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天安門前爭國權!五四狂飆孕新生(1)(2 / 3)

屈辱的形式,是和屈辱的內容相適應的。那麼,二十一條都是些什麼內容呢?

二十一條共分為五號。

第一號是關於山東問題。其中規定:“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中國政府允諾,凡在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中國政府允準,日本國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鐵路之鐵路。”“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其應開地方,另行協定。”

第二號是關於南滿及內蒙東部問題。其中規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采權,許與日本國臣民……”“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國政府商議。”“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國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此外,還規定了非經日本政府同意,不得允許其他國人在南滿及內蒙東部建造鐵路或進行鐵路借款,中國政府也不得將南滿及內蒙東部的各項稅課作為向他國借款的抵押。

第三號是漢冶萍公司問題。其中規定:“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並允如未經日本國政府同意,所有屬於該公司一切權利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采。並允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對該公司恐有影響之舉,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第四號是沿海島嶼問題。其中規定:“中國政府允準,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是對全中國的控製問題。其中規定:“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為政治、財政、軍事等各顧問。”“所有在中國內地所設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日中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置須聘用多數日本人……”“由日本采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采買日本材料。”“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路線之鐵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線鐵路之建造權,許與日本國。”“在福建省內等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之時,先向日本國協議。”“允認日本國人在中國有布教之權。”

從以上二十一條的內容來看,有的是對日本已經實現的侵略特權的承認,更多的則是使日本侵略勢力在中國有一個猛烈的擴張。這個條約包括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各個方麵,如果這個條約實現了,中國也就全部淪亡於日本之手。

這個二十一條,是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凱親自遞交的,當時即要求“迅速商議解決,並守秘密”。因為,日本帝國主義和其他列強有矛盾,害怕第三國的幹涉。這一點,日置益向北京政府的談判代表(外交總長陸征祥,次長曹汝霖)說的更加明白:“此種談判,一有耽誤,恐生妨礙。本國政府亟思從速進行……”

由於這個賣國條約太露骨了,所以北京的袁世凱政府在談判開始的時侯,曾不得不考慮其他帝國主義的幹涉和人民群眾的反對,而有所猶豫,一再請求日本“原諒中國政府實在為難情形,勿過堅持”,“請留親善餘地。”

日本政府很不滿意袁世凱政府的猶豫。它於1915年3月間增兵東北、山東、津沽等處,向袁政府進行恫嚇。日置益在3月8日往訪曹汝霖說:“會議遷延,日本國軍國民(按:應是日本政府),勢難再徇情,若於數日內對於重要各條,無滿意之承認,恐生不測之事。”

4月26日,日本政府提出修正案二十四款。這一修正案,除在形式上和文字上略有變動外,基本內容仍和二十一條一樣。5月7日,日本政府向袁世凱政府下達最後通牒,聲言: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之各項,及第五號中的福建問題,必須按照日本提出之修正,“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應諾”;第五號的其他各項則應“日後另行協商”。這一通牒,要求袁世凱政府在5月9日以前作出答複,“如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複,則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

5月9日,稱帝心切的袁世凱令其代表對日本的要求作了完全的承認。

5月25日,有關二十一條各項內容的條約和換文,在北京簽字和交換(計條約二件,換文十三件)。在袁看來,二十一條的承認,將有助於日本對其帝製的支持,因為當日置益向袁麵交二十一條的時侯就曾說:“總統如接受此種要求……日本政府從此對袁總統亦能遇事相助。”

以上,就是“五七”“五九”國恥的經過。後來,中國人民把“五七”或“五九”作為國恥紀念日。“五七”是指日本政府下最後通牒的日子,“五九”是指袁世凱政府承認二十一條的日子。

如此“欣然同意”

日本占據山東,全國人民反對。但是,卻有人同意,不僅同意,而且是“欣然同意”;不僅口頭同意,而且白紙黑字,立有字據。此人是誰?不是別人,就是臭名昭著的賣國賊章宗祥。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

袁世凱雖然承認了二十一條,但是卻沒有坐穩皇帝的寶座。1916年6月6日,在全中國一片唾罵聲中,他就死去了。

袁死,黎元洪以副總統的資格,繼任大總統。但實權握在國務總理兼陸軍總長段祺瑞的手中。

黎和段是有矛盾的。他們各有其帝國主義的後台。1917年初在中國參戰問題上的府(總統府)院(國務院)之爭,實際上就是反映了日、美之間的鬥爭。

當第一次世界大戰剛剛開始的時侯,日本是不願意中國參戰的。因為日本那時正在進攻山東,中國如果參加協約國作戰,它就沒有進攻山東的理由了。但到1917年時,情況不同了:第一,它已在二十一條中取得了特別權益;第二,它與英、法、意、俄之間在1917年二三月間取得了秘密諒解,四國承認日本在山東的既得權益,日本則須使中國對德宣戰為交換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段祺瑞遵照其主子的意旨,決定對德宣戰了。

美國是在1917年2月間參加世界大戰的。當時它曾通知北京政府:“如其他中立各國能仿美國政府之舉動者,實於世界和平將有裨益。”但是,當美國發現日本要利用中國的參戰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時侯,它又立即主張中國暫時不要參戰了。3月間,黎元洪所以拒絕在段祺瑞擬具的關於對德絕交的電稿(此電稿係訓令駐日公使章宗祥秘密通知日本政府)上簽字,就是以美國的態度為轉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