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婚姻中,從訂婚到結婚必須請媒人搭橋,隻有通過“媒妁之言”,婚姻才能合乎禮教和道德。這堪稱中國婚姻風俗的一大特色,並從古代一直延續至今。

媒妁風俗製度最早在西周初年已經形成。《詩經·齊風·南山》說“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明。”就像砍柴必須用斧頭一樣,娶妻必須要有媒妁。“媒”在古代有“謀”的意思;“妁”也有“酌”的含義,“媒妁”即斟酌謀合或說合。因為婚姻要聽從“父母之命”,媒妁實際上就是奔走於男女雙方的父母之間牽線搭橋,而不是為男女婚姻當事人說合。婚姻成敗與否,關鍵在於媒人能否說動男女雙方的父母。即使男女相愛,沒有合適的良媒說合雙方的父母,照樣不能成婚。

為什麼沒有媒人說合就不能成婚呢?《戰國策·燕策》上說:“處女無媒,老且不嫁;舍媒自銜,弊而不售。”如果婚嫁沒有媒人,便落得人家恥笑,就像賣不出去的破爛貨一樣。

媒妁在古代有兩種,一種是官媒,一種是私媒。官媒也分兩種,一種是天子諸侯嫁娶,要派大臣為“使”去做媒人。另一種是職業官媒,這種官媒執掌萬民婚姻登記,類似現代的結婚登記處。春秋戰國以後,各代根據各種特殊的曆史時代環境,都設有官媒。官媒要用“斧”和“秤”作為他們的職業標誌。“斧”的含義取自《詩經》的“執斧伐柯”;“秤”的含義是取其“衡量有準”。在封建社會還有些地方官吏在斷案或處理管轄區民事糾紛時,可以臨堂做媒。有些官吏鑒於轄區內貧女婢女婚嫁困難,由官吏為媒妁,代為擇配,也是實際上的官媒。再者,中國曆代囚徒和沒官的奴婢、流放的罪犯賤民婚配擇偶,也都是官媒。

私媒的起源實質上應該比官媒更早。早在父係氏族時代,以女子為氏族財產,實行買賣婚。作為經濟交易的買賣,往往有中間人調停說合價格。當婚姻由直接的買賣交易演變為聘娶時,中間人就逐步演變成了媒妁。私媒一旦成為職業,就不僅僅是以說合婚姻為目的,還帶有謀取財物的性質。在媒妁婚製下,婚姻的滿意程度常常取決於媒人是否信任可靠,傳遞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所以,男女雙方對媒人也常常主動賜以重利。媒人就像商品交易的經紀人一樣,為姑娘身價的高低,聘金多少,穿梭於兩家之間,鼓如簧之舌,為兩麵說好,討價還價。後世私媒多由婦女充當,所以又稱“媒婆”。

媒人在古代婚姻中既是不可缺少的禮法要素,又是一個人人厭惡的角色。媒人可惡之處在於,到男方說女方美,到女方說男方家庭條件好。後世婚嫁民歌中有大量咒罵媒人的歌謠。如“背時媒人像條狗,這頭吃了那頭走。婆家來誇女兒美,娘家來誇婿家富,哄得小狗去攆兔,哄得小貓去上樹。豌豆開花結角角,媒人吃了爛嘴角;豇豆角角尺二長,媒人吃了爛大腸。”還有首民歌唱道:“不怨爹,不怨娘,光怨媒人壞心腸!媒人肉,用鍋熬;媒人皮,當鼓敲;媒人骨頭當柴燒!”這些民歌都飽含婚姻當事人被欺騙後的辛酸淚。

古代婚姻雖然很重“媒妁之言”,但也有些“風雅”之士偏不用媒妁,決定婚姻時想出別出心裁的辦法。《開元天寶遺事》中就記載了一件“紅線牽絲”的風流佳話。郭元振是一位風度翩翩的美少年,才藝俱佳。宰相張嘉貞想納他為婿。郭元振卻提出問題說:“聽說宰相門下有五個女兒,不知哪個美哪個醜,事不可倉卒,更待試之。”張嘉貞告訴他:“我的五個女兒各有姿色,也不知誰是你的最佳配偶,而你風骨奇秀,乃是非常之人。我想讓五個女兒各牽一條絲線立在帷幔後,由你隨便選擇一條線牽出,牽出誰誰就嫁你。”郭元振欣然從命。遂牽一絲紅線,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後來結連理,果然夫榮妻貴。這件事被後世傳為“牽絲為媒”的婚姻佳話,故把媒人也叫“牽絲人”。此舉看似風雅,實質卻是以婚姻為兒戲,拿兒女終身大事開玩笑。所以在實際生活中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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