的相互持股使銀行與企業、企業與企業形成一條相互依賴的鏈條,一旦發生危機,波及麵很大。如20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泡沫的破滅使日本銀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債權的包袱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又如西門子公司是德意誌銀行財團的主幹企業,公司的創始人維爾納·馮·西門子也是德意誌銀行的創辦人和第一任總經理,西門子一直是德意誌銀行的大股東,西門子公司的投票表決權中,銀行係統占79.83%,其中德意誌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商業銀行就占有35.53%。由於公司間相互持股,形成相當穩定的股權結構,加上缺乏外部市場的壓力,經營者缺少危機感,對企業發展的創新意識不強。同時,德日的這種趨同也與美國經濟的強勢地位和美國製度主導了經濟全球化的方向是不可分開的。

製度的競爭性比製度的純粹性更為重要。在全球化經濟環境中,要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應充分吸收一切被證明有效的製度因素,並將其融入國內的主流製度中。近十年來,日本已有許多股份公司開始進行改革的嚐試。(1)在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方麵。1985年非金融法人企業持有股票占總發行量42.1%,至1996年下降為37.4%。盡管下降幅度不太大,但足以說明法人相互持股的結構已有所鬆動。特別是1999年至2000年,索尼、豐田等著名公司與歐美大公司合資,目前外國資本擁有的股票約占索尼總股本的40%左右。②轉引自劉毅:“泡沫經濟與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革趨勢”,載《日本研究》2001年第4期。 〔日〕西本孝:“在轉換中的日本經濟格局”,載《日本展望》1994年第7期。(2)在雇傭製度方麵。1994年度新日鐵裁員7000人,神戶製鋼減員3800人,日汽車裁減2348人,豐田裁員尤甚。②為了減緩“雇傭過剩”的壓力,一些公司已開始解決“終身雇傭”問題。(3)工資製度方麵。1996年11月,三井金屬實行與工作業績掛鉤的年薪製;武田藥品從1997年4月起,決定實行在工資中加算退職金與福利補貼的新工資製度。

公司發展實踐的需要。1980年和1982年,美國的《新銀行法》標誌著全國金融管理轉向鼓勵競爭,1986年10月27日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發生了一場規模空前的自由化改革,實行利率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又必然伴隨著外彙管製的放鬆,資本大規模、跨國界的高速度流動加強。據世界經濟合作組織1998年3月6日發表的《資本市場動向》年度報告數據提供的顯示:盡管亞洲各國發生了金融動蕩,但1997年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總額仍超過1.77兆億美元,創下曆史最高記錄,比1996年增長10%;1997年全球債券發行8316億美元,比1996年增長7110億美元。全球股票發行連續刷新,1997年850億美元,遠高於1996年的580億美元。金融自由化和資本大規模跨國界流動,必然影響到各國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使各國股權日益國際化,各個公司股票的外國持有者數量日益增加,有些公司的所有者比較分散,已經很難分清公司的具體國籍了。股權結構的日益國際化要求公司治理結構也有國際屬性,一個日益國際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出現。2002年7月,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以壓倒性的423票對3票和99票對0票的多數通過了公司改革法案。原因在於:從2001年年底的安然破產事件到2002年6月底的世界通信公司會計醜聞事件,美國眾多的上市公司相繼陷入了公司治理危機之中,股票市場投資者的信心幾乎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影響了美國經濟的複蘇,一度被標榜為世界典範的美國公司治理模式也受到了人們的質疑。可以說,該法案是美國政府對動搖了美國股票市場投資者信心的一係列會計違規事件的反應,也是美國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機構投資者、審計師、會計師等有關各方相互博弈的結果。其主要目的是通過提高公司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加強審計製度的獨立性來恢複市場投資者的信心。美國公司會計報表粉飾大多是高級管理人員通過擴大利潤、提高股票期權價格增加的個人財富,我國的情況則是在“官本位”的社會背景下產生短期行為,但結果一樣,都引發了證券市場和會計業的信譽危機,動搖了資本市場的信用基礎。我們應該借鑒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打擊上市公司的會計舞弊。

產品全球化也促進了公司治理的趨同。壟斷經營環境下,企業缺乏降低成本的壓力,傾向於保持舊的公司組織形式和成本、財務結構。而產品市場的全球化使企業在價格和質量上與國際產品競爭,增加了企業適應和調整的壓力,原先局限於國內經營的公司日益認識到提高生產效率、引進高標準的公司治理技術的重要性,這必然影響到公司的治理模式。

三、差異性與趨同性對中國公司治理的影響

法律製度、思想觀念的日益融合,將推動公司治理的全球化趨同化趨勢。但這並不意味著未來將存在一種全世界通用的治理模式和安排,所有權和控製模式仍然是社會的核心特征之一,並繼續保持較高程度的獨立性。同時,趨同也並不表示一種模式完全取代另一種模式,相反,它隻是為企業的融資和公司治理提供了更多元化的選擇。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前,中國香港、印度、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主要受普通法影響,參考英美模式確定公司治理原則;而中國、日本、韓國、我國台灣則傾向於采用歐洲的模式。隨著經濟全球化,受美國資本流入的影響,亞洲國家紛紛轉向英美模式,早在20世紀80年代市場危機和1991年一個大型企業集團倒閉之後,新加坡強製要求上市必須成立審計委員會,並要求其大多數成員必須是獨立董事;1994年馬來西亞采取同樣的措施,泰國和韓國則在1999年做出了同樣的規定(韓國隻要求總資產在2萬億韓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強製實行)。香港的主板市場並不強製要求成立審計委員會,但在1999年1月出台的規則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它們是否成立了審計委員會,香港的創業板市場上,上市公司必須成立審計委員會。在印度,審計委員會基於自願的原則成立,但在2001年3月後,股票交易最活躍的150家上市公司必須成立審計委員會。雖然亞洲國家的公司治理並未趨同某種統一的模式,但一些做法上的趨同性顯而易見。如將股東價值作為公司的首要目標,支持和擴展股東的權利;要求引入非執行和獨立非執行董事來為公司的戰略發展方向提供某種外部觀點,或者作為對董事會中經理人的某種製衡力量;逐漸認識到主要由獨立或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的積極任用;允許、鼓勵機構投資者對經營管理進行審查和作為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的某種杠杆。上述內容,有的被納入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中,以強行法形式規範,有的以任意法形式產生。

