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做人要學會忍讓(3)(2 / 3)

人在一生中,總會有不如意的事發生,當我們遇到不順心、不合意的事時,應該有忍的精神,即所謂“忍一時風平浪靜”。需要我們忍的時候很多很多,如困難、貧苦、誤解、嫉妒、打擊、挫折、榮耀、欲望、金錢、名譽、權勢、誹謗、浮躁、美色等等。

《孟子·告子下》中曾說:“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幾千年前即有賢聖如是告白於天下眾生,現代社會雖在調整發展,但作為一名現代人,若想成就一番大事業,立於天地之間,是否更需要忍常人所無法忍受的一些艱辛與磨難?人立身處世的優秀品質並非天生而成,這些品質隻有靠後天不斷地培養與修煉方能擁有。

學會忍耐、忍讓固然重要,但更要分清可忍與不可忍之事。不問緣由的一忍了之,無原則的一忍再忍,不是智者之舉,隻能表現出你的懦弱與愚蠢,有時更會害人害己。

忍,有一定的限度。當生存受到威脅時,勢必不能坐以待斃;當生命受到威脅時,你亦不能讓自己也讓別人一味地忍,不然不僅是讓敵人的氣焰更囂張,更是一種助紂為虐的行為和思想。

忍讓有度。

忍有大小之分。一己之私利與一國之存亡,孰大孰小應分清。

“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隻讀聖賢書”的十年寒窗之忍是為了有朝一日能金榜題名,光宗耀祖,揚名天下,是為小忍。

勾踐三年臥薪嚐膽,像奴隸一樣打柴、養豬為的是有朝一日複興吳國,重振國威,當為大忍。

忍有輕重之分。聲名與氣節,其別形同涇渭分明。

昔日韓信蒙受胯下之辱,忍受別人的譏笑與侮辱,隻為了他日得一功名,拜將封侯,就是忍的真諦。

西漢蘇武忠貞不屈,忍受十數年的塞外流放,不為榮華富貴、威脅利誘所動,隻為了不辱使命,不失氣節,方能名傳千古,這是忍的境界。

忍亦有可忍與不可忍之分。權勢之爭者可忍,禍國殃民者不可忍。

戰國時,陳軫與張儀同時效力於秦國,張儀嫉妒陳軫被秦王重用,便編造讒言毀壞陳軫的聲譽,為的是排擠陳軫,自己得到皇帝的寵幸,而陳軫卻能機智巧妙地擊破讒言,保全性命,同時亦未以牙還牙地對付張儀,穩定了秦國社會的安定祥和,這是因為陳軫深明權勢之爭難免,是可忍之事,故能忍。

東周末年,衛莊公對其小兒子州籲喜愛有加,以致溺愛得任其胡作非為、無法無天。大夫石盾亦有一子石厚,其性情酷似州籲,兩人圖謀弑殺衛桓公。石厚雖為己之子,州籲雖貴為皇子,但深曉大義的石盾不能忍受此等禍國殃民之輩橫行一世,遂設計誅殺了兩人。石盾能大義滅親,果斷做出處置忤臣逆子的決定,即因此事乃不可忍之事,故行之。

忍讓之度,即在於道義、倫理、法律之規是否能容。

有度之忍,是因其心無私無畏,其忍方可強而有力。用忍讓的精神去麵對世界,自然能心胸開闊,豁達開朗;忍讓有度,方為智者本色。哲學上常常把度作為質和量的統一。也就是說,在度之中間,包含了具有一定量和質的結合,在度之中,事物的性質變化於一定的範圍之內,不會出現根本性的變化。而一旦超出了這個度,事物的性質便會出現新的特點,正如水在100度之內仍然是水,可一旦燒開便變成了氣體一樣。在采取忍耐策略的時候,也有一個度,比如在下列情況下,就不能一味采取忍讓的策略。

1.下不為例,事不過三

所謂“事不過三”,說的是人們對同一對象的寬容和忍讓,可以一次、兩次,但絕不可一讓再讓。忍讓到一定分上,必須有所表示,使對方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退讓不是一種害怕和無能,而隻是出於一種大度,從而不再繼續下去。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一些這樣不識好歹的人,他們為所欲為,得寸進尺,把同事及其他人的忍讓當成是好欺負,可以占便宜,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緊逼。對待這種人,在經過幾次忍讓之後,看清了其真麵目,則不應再忍讓下去,可以適當地給對方一點顏色看看,並通過正當的方式勇敢地扞衛自己的權利,這樣,使對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當然,這種曉之以厲害的方式和途徑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目的都是一個,就是讓對方了解自己真正的態度,這便是可以參照的一條原則。

2.對方得寸進尺時,不可再忍

有些人在侵犯別人的某種利益和權限之後,由於對方采取了忍的態度,使之得逞。可是,這種人在得逞之後,發現了新的目標、新的利益,從而刺激了其利欲,以至於使原來的行為轉化為另一種難以接受的事情。

這時,作為當事人,便不能依然保持一種忍的態度,而必須隨著事物性質的變化而考慮予以反擊和抵抗。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之所以會這樣,就在於那些不識好歹的人常常會由於得到某些不公正的利益之後,使自己的行為在一種惡性膨脹邪念的驅動下,由一般的越軌而發展為犯罪。如果是這樣,我們便不可一味地忍讓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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