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土地製度與土地製度的功能(2 / 3)

(二)我國現行農村土地製度的特點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帶來了農村土地製度的深刻變化。在堅持土地歸集體所有的基礎上,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分配耕地的方法,實現了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形成了土地雙層經營體製。雙層經營體製的確立,使農戶重新獲得了土地的直接使用權,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為了建設農村市場經濟體製,穩定承包關係,進一步保護和調動農民積極性,1993年中央又提出了耕地承包再延長30年的政策。這是基於社會主義性質和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所做出的製度安排,也是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行的農村土地製度總體上呈現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允許轉讓、適度規模經營的特點:

(1)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通過土地改革和對農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和由土地私有製向公有製的轉變,建立了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國家所有的雙重土地公有機製。這是由我國社會主義製度所決定的,適應著我國國情和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它有利於在堅持公有製的主體地位的同時,發展多種所有製經濟,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也有利於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的國家政治製度,從根本上保證我國的社會主義方向。

(2)基本做到以市場經濟的觀點來分配土地,除了必要的口糧田以外,其他耕地逐步納入經營的軌道,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實現土地、資金、勞動力三大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也就是說,既在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初始配置上實現“人人平等”的原則,保證人人有飯吃,又在農村土地使用權的配置上實現“耕者有其田”,“不耕者不有田”的原則。從而在土地分配公平與利用效率上實現相對的統一。

(3)農戶承包的土地長期穩定不變,家庭經營基本形式不變,有利於農民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促進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並做到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轉移,不影響農戶承包的土地數量。這是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農民的選擇,擴大農民自主權,堅持農村經濟改革和發展的市場化(商品化)方向,發展農村生產力的政策體現,也是保障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基本點。有利於爭取廣大農民對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從而喚起廣大民眾參與改革的熱情,保證農村土地製度改革與建設的順利進行。

(4)允許土地的有償使用和合理流動。土地的有償使用和使用權的合理流動,本質上是要把落後、細碎的小農經營方式轉變為現代化、商品化的社會主義大農業經營方式,即實行集約型適度規模經營。針對目前各地存在著進行土地調整、土地集中連片對新開發土地資源的利用及經濟發達地區實行勞動力轉移後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的有利條件,現行的農村土地製度,允許農戶在征得集體同意和履行相關手續後,可以通過土地的有償轉包、轉讓、開發和人股等,獲得或讓渡土地使用權,這樣既有利於農民收入的穩步增長,又能推動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發展規模經營,促進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