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推動,資本性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了分離,馬克思正是根據在股份公司中發生著的財產關係的這一變化,把股份公司看作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化為聯合的生產方式的過渡點:一是從互相分離的生產者的私有財產轉化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財產,即直接的社會財產的過渡點;二是同資本所有權結合在一起的再生產過程中的職能轉化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單純職能,轉化為社會職能的過渡點。當法人企業製度將這種分離製度化之後,資本性財產所有者的所有權變成了股權,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虛擬資本。受現代西方產權經濟學的影響,相當一部分人員(包括經濟理論工作者和經濟管理部門的工作者)的思想上形成了這樣一種認識,即企業出資人所有權就是剩餘索取權,甚至有人還認為,在當代,資本所有權可以用剩餘索取權來取代。產權改革決定論以北京大學教授張維迎為代表。核心觀點是認為產權改革是對企業模糊不清的產權進行界定,明晰投資主體,明晰產權歸屬,明確資產經營的盈虧責任。產權改革是國企改革成敗的關鍵。這是因為國企改革從整體上講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激勵機製,二是經營者選擇機製的問題。企業製度是通過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製權的安排來解決這兩個問題的。
作者認為這種看法有失偏頗:
(1)從各國立法例看,股權不等於剩餘索取權。日本商法所規定的股東大會的權力達28項。其中還未包括股東參與收益分配的權利。《日本的股份公司製度》,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6頁。為了保證股東公正地行使權利,還特地規定了禁止對股東行使權利進行幹擾和拉攏的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也規定了諸多的股東權利,遠遠超過了剩餘索取權的內容。可見,法律上從來就沒有規定股東權已經退化為剩餘索取權。
(2)實踐中,權利是可以放棄的。股東消極地用腳投票成為中小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意思表示的基本方式。但無論是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還是對股東個體進行考察都會發現,絕大多數股東都不是消極的食利者,他們所擁有的權利、所要求的權利自然也就決不是簡單的剩餘索取權。股東行使自己權利的方式是由其成本收益比決定的。中小股東與大股東在投票方式選擇上的差別,主要是二者的權利行使的成本與收益不同。中小股東用腳投票是其成本最低的權利行使方式,當一個公司經營滑坡,業績下降,中小股東紛紛拋售手中的股票,致使股票價格大幅下跌,就會有人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當達到一定的比例之後,收購者就會對公司進行改組、進行整頓,用手投票的現象就又出現了。可見,用腳投票隻不過是股權分散結構下用手投票的一個補充,因為用腳投票反映出來的問題最終還是需要用手投票來解決。這也說明,股東作為出資人擁有的產權並不僅僅是剩餘索取權。
(3)將股權等同於剩餘索取權,對國有企業來說,最為嚴重的後果將是導致國家所有權的全麵弱化。國有資產所有權的代表機構或部門退化為一個簡單的國有資產收益收繳機構,這必將使社會主義國家所有製這種生產關係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與作用,也會使國有資產置於更大的流失風險之中。
四、法人財產權的內涵
企業法人製度以法人財產權為核心和重要標誌。法人財產權是法人得以產生和存在,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法人對包括投資和增值在內的全部企業財產所享有的權利。由於企業法人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增值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原動力,也是最終目的。因此,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都是圍繞著對物的利用和支配,並使之發揮最大效益進行的。法人財產權是在公司組建過程和自身發展的基礎上完成的財產關係的變革,雖然法人財產權由投資者出資形成,但在公司結構中卻以對若幹投資者財產聚合之基礎上所形成的一種完全區別於股權的形式,成為公司法人獨立享有的權利。由股東認股而彙聚的財產都轉為公司的法人財產,法人財產權的客觀存在表明法人團體的權利不再表現為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