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之爭導致了1917年7月1日張勳複辟醜劇的上演(關於這一事件,下章將為詳述)。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段祺瑞,先是支持張勳反黎,而當張快敗亡時,他又在馬廠誓師討張,以“再造民國”的功臣自居。
段祺瑞勝利,黎元洪下台。繼黎為總統的是直係軍閥頭子馮國璋,但北京的中央大權仍掌握在國務總理段祺瑞的手中。8月14日,段祺瑞使北京政府宣布對德作戰;接著,又製造了一個皖係國會作為自己統治的工具。
中國既然對德宣戰,按道理講,德國在山東奪取的利益,應該由中國收回了。但是,事實恰恰相反,權益不僅未被收回,而是更大量的被出賣了。
原來德國在山東除經營膠濟鐵路外,還於1914年從北京政府取得將來敷設延長線之權利,其延長線即自濟南西至京漢路之順德,以及自高密至徐州之線路。二十一條談判時曾議及兩路,但未作具體決定。1917年中國參戰後,日本要求用條約的形式肯定下來,於是在次年的9月24日,駐日公使章宗祥和日本外相後藤交換了關於向日本借款的公文,並在9月28日正式簽訂了借款2000萬元的合同。
由於上述借款涉及山東問題,因此在1918年9月28日章宗祥和後藤交換借款公文的同時,又交換了關於山東問題的換文。
換文中說:“膠濟鐵路沿線之日本軍隊,除濟南留一部隊外,全部均調集於青島。”這就是說,中國雖然參戰了,但日本軍隊仍然要占領濟南和青島,而且要用正式換文肯定其占領的合法。
換文中說:“濟南鐵路之警備,可由中國政府組成巡警隊任之”;“巡警隊本部及樞要驛並巡警養成所內,應聘用日本國人。”這就是說,日本要繼續占領膠濟鐵路,僅僅把形式由日本駐軍改為日人指揮下之“中國巡警隊”而已。
換文中說:“膠濟鐵路所屬確定以後,歸中日兩國合辦經營。”所謂“中日合辦”,實際上是由日本獨占。而且根據中德鐵路章程,中國有在將來收回鐵路之權,這裏規定的“中日合辦”,竟是遙遙無期。
根據二十一條,日本所要求的山東權益,基本上還限於繼承德國之所得。但據此照會,卻大大超過了德國的勢力範圍。中國參戰的結果,不是將山東收回,而是進一步丟棄,這實在是奇恥大辱。但是,已經徹底投靠日本帝國主義的段祺瑞政府,不僅不感到恥辱,而是“欣然同意”,試看其特命全權公使章宗祥是怎樣立下保證的:
敬啟者:接奉貴翰(指日外相後藤之來文)內稱,貴國政府顧念貴我兩國間所存善鄰之誼,本和衷協調之意旨起見,提議關於山東省諸問題,照左記各項處理等因,業已閱悉:
(一)膠濟鐵路沿線之日本國軍隊,除濟南留一部隊外,全部均調集於青島;
(二)膠濟鐵路之警備,可由中國政府組成巡警隊任之;
(三)右列巡警隊之經費,由膠濟路提供相當之金額充之;
(四)右列巡警隊本部及樞要驛並巡警養成所內,應聘用日本國人;
(五)膠濟鐵路從業員中應采用中國人;
(六)膠濟鐵路所屬確定以後,歸中日兩國合辦經營;
(七)現在旅行之民政撤廢之。中國政府對於日本政府右列之提議,欣然同意。特此奉複,謹具。
這張字據,成為後來巴黎和會上日本強占山東的借口,也是中國學生為什麼把章宗祥和簽訂二十一條時的主角曹妝霖、陸宗輿(簽二十一條時的駐日公使)並列為三大賣國賊的原因之一。
大借款和大拍賣
上述濟(南)順(德)、高(密)徐(州)兩鐵路2000萬元借款,在當時段祺瑞政府向日本的大借款中,隻占一個很小的部分。除此之外,還有各種性質的,政治的、軍事的、經濟的,公開的、秘密的,等等許多借款。
通過大借款,殖民地化中國,是日本政府的既定政策之一。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國內資本過剩,亟欲向外尋找出路。而當時日本和袁世凱簽訂的二十一條,又遭到中國人民的嚴重抗議。因此,1916年10月日本寺內內閣繼大隈內閣成立的時侯,即決定對華大量投資。在他們看來,這樣做,一方麵可以繼續獲得大量利權;另方麵又可轉移中國人民對日之惡感。
日本為了避免其他列強的幹涉,許多借款不以官方名義公開行之,而是組織朝鮮、台灣、興業三銀行為主秘密進行,並以西原龜三其人奔走於東京、北京之間。所以人們又把這一時期的大借款,稱為“西原借款”。1917年8月,又成立了中日合辦的中華彙業銀行(華股代表為陸宗輿,日股即為朝鮮、台灣、興業三銀行),辦理西原借款的接收等事宜。
除西原借款外,日本通過各種渠道,利用各種名義進行的借款,還有很多。總計1917和1918兩年內,日本對中國的借款達數億元之多。通過這些借款,日本在中國獲得了大量利權,試看下表:
應當指出,這一記載是很不完全的,因為有許多借款都是由中日兩國政府秘密進行的,具體詳情一時無法查明。例如,除上表記載者外,根據日本寺內下台時大藏省的報告,即還有滿蒙鐵路正式借款1.5億元和製鐵借款1億元。
在各種借款中,日本所獲得的利權,有兩點需要加以特別注意:
第一,日本於1918年9月28日以“參戰”借款2000萬元之代價,取得了日本軍官訓練中國“參戰軍”的權利。
段祺瑞自1917年8月14日對德宣戰後,長期以來的情況是宣而不戰。但當第一次世界大戰將要結束的時侯,他卻借款編練起“參戰軍”來了。顯然,段祺瑞編練軍隊的目的,是用以對內,而不是用於對外。
在日本方麵,則是惟恐天下不亂。編練“參戰軍”,一方麵可以擴大親日派軍閥的實力,使其與其他各派軍閥作戰;同時,借此時機,以日本軍官控製“參戰軍”,也就取得了在中國軍事上的特殊地位。
在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時,日本已經提出控製中國軍警權的要求,但那時袁世凱尚有所顧忌而未敢應允。現在,日本僅以2000萬元的代價,即從段祺瑞手中取得為袁世凱所不敢出賣的權利。段的賣國確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而中國的殖民地化程度,也因而更為加深。因此,當時段祺瑞的政敵、西南軍政府總裁岑春煊在論段祺瑞禍國書中說:“最足異者,該軍隊用日本軍官教練。僅以日本軍官教練之下士論,聞達數百名之多。夫國軍而用多數外國軍隊訓練,獨立國家,罕此先例,惟保護國殖民地為然。此不僅貽國家將來不測之憂,且使獨立主權生重大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