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對演法也稱“逆頭腦風暴法”。它明確座談會要解決的問題和達到的目的,將參會人員分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就該問題提出自己解決方案,然後各個小組之間展開相互辯論,互攻其短,使一些潛在的問題得以及早發現,從而使方案日趨完善的方法。頭腦風暴法和哥頓法不允許對他人的發言進行批評或評論,提倡高度的自由聯想和暢所欲言,以充分發揮大家的想象力和創造力。而對演法是靠相互批評激發創造性,要求對他人的意見或方案進行批評與評價,以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相互間的批評和討論也可以為大家提供一個信息交流的平台,有助於相互理解並達成共識。

無論采用哪種座談方式,要使各種意見和想法都能得到充分展示,不僅要求會議主持人不能輕易暴自己的想法,也要避免某些權威人士的發言左右了其他人的發言。主持人要根據座談提綱把握重點,防止空談,一旦爭論起來,也便於控製局麵。

2.1.3 座談會應注意的問題

座談會使人們之間有多層次的互動,因此,它獲得的資料較其他訪談的信息更有廣泛性,不僅可以互相啟發、補充和核對修正,而且可以節省人力、時間,較快獲得相關情況。但采用座談會的形式也有其缺陷,如:參加的人數有限,它所起到的擴大直接民主、聽取民意的功能就受到限製;農民參加座談會是被動的,是否能參加由決策者來決定,有些人也許一輩子都沒有機會被詢問到其對特定事務的意見;能夠參加座談會的人員未必就是多數民眾真實意見的代表,有時他們隻能代表自身,更有甚者,他們和決策者有著過度親密的互利關係,在座談中一味地替決策者說話;此外,座談會的公開性或開放性不夠,也使座談會成為一種民主的軟飾品,由此製定的政第不一定是建立在真正民意基礎之上。

因此,組織座談會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座談會適合較複雜但利益相關者較少的問題,如征地補償、土地利用等。涉及人數較多的問題,應分層次和類型分分別召開座談會。

第二,座談會主持人應其有與座談主題相關內容的背景知識和實踐經驗。

第三,座談會主持人應有熟練地駕馭座談會的能力和經驗。

第四,參加座談會成員的確定要盡可能具有代表性,特別要注意弱勢群體的參與權利。

第五,座談會的主持人不發表引導性意見。

第六,座談會主持人要善於觀察和協調發言過程,鼓勵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發言,防止會場發言被少數“精英”控製。

座談會作為農民參與的一種形式,在土地管理的什麼問題上需要召開座談會,在土地管理過程的何種環節召開都需要有製度化的約束。此外,並不是任何問題都可以靠座談會來解決的,對一些敏感的問題,例如征地價格標準的製定等就不宜采用這種方法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