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掌握一門外語。
3)高級會計師
會計師或具有同等業務水平的,具備下列條件,並參加、通過國家組織的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確定或晉升為高級會計師。
①係統地掌握經濟和財務會計的理論知識,對財務會計專業的某個領域有較深的研究和造詣,並取得較大成果,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著或工作報告;
②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能夠對本部門或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麵分析,提出具有價值的政策性的改進意見;
③具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夠組織和指導一個部門或一個大型經濟單位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能夠解決有關業務中的重大問題,在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和培養人才方麵成績顯著;
④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3.1 我國會計規範體係的構成
會計規範是規範會計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道德守則的總稱。會計規範的製定與實施,對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維護會計工作秩序都將產生重大影響,也為會計職能的發揮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國會計規範體係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製度和單位內部會計管理製度。
3.2 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係的法律總規範。會計法律規範有《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其中尤以《會計法》為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下麵將對《會計法》有關內容作簡要說明。
《會計法》是會計工作應遵循的基本法律規範。它是會計法規體係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製定其他一切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製度的法律依據。
會計法的立法宗旨是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我國《會計法》於1985年首次頒布實施。1993年12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會計法》進行了修訂。1999年10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會計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並規定於2000年7月1日正式實施。現行《會計法》共7章52條,其各章的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總則規定了會計法的立法宗旨、會計法的適用範圍、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和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責任、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權限和相應的責任、會計人員行使職權的保障措施、會計工作管理體製和會計製度的製定權限等內容;
(2)會計核算。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規範,同時,還規定了會計記錄文字及會計檔案的管理辦法等;
(3)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規定了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業務規範確認、計量和記錄會計要素,並且列舉了公司、企業會計核算不得出現的五種行為;
(4)會計監督。規定了實行會計監督的原則。各單位應該建立、健全會計監督製度;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符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凡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審定的單位,應當向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資料;財政、審計、稅務、銀行等部門可以依法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檢查監督,並負有保密義務;
(5)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法就會計機構的設置、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人員所必須具備的素質、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會計人員的職責和會計工作交接手續等作了規範。如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製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