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總憑證,是用來彙總一定時期內同類交易或者事項發生情況的原始憑證。這種憑證通常根據相同的原始憑證定期彙總編製。其主要特點是通過對某類交易或者事項的彙總,可以取得這方麵的總量指標,借以了解企業交易或者事項的某個側麵。
(2)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由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製的、用來指明該原始憑證所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項引起資金增、減變動以及應記科目借、貸方向、金額的憑證。記賬憑證是賬簿記錄的直接依據。
由於原始憑證所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項的內容是多種多樣的,為了做好記賬工作,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需要按原始憑證的類別加以整理歸類,然後再填製記賬憑證據以記賬。原始憑證所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項按是否引起貨幣資金增減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引起貨幣資金增加的業務,如銷售產品取得的銷售收入等;第二類是引起貨幣資金減少的業務,如用現金支付費用等;第三類是與貨幣資金增減無關的業務,如完工產品入庫、領發材料等。按上述分類,根據各種原始憑證編製的記賬憑證也可以分為三種,即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收款憑證是反映有關引起貨幣資金增加業務的專門憑證。收款憑證的借方應是“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因而,可將這兩個科目固定的置於憑證的左上方,在憑證內隻需填寫貸方科目及金額;付款憑證是反映有關引起貨幣資金減少業務的專門憑證。付款憑證的貸方應是“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因而,可將這兩個科目固定的置於憑證的左上方,在憑證內隻需填寫借方科目及金額;轉賬憑證是反映與貨幣資金增減無關的業務的專門憑證。由於無法事先確定借貸雙方的科目名稱,因而,就需要在憑證內填寫借貸雙方科目及金額,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性質,填寫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及金額,以便計入有關的賬簿中去。
由以上論述可知,對於發生的每一項交易或者事項,都必須填製或取得原始憑證並加以審核;再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製記賬憑證,據以登記賬簿,這是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之間的關係,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
2.1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企、事業單位的交易或者事項是多種多樣的,反映其具體內容的原始憑證也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借款單”反映借款事由、金額、有關人員的審批等內容;而“發貨票”則記載購買材料的品種、數量、單價、金額等。這兩種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內容顯然不同,但無論哪一種原始憑證,都需要說明有關交易或者事項的執行和完成情況,都應該明確有關經辦人員和單位的經濟責任。因此,各種原始憑證盡管格式不一,項目不同,但都應該具備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內容。這些基本內容是每一種原始憑證所具備的基本要素,它一般應包括: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製原始憑證的日期及憑證編號;
(3)接受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
(4)交易或者事項的詳細內容;
(5)填製單位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6)原始憑證附件。
有些原始憑證,不僅要滿足會計工作的需要,還應滿足供、產、銷、市場以及其它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有些憑證上,除上述基本內容外,還應增加一些補充項目。例如,在銷貨發票上,要注明與該筆交易或者事項有關的合同號碼、結算方式、產品數量、質量等,以便更加完整地反映交易或者事項。
2.2 原始憑證的填製方法和要求
原始憑證主要是由經辦人員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執行和完成情況直接填製的,還有一部分自製原始憑證是根據賬簿記錄,對某項交易或者事項加以歸類、整理編製的。為了便於了解一些主要業務原始憑證的填製方法,下麵舉例說明“製造費用分配表”、“產品出庫單”、“累計憑證”和“彙總憑證”的填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