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會計工作組織(1)(2 / 2)

總會計師的職責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由總會計師負責組織的工作,包括組織編製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建立健全經濟核算製度,強化成本核算管理,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高經濟效益;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機構的調協和會計人員配備;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等。二是由總會計師協助、參與的工作,主要有:協助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科研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資金方案的製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等。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有以下權限:一是對違法違紀問題的製止和糾正權,即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製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製止和糾正,製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企業負責人處理。二是有建立健全企業經濟核算的組織指揮權。三是對企業財務收支具有審批簽署權。四是對本企業會計人員的管理權,包括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繼續教育、會計人員的考核和獎懲等。

會計人員是專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一個獨立核算單位在設置了會計機構後,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符合會計工作崗位要求的會計人員,以便開展會計工作。

由於會計工作的專業性比較強,責任比較重大,因而,對從業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等要求比較高,為此,《會計法》有專項條款對會計人員進行了規定。如《會計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該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曆。”等。

(1)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的取得

《會計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事資格的證明文件。具備中專及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曆的,可直接申請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具備規定學曆的,應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經取得,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2)會計人員的業務技術職稱

為了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發揮會計師人員在管理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國家設計的會計人員業務技術職稱有:初級職稱-助理會計師,中級職稱-會計師,高級職稱-高級會計師。不同層次業務技術職稱的申請條件如下:

1)助理會計師

見習1年期滿的高等院校財經專業本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會計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並參加、通過國家組織的助理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確定或晉升為助理會計師。

①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②熟悉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製度,並能貫徹執行;

③熟悉本職業務和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知識,並能擔負某一方麵的主要財務會計工作,較好地完成任務;

④初步掌握一門外語。

2)會計師

助理會計師或具有同等業務水平的,具備下列條件,並參加、通過國家組織的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確定或晉升為會計師。

①比較係統地掌握財務會計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②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夠正確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製度;

③具有較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和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知識,能夠獨立組織和指導一般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或一個部門的主要財務會計工作,能正確處理業務中較為複雜的問題,在工作上有一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