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利潤分配活動無關的、最終會引起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利得或者損失。
第三十九條 利潤金額取決於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 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 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 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基礎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 會計計量基礎主要包括:
(一)曆史成本。在曆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淨值。在可變現淨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後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淨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淨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以曆史成本作為會計計量基礎。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允許采用其他會計計量基礎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會計計量基礎,但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及其附注。
小企業編製的財務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
第四十六條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報表。
第四十七條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
第四十八條 附注是對在財務報表中列報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報項目的說明等。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章 借貸記賬法在製造業
主要經營環節的應用
本章提要
會計循環的主要步驟;
借貸記賬法在製造業主要經營環節的應用:包括資金籌集、對外投資、采購過程、生產過程、銷售過程、利潤的形成和分配過程等;
通過一個完整的例子說明借貸記賬法的應用。
本章重點與難點
對會計循環主要步驟的理解
掌握借貸記賬法在製造業的應用
1.1 會計循環的步驟
各企業為了全麵的反映經濟業務,保證取得經營所需的核算資料,必須有序地組織會計工作,對日常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按一定的會計程序加以處理。這個程序包括從處理日常經濟業務起,到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為止的基本步驟。這些步驟的依次繼起,通稱為會計循環。
會計循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基本步驟;
(1)根據原始憑證填製記賬憑證或反映普通日記賬和明細賬分類賬;
(2)根據記賬憑證或普通日記賬登記總分類賬;
(3)根據各總分類賬戶的餘額,編製(調整前)試算表;
(4)編製調整分錄,進行賬項調整;
(5)結清收入、費用賬戶;
(6)編製調整後的試算表;
(7)根據結賬後的總分類賬戶的資料編製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循環的上述步驟使會計人員能把類型複雜、數量繁多的經濟業務進行綜合和彙總,並把其最終結果集中反映到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上,借以分別說明企業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循環基本步驟的關係是:根據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的原始憑證分析經濟業務,在記賬憑證或普通日記賬上確定會計分錄;將記賬憑證或普通日記賬裏的數據過入各總分類賬;根據各總分類賬戶的金額編製調整前試算表;編製調整分錄、進行賬項調整,並編製調整後的試算表;結清損益類賬戶;最後,編製財務會計報告。
上述會計循環的各個步驟是一個典型的會計核算程序,它們在會計核算工作中應用不是以相同的“頻率”出現。通常,分析經濟業務,根據原始憑證填製記賬憑證或登記普通日記賬和明細賬、登記總分類賬戶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日進行的,而後幾個步驟,如編製調整分錄、結清收入、費用賬戶、編製財務會計報告則在月終進行。
1.2 會計循環各步驟的基本內容
(1)分析經濟業務並編製記賬憑證或登記普通日記賬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每發生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合法的、能夠說明該項經濟業務的內容和金額的原始憑證。會計循環的第一步就是要按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分析,確定應借、應貸總分類賬戶的名稱和金額,據此編製記賬憑證或登記普通日記賬。
記賬憑證是根據原始憑證上所反映的經濟內容,按照應用的會計科目確定的每項經業務的會計分錄,由會計人員自編的一定格式的憑證。
普通日記賬也稱分錄賬,它是根據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所取得的原始憑證直接編製會計分錄的序時賬簿,它是可以用來登記任何類型經濟業務的簡單賬本,它可用來替代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和普通日記賬都是用來確定會計分錄的。當根據原始憑證直接在普通日記賬上確定會計分錄,並根據普通日記賬上的分錄登記總分類賬時,就不需要填製記賬憑證。這時,普通日記賬就起到了記賬憑證的作用。反之,當沒有設立普通日記賬時,就需要編製記賬憑證。它們兩者的區別在於,普通日記賬按業務發生的時間先後順序填寫,用來集中編製全部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控製全部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用來分別確定每項業務的會計分錄,分別控製原始憑證。
本節隻介紹普通日記賬的登記方法。普通日記賬登記的基本要求是:
1)須按照經濟業務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逐項登記,並要指明分錄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