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現行農村土地製度的功能
所謂製度的功能,從社會學角度來分析,一般認為有四個方麵:①滿足人類社會生活的需要;②提供社會化和社會選擇機製;③發揮社會整合作用;④傳遞文化,促進社會發展。土地製度是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體製的一項根本製度,亦具有它獨特的功能。綜合各方麵研究,我國現行農村土地製度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社會保障功能。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指出:“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又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隨著二、三產業的發展,農民非農收入呈現上升趨勢,但對絕大多數農民來說,其主要收入仍來自於土地的產出。土地的基本產出能力決定了農民貧困的界線,也就是說,農民擁有土地的多少、豐瘠,決定了農民能否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社會歸依功能。中國農民對土地具有樸素的感情,即使是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一般也不願放棄其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基於這種狀況,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製度體現了農民與土地直接結合的特點。第一,采取農民與土地直接結合的形式,既有利於農民增加對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產出率;也有利於農民對土地的保護,實現土地的永續利用。第二,農民預期支出的剛性和預期收入的不確定性,迫使農民將經營土地作為最後的退路,以保證自身基本生活的需要,這更加深了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第三,在經濟發展緩慢甚至衰退時期,既可直接減輕城市的就業壓力,又可減少因農民在城市盲目滯留,而造成的對社會治安和政治穩定的新的壓力。
3.社會調節功能。土地使用權的獲得,可以保證農民的基本收入,增加農民的積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收入差距的擴大;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尤其是非農占用,可以增加集體資產,從而有利於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村優撫工作、農村救濟工作、農村社會福利等的發展;土地使用權的轉包,可以促進農民群體的職業分化,開展多種經營,增加收益。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入股等,還有利於農業和農村經濟規代化生產經營方式的建立和組織形式的變遷,促進農民觀念的轉變和素質的提高,推動農村現代化進程。
4.社會激勵功能。諾斯指出:“製度構成了人們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麵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土地製度,通過平均的做法,使農民難以擁有完全的剩餘索取權,造成農民生產主動性、積極性的喪失,導致生產的邊際效益急劇下降。聯產承包後,農民擁有了相當程度的經營自主權。土地經營權的排他性和收益獨享性等,有利於發揮農民的主動性,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他們在利益驅動下,按市場規律自主經營決策從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5.經濟增長功能。西蒙·庫茲涅茨認為,“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可以定義為給居民提供種類日益繁多的經濟產品的能力長期上升,這種不斷增長的能力是建立在先進技術以及所需要的製度和思想意識之相應的調整的基礎上的”。這就是說,製度與意識的相應調整是經濟增長的充分條件。隻有製度與意識形態適合於經濟增長的需要,技術進步才能發揮作用,經濟增長也才是可能的。據林毅夫測算,由生產隊體製向家庭聯產承包體製的製度變化,使產出增長了46.89%,由此帶來了農村社會經濟的繁榮和農產品供給的快速增長。愈來愈多的人認識到現行農村土地製度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