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製度作為一般財產組織製度有兩個不同的類型:一是自然人產權製度,一是法人產權製度。自然人產權製度是指具有生命的個人或群體運用自有的初始的財產,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的一種產權製度,如早期的古典業主製企業和合夥製企業的財產使用和支配主體與財產所有權主體合一,表現為自然人,這一性質限定了企業財產的規模、流動性以及企業的“存在壽命”。但公司製的出現導致了企業財產關係的“裂變”,分裂為兩個權利:一是財產終極所有權;一是法人財產權,使得產權主體也由單一初始主體變為“初始的出資者”和“法人”兩個對等的法律主體;使得公司一開始就具有社會的性質。公司製以法人外殼巧妙而又有效地保證了財產運用和支配的獨立性和社會性,避免和防範了任何其他主體對公司財產的支配和侵害。正是從財產運用支配的這一方式上股份公司“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的形式”,私營所有者不再直接支配自己的資本,產權職能“轉化為社會職能”。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第93、490頁。
三、馬克思所有製理論與財產權理論
馬克思指出:“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活動的現存的生產關係或財產關係(這隻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於是這些關係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82—83頁。馬克思在曆史唯物主義基礎上用生產力說明社會製度結構即生產關係演變規律的方法,被西方新製度學派稱為“技術分析法”。該學派認為,製度結構包括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這兩方麵都受製於生產力(技術水平)。這與馬克思的分析方法殊途同歸。但馬克思是從整個社會製度結構的變革和轉變分析的;而新製度學派所研究的是在社會基本製度結構不變的情況下,就固有框架內財產權的具體形式適應經濟活動的組織與運行的變化而發生的變化所進行的研究。顯然,兩者研究的層麵不同。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兩權分離”作了許多精辟的理論分析。他指出資本主義農業以及地租的存在是以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或使用權的分離為前提。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土地所有者不是土地的經營者,土地經營者也不是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土地經營者即租地農場主占有資本。馬克思把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歸結為“資本和土地的分離、租地農場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分離。正如土地的資本主義耕種要以執行職能的資本和土地所有權的分離作為前提一樣,這種耕種通常也排除土地所有者自己經營。”
在股份公司中,資本所有權與使用權即資本職能的分離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馬克思分析了股份公司實際上發生了兩種不同的“兩權分離”過程:(1)真實資本與所有權資本的分離。在股份公司中,資本的存在和運動取得了二重化的形式:一是以生產資料等形式存在並處在再生產過程運動著的真實資本;二是以股票等形式存在和運動的有價證券,即虛擬資本。真實資本是生產領域中發揮職能作用的資本,它的所有權是經濟所有權,這種資本發展到當代,實際上就是由公司獨立運用和支配的法人財產並取得社會資本的性質。虛擬資本退出直接生產過程,也就是單純所有權退出生產過程,其資本的私人權利主要體現所有者在對股權的擁有和任意處置——主要是股票市場轉讓和盈餘的占有上。(2)管理職能與所有權職能的分離。這種分離是資本職能與資本所有權分離在人格上的具體化:一是作為資本人格化的資本家在生產管理上已成為多餘的人,不再成為資本家而成為食利者;二是企業經理層的興起促進了資本職能的多層分解,“那些不能在任何名義下,既不能用借貸也不能用別的方式占有資本的單純經理,執行著一切應由執行職能的資本家自己擔任的現實職能。”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第436、493、4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