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基本理論:會計假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分類及其數量關係、會計計量基礎等。
理解會計假設理論、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概念及內涵;
掌握會計要素理論內涵和會計要素的分類;
掌握各會計要素之間的數量關係;
理解不同會計計量基礎的內涵。
會計假設亦稱會計核算基本前提,是指會計在一定條件下的適用範圍,是組織會計核算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前提條件。這些基本前提條件,盡管不是會計核算具體政策方麵的規定,但它規定了會計核算工作得以存在的一些前提條件,是企業設計和選擇會計政策的重要依據。會計假設的真正含義在於,對某些未被確切認識的事物,根據客觀的、正常的情況和趨勢作出合理的判斷。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範的會計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本節還介紹會計確認和計量應遵循的重要原則——權責發生製。
1.1 會計主體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一章第五條規定:“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稱之為會計主體。這一假設的內涵是:會計核算是反映一個特定企業的交易或者事項,它既與其他經濟單位的交易或者事項相區別,同時,也與該企業投資人個人的交易或者事項相區別。會計主體假設界定了會計核算的空間範圍和服務對象。
每個企業被視為獨立於其他會計主體、投資人及其他個體的會計主體。會計主體經濟上是獨立的,具有自己的財產權,並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其權益屬投資人。每個會計主體在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或處理財務問題時,必須從企業整體出發,即從會計主體角度出發,安排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或損失,確定資產範圍和承擔的債務,以提供一個會計主體的會計信息。
應當指出,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是不同的,法律主體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有獨立的財產、能夠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盡管所有法律主體都是會計主體,但並不是所有的會計主體都是法律主體。例如,在企業集團組織形式下,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為了全麵反映整個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狀況等,就有必要將這個企業集團作為一個經濟意義上的會計主體來編製合並財務報表。
1.2 持續經營
《企業會計準則》第一章第六條規定:“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持續經營是指假設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按照現在的形式和目標在可預見的未來能夠持續經營下去,履行既定的條約與承諾,不會麵臨破產清算。
在持續經營假設下,企業將按原來的目標、按原先已經承諾的條件清償各種債務。會計要素概念、會計政策選擇等正是基於這一假設之上而適用的。例如將資產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及其他資產,並以曆史成本為基本計價基礎;將負債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費用與收入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製;企業債權、債務期限及償債能力的計算等都基於這一假設之上;再如,基於假設企業是持續不斷地經營下去,固定資產價值才不能一次全部計入生產成本或費用,而采用分期計提折舊的方式,逐漸地將其價值轉入產品生產成本或費用。
在會計主體發生變化或企業停業清算時,會計政策才不適用這一假設而需要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其他選擇,如可按投資評估價值或清算價格來反映資產、負債情況。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企業都存在破產清算的風險,如果能夠預先判斷出企業不再會持續經營下去,在可預見的未來會麵臨破產清算,就應當改變會計政策,並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作相應披露。
1.3 會計分期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一章第七條規定:“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製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會計期間假設是指將企業的存續期間人為地劃分為若幹個大致相等的會計期間,分期反映各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並編製各會計期間的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