但是應該看到,即使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會互相效仿,出現趨同的現象,但其多為組織機構上的模仿和管理方法的借鑒,而治理結構的本質,即究竟是“股東優先論”,還是保護“利益相關者理論”,並沒能發生根本的變化,仍內生於其賴以生存的產權製度和法律體係中。如在德日正是那些同銀行有特殊關係的公司才更有可能以較快的步伐進入證券市場融資。所以,證券市場並不排斥關係性融資或者內部治理體係,治理結構的多樣性依然存在,而且多種模式將長期共存,並在共生的過程中,尋找適合自己的生存空間,分散而弱小的小股東也不可能對公司治理產生實質影響。有效的證券市場需要時間來培育、發展與完善,在市場控製的真空期內,其他治理機製如委托投票製度、集體訴訟製度以及獨立董事製度等有可能彌補上述存在的缺陷。因此,短期內公司治理的重點應是加強公司內部控製製度和監督機製建設,允許市場控製機製自然地演進和有效運作。

長期以來,我們希望找到一種治理模式能集合現存不同選擇的長處和優勢,摒棄它們的不足,這在理論上是荒謬的,在實踐上也是行不通的。中國的公司治理效果不令人滿意,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中國企業盲目借鑒國外的形式,在於既想同國際接軌,又想迎合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企業的利益進行所謂的個性化創新,於是形形色色的模式大行其道,形成隨風轉的狀況,結果是形式上看似很像,實質上一切還是老樣子,甚至還出現新的更難解決的問題。不同的路徑依賴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所謂最佳公司治理模式,中國的公司治理模式要充分借鑒世界主流治理模式經驗並結合我國公司治理的路徑依賴和治理現狀,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是一個多層次、多角度的概念,盡管對公司治理的理解不同,但從公司治理提出的背景以及不斷演變的軌跡看,公司治理的內涵正不斷擴展。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作用的機製不僅與外部經濟發展水平,尤其是金融體製、文化水平和曆史背景有關,更決定於內部的組織設置、權力分配、利益約束與製衡等製度安排,在這方麵,我們既要立足於中國國情,又要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和經驗,隨著經濟發展和時代的變遷,不斷調整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國公司治理重要的是神似,是培養股份製意識,以分權製衡達到和諧的文化取代傳統的內耗文化。既然治理結構內生於其賴以存在的經濟環境,那麼,任何一種現有的公司內部治理模式都不能無條件地應用於所有的公司經營環境中,不同的國家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處於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因而,在市場機製發育程度上、資金水平上存在差別,各自具有適宜的公司治理結構。在一個國家內,每個企業也會因產權結構的差異或是經營目標的不同而有差別。因此,公司內部治理模式和具體的監督機製是多樣的、特殊的,而且處於不斷的創新中,唯一能夠確定的是競爭的市場環境,這才是兩權分離情況下形成有效企業製度的前提條件。近年來,國外相繼公布的各種公司治理指引或最佳做法涉及麵很廣泛,但並未給出具體的政策優先次序。實際上,這種國際指引在某種程度上是平衡各種問題之後妥協的產物,雖具有普遍意義,但沒能指出公司改革必須以相應的法律為前提。如《OECD公司指引》雖然認識到有的成員國在公司治理上的根本缺陷,但未提出深入改革的具體建議。諸如此類,對股東利益的強調和利益相關者的保護也存在明顯妥協的內容。我國和其他國家的所有權和控製結構存在巨大差異,因而對國際指引的借鑒必須考慮中外治理結構的這種差異進行。

就國有企業而言,從產權角度上可分為政府企業、國家控股企業和國有股份公司。對政府企業,政府負有全麵的責任,其財務隸屬於財政預算;對國家控股企業,政府隻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國家控股企業的董事權;對國有股份公司,政府一般不幹預企業的經營活動,任其自生自滅。不同的所有權結構決定了對三類企業的治理差異:政府企業的治理結構,可設立管理委員會,形式上類似於董事會,實質上其職能與議決機製均不相同。經理由上級主管機構任命或由官員兼任,報酬與公務員相同。經理的激勵機製來自行政係列中的提升和獎勵。有時也可參照股份公司中激勵經理人員的有效辦法。國有控股企業所有者代表應“人格化”,以保證該代表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董事會任命經理,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企業的章程、建立經營目標、審核企業的重要投資方案和決定企業經理人選,政府對國有企業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權是政府實行管製的一個有效手段。政府通過對董事的任免、對任期和薪金的控製來影響董事會的構成和決策。經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但應盡可能從經理市場雇請有管理經驗的人才,特殊法人企業的經理人不能“官員化”。經理的獎勵機製可以包括按業績發獎金、給予經理股權、股票期權等。國家持股的股份公司與完全非國有股份公司沒有太大的區別,這類企業依據公司法運作,政企分開,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代表所有者進行決策和監督,經理經營管理日常事務,政府按其所控製的股份通過委派董事來影響企業的決策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