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語中,“正直”一詞的基本詞義指的是完整。在數學中,整數的概念表示一個數不能被分開。同樣,一個正直的人也不能把自己分成兩半,他不會心口不一,想一套,說一套——因為實際上他不可能撒謊;他也不會表裏不一,說一套,幹一套——這樣他才不會違背自己的原則。正是由於沒內心的矛盾,才給了一個人額外的精力和清晰的頭腦,使他必然地獲得成功。
正直的人,實際上意味著他有某種內在的一定之規。
正直意味著高標準地要求自己
一位作家在一次倒黴的投資中,損失了一大筆財產,趨於破產。他打算用他所賺取的每一分錢來還債。三年後,他仍在為此目標而不懈地努力。為了幫助他,一家報紙組織了一次募捐,許多要人都慷慨解囊,這是一個誘惑——接受這筆捐款將意味著結束這種折磨人的負債生活。然而,作家卻拒絕了。他把這些錢退還給了捐助人。幾個月之後,隨著他的一本轟動一時的新書的問世,他償付了所有剩餘的債務。這位作家就是馬克 吐溫。
正直意味著自覺自願地服從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正直的核心,沒有誰能迫使你按高標準要求自己,也沒有誰能強迫你獻身。同樣,沒有誰能勉強你服從自己的良知。然而,不管怎樣,一位正直的人是會做到這些的。
正直使人具備了冒險的勇氣和力量,他們歡迎生活的挑戰,絕不會苟且偷安,畏縮不前。一個正直的人是有把握、並能相信自己的——因為他沒有理由不信任自己。
正直經常表現為堅持不懈、一心一意地追求自己的目標,拒絕放棄自己努力的堅韌不拔的精神。“我們決不屈從!決不,決不。無論事物的大小巨細,——永遠不要屈從,唯有屈從於對榮譽和良知的信念。”溫斯頓 邱吉爾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正直還會給一個人帶來許多好處:友誼、信任、欽佩和尊重。人類之所以充滿希望,其原因之一就在於人們似乎對正直具有一種近於本能的識別能力——而且不可抗拒地被它所吸引。
教育孩子做一個正直的人的一定之規就是真誠。無論大事小事,無論對待何人,都應該完全真誠。這不是為了討好,不是為了取得諒解,也不是為了把問題搞清楚,而僅僅是為了就應該這樣做人。即使在不便直說的特殊場合下,也不要編造哪怕是小小的謊言,不必擔心遭人誤解。一個真誠的人最終是會使人折服的。
做一個正直的人,還須辦事公道,有正義感。就是說所作所為要符合社會道德和良知的規範。他不貪圖私利,不受人事關係所左右。他不需要別人命令,完全是一種自覺自願的服從。在關鍵時刻能毫不遲疑地挺身而出。例如:黃繼光用自己的身體堵住敵人的槍眼;當代英雄安柯在小吃店裏與歹徒奮勇搏鬥;1987年北京的一名中學生因救落水兒童獻出了生命……是誰叫他們這樣做的,是道德、正義和良知。相反,當發現小偷掏別人腰包而不敢吭聲的人,決不會是一個正直的人。正直的人要有一身正氣。
此外,做一個正直的人,不但樂於助人,也要會拒絕人。對損害別人和集體利益的事,對非份的不合理的要求,對本該屬於他份內之事卻不斷要求你去做的人……都要加以拒絕,不管是直截了當地說“不”,還是采取婉轉的方法。這不但維護了正義和尊嚴,也能使別人對你肅然起敬。
正直的人總是公開說出自己的意見和願望,不隱瞞自己的觀點,並按照它去行動。所以要教孩子說出自己的想法和願望,不要轉彎抹角。父母對孩子的想法和願望不要指責,更不能打罵。合理的要求要適當滿足;不合理的要解釋,使孩子滿意。這樣,孩子才敢於說出意見和願望。正直的人不隨聲附和,凡事要拿出自己的看法。不了解情況的事不亂說。正直的人不隨意議論別人,有意見當麵說出,以求得到解決。正直的人要勇於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不怕受處分,不說謊,更不諉過於人。孩子犯了錯誤,家長不應罰他,要進行批評教育,相信他能改正。培養孩子成為一個正直的人,對孩子對社會都是極大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