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當事人覃曉晴,則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寫下這樣的材料:
“一九三四年春,我在上海經我原來的丈夫高某的介紹認識了李鶴(引者注:江青當時的又一化名)。當時我和李鶴都是上海‘無名劇社’(後改名為‘無名劇人協會’)的成員。我叫她阿姐,她叫我小淨。這年秋後的一天,高某匆匆跑回家來對我說:‘李鶴被捕了。’我們隨即搬了家。
“一九三四年冬,我和高原在福履裏路(引者注:今上海建國西路)住所被捕,約兩星期後,由法巡捕房‘引渡’到偽上海市公安局看守。特務不斷提我上樓去審訊。這時,我心裏很悲傷,整天哭哭啼啼。有一天,一個叫‘黑大個’的特務問我:‘你傷什麼心?你不叫小淨嗎?有人惦念你呢,你阿姐是李鶴吧,她和我們談起你。’還說‘你看有的人有什麼好結果,坐了老虎凳,還是搞到龍華監獄裏去了,李鶴就不像他們。她在這裏住了幾天,就恢複自由了。她很樂觀,很活潑,京劇唱的怪好聽,還給我們唱過幾段,臨走還給我們一張劇照。’說完,這個特務給我看了一張二三寸的照片,照片是戲裝打扮的李鶴,好像是扮《打漁殺家》的蕭桂英。”據查,江青關押在當時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由國民黨中央調查科上海區訓練股審訊組趙耀珊(綽號“黑大漢”)在公安局特務股樓上審問。國民黨中央調查科上海區訓練股編審組長朱大啟也參加了審訊。”
朱大啟在解放後被捕。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九日,朱大啟在獄中寫下的供詞中,有這麼幾句:
“還有個女的李雲古,左翼文化方麵的,被捕後我同他(她)談過話。”
朱大啟寫這一供詞時,並不知道“李雲古”是江青。
朱大啟在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日,在供詞中又一次涉及“李雲古”:
“李雲古被捕案件:李雲古,山東人,女性,一九三五年初(注:應為一九三四年十月)被捕,經過不詳,當時經匪上海區訓練審訊組長趙耀珊談話,據趙談李參加左翼文化組織。”這時候,朱大啟仍不知道“李雲古”正是當時(一九六八年)在中國“大紅大紫”的江青。倘若他知道“李雲古”即江青的話,他斷然不敢這麼寫的。
朱大啟這兩次寫下的供詞,也正因為他不知道“李雲古”是誰,所以他的供詞比較接近於真實。他的供詞表明,他確曾參與處理江青被捕一案,但是他並沒有對“李雲古”在獄中的表現說過什麼。
在江青倒台之後,專案人員提審了已經在一九七五年獲釋的朱大啟。專案組告訴他“李雲古”即江青。麵對專案組,朱大啟在一九七七年一月十八日寫下一份材料,全文如下:
“李雲古,女,山東人,左翼文化組織成員。一九三四年下半年被國民黨特工總部上海區逮捕,關押在偽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由上海區訓練股審訊組趙耀珊在偽公安局特務股樓上審問,我參加過勸降談話。有一次趙耀珊迫使李雲古自首,打李一個耳光,我以偽善麵孔勸李自首,說:“你的問題很簡單嘛,隻要轉變就好了。”當時,李表現很可憐的樣子。以後李雲古就自首了,由訓練股長閻鬆年和趙耀珊經辦了自首手續,李的自首登記表和保證書我審查過,其中寫了反對共產主義、擁護三民主義等內容。自首登記表和保證書由我報送了南京特工總部。一九三四年間,自首的女性如張蕙芬等人的自首手續,都是經我報送南京特工總部的。”
朱大啟在一九七七年一月十八日所寫的這份材料,後來收入中共中央文件“中發[1977]10號”,成為定江青為“叛徒”的重要依據。
據徐明清回憶,得知江青被捕之後,“教聯”曾設法保釋。“教聯”常委孫達生讓“交際家”黃警頑委托律師李伯龍出麵,到看守所了解情況,據告江青確實關在裏麵。於是,著手以基督教女青年會的名義,去保釋江青。
過了些日子,徐明清收到一封信。一看,竟是黃敬從上海寄出的。原來,他在北平也站不住腳,又來到上海。這一回,他住在他的“大媽媽”那裏。黃敬在信中留下了“大媽媽”家的地址,希望跟徐明清見一麵。
經過組織上研究同意,徐明清去了。她記得,黃敬的“大媽媽”家在一條弄堂裏,房子不算很豪華,但是還可以。
江青在獄中一個多月,由基督教上海女青年會保釋。據曾任許滌新秘書的向楓同誌回憶,出麵保釋的是上海公共租界華人教育處處長陳鶴琴和公共租界公董局何德奎。
出獄之後的江青無處落腳。百般無奈,隻得求助於黃敬的“大媽媽”。這樣,她和黃敬暫時在“大媽媽”家借住。
徐明清去看她,她正在發低燒,有點神經質,臉色很難看。因是保釋,她還得定期向國民黨的上海市公安局彙報自己的情況。
就在這時,徐明清收到家中的電報,說是母親病重。
徐明清向組織上告假,回鄉探望母病。組織上說:“你把李鶴也帶去吧,讓她避一避風頭。”
徐明清不知道江青是否願意去山窩窩裏。誰知,徐明清一說,江青馬上表示願意去。當時的江青,在“大媽媽”家日子難熬,正巴不得有一脫身之處。
黃敬也爽快地答應了,覺得這是解決目前窘境的好辦法。
於是,徐明清買了兩張船票,帶江青離開上海。黃敬到十六鋪碼頭送她倆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