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會計憑證(2)(1 / 2)

“製造費用分配表”是由會計人員在月終根據“製造費用”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選擇適當的分配標準,將製造費用分配到有關產品成本而編製的。

“產品出庫單”是由銷售部門在產品銷售時填製的。在“產品出庫單”上,要填寫能證明產品銷售實際情況所必要的資料,如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銷往地點或單位、結算方式及該銷售業務的合同負責人、經辦人等。

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的填製應首先在單中注明某種材料在規定日期內的領用限額。每次領、退料時在憑證上逐筆登記,並隨時結出限領餘額,到規定期限終了時,即可求出實際領用的材料總數,並與限額相對比,送交會計部門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彙總憑證,如“發料彙總表”的填製應首先在單中列示領料單位、部門和領用材料的品種、單價、數量、金額,然後將各部門領用的各種材料加以彙總,即可求出本期發料總數量、總金額,此彙總表也可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原始憑證是具法律效力的書麵證明,是進行會計核算、處理交易或者事項的唯一依據,它的填製應該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書寫清楚規範、填製及時等要求。

記錄真實,就是要實事求是地填寫交易或者事項的發生情況,填寫在原始憑證上的內容和金額,必須真實可靠,符合有關交易或者事項的實際情況。

內容完整,就是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明交易或者事項的完成情況。填寫在原始憑證中的基本內容和補充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齊全,不得遺漏。

手續完備,就是指原始憑證的填製必須要以完備的手續為依據,各有關經辦單位、人員要認真審核並簽章,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書寫清楚、規範,是指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必須填寫清楚,整齊規範,易於辨認。如果出現書寫錯誤,若允許在原始憑證上更改,應按規定的方法更改。有關貨幣資金收付的原始憑證、銀行的結算憑證如果出現錯誤,不得在憑證上進行更改,隻能按規定的手續報廢,重新填寫。

填製及時,就是要求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完成和執行情況及時填製原始憑證。切忌先辦理交易或者事項,後辦理憑證手續,以免造成責任糾紛,使財產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2.3 原始憑證的審核

一切原始憑證填製或取得後,都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送交會計部門,由會計主管或具體經辦該事項的會計人員進行審核。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從以下兩方麵進行:

(1)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項是否合法合理。即以有關的法律法規、財經製度、預算、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項有無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有無違反有關財經製度的規定;有無違反預算、合同事項的規定;有無偽造、塗改、虛報冒領、貪汙等違法行為;

(2)審核原始憑證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是否完整,手續是否完備,文字是否清晰,交易或者事項的實物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等。

在審核中,對於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差錯以及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原始憑證,應該退回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請其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如果發現有違反國家財經製度規定的開支,會計人員應拒絕付款和報賬,並協同有關人員及時進行糾正;如發現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偽造塗改憑證等違法行為,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人員,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理。隻有經過審查無誤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證明交易或者事項發生的合法依據來編製記賬憑證,據以記賬。

3.1 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前已述及,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性質和應用的會計科目加以歸類整理而編製的憑證。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按照記賬憑證所反映交易或者事項中貨幣資金收付情況,它又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這三種記賬憑證盡管在格式和內容上略有不同,但它們也必須具備一些基本要素,具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