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早期有關動、植物地理分布的知識(2 / 2)

《周禮》一書比較全麵地反映當時積累的生物學知識,並和國計民生緊密結合在一起。這部著作中的許多地方強調對各地環境和生物的認識。《周禮·大司徒》有:“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牆樹藝。”這裏的記載表明,那時的人們已經有意識地分辨各種野獸的名稱和類別,以用作認識各地生物的基礎。

《周禮》中首先將生物分為動物和植物兩大類。並進一步將動物分為“小蟲”、“大獸”(約相當於無脊椎動物和脊椎動物)小蟲包括:“外骨,內骨,鱉行,仄行,連行,紆行。以脰鳴者,以注鳴者,以旁鳴者,以翼鳴者,以股鳴者,以胸鳴者。”大獸包括:“脂者,膏者,羸者,羽者,鱗者。”(《冬官考工記·梓人》)據鄭玄注,外骨為“龜屬”;內骨為“鱉屬”;郤行為“螾衍之屬”(螾衍即蚯蚓);仄行為“蟹屬”;連行為“魚屬”;紆行為“蛇屬”。脰鳴的為“屬”(即蛙屬);注鳴的是“精列屬”(即蠑螈屬);旁鳴的是“蜩蜺屬”(蜩蜺都是蟬);翼鳴的為“發皇屬”(發皇是一種甲蟲);股鳴的是“蚣螖動股屬”(即蝗蟲屬);胸鳴的是“榮原屬”。大獸中的“脂”是“牛羊屬”;“膏”是“豕屬”;“羸”是“虎、豹、貔、螭,為獸淺毛者之屬”;“羽”是“鳥屬”;“鱗”是“龍蛇之屬”。鄭注當然不一定能可靠,但《周禮》中至少反映出我國很早就知道有脊椎動物與無脊椎動物的區分。

在《周禮》這部著作中,有不少內容涉及生態學問題。書中提到“土方氏”以“辨土宜土化之法”,對土壤與植物的關係加以注意。“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在種植莊稼時先調查土壤情況。“山師”,掌管山林類型的劃分,分辨各類林中產物及其利害關係。“川師”,掌管各種河流、湖泊的產物與利害關係。

《周禮》一書不僅關注動植物的一般分布,而且還注意到動植物分布的界限。在“考工記”一章中寫道:“橘腧淮而北為枳,鵒不踰濟,貉踰汶則死,此地氣然也。”認為橘不分布在淮河以北,動物中的鵒等的分布也有類似情況。這當是人們在長期的觀察自然、引種植物和狩獵中得出的經驗總結。

書中還寫道:“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說明當時的人們已注意到木材內部的結構與光照等環境因子的關係。向陽麵紋理細密,向陰麵紋理疏柔。這一觀察實際已涉及植物生態解剖學問題。在《周禮》的有些章節中,作者也記述了人們對植物與水分因子的關係也有所關注。

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周禮·大司徒》中的一段記載,這段記載對“五地”的土地情況、動植物的特點、人群等進行係統的論述,體現了人們對生物與環境關係認識的深化。原文是這樣的:“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阜物……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贏物,其植物宜叢物……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以上這段文字用今天的話來說是這樣的:在山地森林裏,分布的動物主要是獸類,植物主要是柞栗之類(帶殼鬥果實)的喬木;在河流湖泊裏,動物主要是魚類,植物主要是水生或沼生植物,如蓮、芡等;在丘陵地帶,動物主要是鳥類,植物主要是梅、李等核果類果木;在衝積平地,動物以甲殼類為主,植物以結莢果為主的豆科植物;在高原低窪地(相當於沼澤化草甸),動物以蚊、虻一類昆蟲為主,植物則以叢生的禾草或莎草科植物為主。這段話雖然受陰陽五行說的影響,帶有明顯的刻板機械色彩,但不難窺見,在2000多年前,我國人民已具有初步的生態係統概念。

《周禮》一書的有關記述,比起《禹貢》來更為細致、全麵。它不但有詳盡的規劃分工,還有嚴密的資源管理設置。其中所反映的生態學知識更為具體、豐富和層次分明,在深度和廣度方麵都有了新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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