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德國皇帝與磨坊主的故事——談產權的保護(1 / 2)

德國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了一座富麗堂皇的離宮。

一次,他到波茨坦巡視,住進了離宮。登高遠眺,美麗的波茨坦盡收眼底,景色蔚為壯觀。美中不足的是,遠處的一座破磨坊擋住了他的視線,令皇帝大為掃興。

皇帝派人與磨坊主協商,打算買下這座磨坊,以便拆除,美化離宮周圍的環境。應當說,作為一國之尊,皇帝的做法是相當文明的了。他沒有仗勢欺人,也沒有認為自己與一個普通老百姓是管轄與被管轄的兩個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也沒有運用手中至高無上的皇權,命令磨坊主無條件地搬遷,他用的是一種公平交易的手段。

令人出乎預料,磨坊主並不買皇帝老兒的賬,他敝帚自珍,堅決不出賣自己的磨坊,理由很簡單: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來的,不能敗在我手裏,它是我的命根子,無論多少錢我都不賣!

用現代的新名詞說:“釘子戶一個!”

中國古代有句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土地是皇帝的土地,百姓是皇帝的臣民,皇帝的命令豈是可以違抗的嗎?皇帝大怒,敬酒不吃吃罰酒!先禮後兵的皇帝下令,派出衛隊,強行拆除了磨坊。然而,倔強的磨坊主並沒有屈服,他運用法律手段,對皇帝提起了民事訴訟。

帝製的國家居然有法院的設置,這是歐洲封建製度與中國封建製度的不同。而且,當時的司法已經形成了與皇權相分離的獨立體係,而非皇帝管轄之下的“刑部”。皇帝以被告的身分出現在被告席上,這是讓人不可思議的。而更加讓人驚訝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敗訴,要求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一座磨坊,並賠償磨坊主的經濟損失。皇帝順從地執行了法院的判決,重建了這座磨坊。

看來,即使是封建時代,在歐洲,皇權並不是至高無上的,它也要受到製約。人們在那個時代已經不能容忍不受監督的權力的存在了。國家也一樣,也必需依法行政。而且,人們已經知道,權力的大小應當與監督的程度成正比。不受監督的權力隻能是滋生腐敗的溫床,是國家和民族蒙受慘痛損失的根源。在很多時候,皇帝與一芥草民是完全平等的。

故事到這裏並沒有結束。

數十年後,威廉一世與磨坊主都已經相繼去世了。磨坊主的兒子,“磨坊主二世”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他寫信給當時的皇帝威廉二世,自願將磨坊出賣給威廉二世。威廉二世接到“磨坊主二世”這封信之後,感慨萬千。他認為磨坊之事關係到國家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豐碑,應當永久保留。於是,威廉二世親筆給“磨坊主二世”回信,勸他保留這座磨坊,以傳子孫,並贈給“磨坊主二世”6000馬克,以償還其所欠債務。

“磨坊主二世”收到回信後,十分感動,決定不再出售磨坊,以銘記這段往事。

可以說,這的確是公權與私權平等對話的最精彩的故事。

歐洲的啟蒙運動以來,經濟學家們一直認為有益的產權製度必須要保護產權,確保人們得到回報,方便人們簽定合約以及解決糾紛。隻有人們能夠感受到這種種安全感的時候,人們才會受到鼓勵進行投資,擴大再生產,從而促進經濟發展,促進社會財富的積累,推動社會進步。如果一個社會、國家不能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生活環境,貧窮的人可以隨意掠奪有錢人的資產,偷盜成風,打家劫舍成為家常便飯,那麼這樣的社會,這樣的國家就必然要導致經濟發展的遲滯,甚至倒退,因為人們失去了積累財富的動力。

我國的產權製度一直都不夠完善,不完善的產權製度導致了一係列關於產權的紛爭,導致了一係列令人震驚的富人被殺事件:

不完善的產權製度使人們的心裏在潛移默化中產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使人們對富人產生了仇視的不健康心態,形成了不良的社會風氣。人們鼓勵勞動,鼓勵創造財富,但是財富以及財富的所有者的人權、財產權卻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這樣,社會的發展必然會受到影響。所以要保證社會的發展,就要鼓勵人們勤勞致富,就要建立完善的產權保護製度,保護人們的財產。

在我國,關於公權與私權的故事也很多。2003年,從報紙和網絡上就相繼看到一些令人不愉快的消息。安徽、南京、北京,沈陽在城市改造期間,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開發建設,強製動遷民宅,使個人的財產遭到了極大的破壞,相繼釀成了幾起自殺事件。

這些的確應該引起人們的深思。

關於產權不同的經濟理論和派別對其所下的定義都是不同的,一個被羅馬法、普通法、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現行的法律製度和經濟理論都基本同意的產權定義是這樣說的:產權不是指人和物的關係,而是指物的存在及關於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也許這個定義聽起來比較拗口,但是它卻說得比較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