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的清查是對全部應收債權,如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應付債務,如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進行的清查。
盤點人:(簽章)實物保管人:(保管)
債權、債務清查的目的在於促使企業與對方債務人、債權人遵守結算製度和結算紀律,及時清理結算,避免發生壞賬損失。
債權、債務的清查,可以采用與對方單位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首先,應對本單位有關債權、債務的記錄詳細核查,保證所記載事項的完整、準確;其次,編製“往來款項對賬單”,送交對方單位進行核對,確定往來款項是否相符。若發現雙方餘額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調整;最後,清查完畢之後,應根據清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編製“債權、債務清查報告單”。對於雙方有爭議的債權、債務,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以及對方無償還能力歸還的債權,在表中應詳細說明,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避免壞賬損失。
對單位內部個人債權的清查,在確認賬簿記錄正確、完整的前提下,應編製“內部催款單”,列出其姓名、借款日期、金額、借款事由等,發至內部各單位,以督促職工及時辦理報賬手續。
企業進行財產清查,無論哪類財產,都可能發生三種情況,即賬實相符、賬麵餘額大於實際結存額、賬麵餘額小於實際結存額。其中,第二種情況在會計上稱“盤虧”,第三種情況稱“盤盈”。財產清查出現盤盈、盤虧的情況要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一,要認真查明賬實不符的性質和原因,並確定處理方案。一般來說,由於個人失職等造成的損失應由過失人賠償;因企業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記入有關費用;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以及發生的非常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處理方案要按一定的程序,報呈有關部門審批;
第二,對於清查中確定的長期清理不了的債權造成的壞賬損失,需經一定的審批手續,從建立的壞賬準備金中核銷;
第三,盤盈的各種材料、庫存商品等流動資產,應衝銷有關費用;盤盈的固定資產,轉入營業外收入;
第四,根據清查的結果,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具體分兩步進行:在審批之前,要根據清查中編製的原始憑證編製記賬憑證,據以登記有關賬簿,一方麵使各種財產的賬存數與實存數一致,另一方麵將這些問題集中於“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在審批之後,再根據盤盈、盤虧和批準處理的意見,編製記賬憑證,登記有關賬簿。
為了反映和監督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及其處理情況,企業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該賬戶下設兩個明細賬戶,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屬資產類賬戶,借方反映各種財產發生的盤虧、毀損數和盤盈財產批準處理的轉賬數;貸方反映各項財產發生的盤盈和盤虧、毀損財產批準處理的轉賬數。
企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盤虧,期末應當進行處理,分別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1)流動資產盤盈
例1,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甲種材料賬存500公斤,價值5000元,實存550公斤,價值5500元,確定該種材料盤盈50公斤,價值500元。根據“賬存實存對比表”所確定的盤盈數,編製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入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500
上述盤盈的甲種材料,經查明屬於計量儀器不準確所致,批準衝銷管理費用。其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500
貸:管理費用500
(2)流動資產盤虧
例2,在財產清查中,同時發現乙種材料賬存8噸,價值3200元,實存7.5噸,價值3000元,確定該種材料盤虧0.5噸,價值200元。根據有關清查報告所確定的盤虧數,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200
貸:原材料200
上述乙種材料盤虧已查明原因:定額內自然損耗150元,因管理人員失職造成毀壞50元。根據以上原因,前者應由企業管理費用列支,後者則應由過失人賠償。其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150
其他應收款5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200
(3)固定資產盤盈
例3,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賬外生產設備一台,估計原值9500元,現值5000元。根據“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所確定的固定資產盤盈數,編製會計分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