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財產清查(2)(2 / 2)

(1)委托銀行收銷貨款5000元,銀行已收賬,登記銀行存款的增加,但企業尚未入賬;

(2)開出轉賬支票一張計7500元,企業已記銀行存款的減少,但持票人尚未到銀行轉賬;

(3)收到轉賬支票一張,計3000元送存銀行,企業已收賬增加銀行存款,但銀行尚未入賬;

(4)銀行已支付本單位水電費1500元,反映銀行存款的減少,但企業尚未記賬。

在查明上列未達賬項以後,企業就可以根據這些情況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證明企業和開戶銀行雙方的餘額是相等的。在確認了雙方登記內容一致、餘額相等之後,對於銀行已經登記入賬而企業尚未入賬的未達賬項,企業必須在銀行的結算憑證到達後,才能將這些業務登記入賬。

3.3 存貨的清查方法

存貨的清查包括對企業各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存貨清查的要求:第一,清查要詳細、全麵、徹底,不能隻查價值高、用量大的部分。除非對某些存貨進行局部清查外,各種存貨要逐一清查,不僅包括庫內、賬內存貨,還要包括庫外、賬外的各種材料物資、庫存商品等;第二,要查清存貨的日常管理狀況,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不斷修訂和完善存貨的日常管理製度。

企業存貨的種類繁多,而且每種材料物資、庫存商品的實物形態、體積重量、價值高低、存放方式也都不一樣,所以,清查方法就有所區別。

存貨清查的方法通常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

實地盤點法是指對材料物資、庫存商品用逐一清點或用計量器具來確定其實有數量的方法。實地盤點法的適用範圍較廣,大多數材料物資、庫存商品都可以采用這種方法進行清查。

技術推算法是指按照一定的計算公式或者一定的標準,推算出材料物資、庫存商品實有數量的方法。通常對一些價值較低、大量成堆存放、並且逐一清點有困難的材料物資、庫存商品采用這種方法進行清查,如石灰、煤炭等。

存貨清查的程序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首先,要由清查人員協同材料物資、庫存商品的保管人員在現場對材料物資、庫存商品采用上述清查方法進行盤點,確定其實有數量,並同時檢查其質量情況;

其次,對盤點的結果要如實地反映在“盤存單”上,並由盤點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簽章,以明確清查責任。

盤點人:(簽章)實物保管人:(簽章)

最後,將“盤存單”的記錄與相應的材料物資、庫存商品賬簿的記錄進行對比,填製“賬存實存對比表”。“賬存實存對比表”是一個重要的原始憑證,它是調整存貨類賬簿記錄的依據,也是分析賬存數和實存數發生差異的原因及確定經濟責任的原始證明資料。

對於委托單位加工、保管的各種材料物資和在途材料、在途商品,應與有關單位進行核對,確定其實有數額,查明其賬存數和實存數是否相符。

3.4 固定資產的清查方法

固定資產是企業開展業務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在企業,固定資產在資產總額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財產清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

固定資產清查的要求是:首先應查明固定資產的實物是否與賬麵記錄相符,嚴防出現固定資產丟失的情況;其次,要查明固定資產在保管、維護保養及核算上存在的問題,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正確性;最後,還要清查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如發現使用率不高的情況,應及時反映給有關方麵,及時作出恰當的處理,保證其合理、有效地使用。

固定資產的清查通常也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即將固定資產明細賬上的記錄與固定資產實物逐一核對,包括明細賬上所列固定資產的類別、名稱、編號等。如發現固定資產盤盈,要對其估價,確定盤盈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估計折舊等,以編製“固定資產盤虧、盤盈報告單”;如清查中發現固定資產出現盤虧或毀損情況,還要查明該項固定資產的原值、已提折舊額等。

固定資產清查的一般程序是:

首先,在清查之前應將固定資產總賬的期末餘額與有關明細賬期末餘額核對,保證固定資產總賬的餘額與其所屬明細賬的餘額相一致;

其次,進行實地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狀況進行清查,並按固定資產明細賬上所列的固定資產名稱、類別、編號等內容與固定資產實物進行逐一核對,確認其是否與賬麵記錄相符;

最後,根據清查中發現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編製“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