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曆史上普遍實行早婚,女子14歲婚嫁。未成年的男女締結童婚已屬於婚姻陋俗,但是,還有比這更為嚴重的陋俗便是指腹為婚。因為孩子在母腹中懷胎孕育,尚未出生,所以又稱之為胎婚。

指腹為婚的風俗形成有以下三種原因,第一是兩姓世代相好或朋友之間講求信義,便以未出生的孩子婚姻作籌碼;第二種是門閥士族追求風流雅興,心中一樂,興之所至便隨意指腹為締結兩姓之好,以在母胎中的孩子婚姻做風雅遊戲;第三種原因是民間有些家庭無子,為了盼望生個兒子,便“掐朵花兒待兒生”,俗稱盼郎婚。

第一種情況像《漢書·賈複傳》記載:賈複在鎮壓河北農民起義時,作戰中被起義軍擊傷,傷勢很嚴重,性命危在旦夕。漢光武帝聞訊大吃一驚,因為賈複是他的愛將,為了使賈複安心後事,聽說其妻已經懷孕,便答應說,如果生女,就嫁給我兒子做兒媳;如果生男,我就把女兒嫁給他,認做女婿,“令其憂妻子也”。

到了南北朝時,士族放蕩不羈,為了風雅興趣,更是把指腹為婚視作兒戲。《梁書·韋放傳》記載:南朝梁代韋放和張率是好朋友,兩個人的側室妾都已懷孕,他們便相約指腹為婚。後來張率在子女年幼時便死去,而韋放仍不忘朋友舊情,贍養其遺孀子女,時時供給錢物。後來韋放當了徐州刺史,許多名門閨秀公子求婚,韋放表示“吾不失信故友”,讓兒子娶了張率的女兒,又把女兒嫁給張率的兒子。韋放雖然是重視朋友舊交和婚約,但卻是把朋友間的友誼變成了對兒女婚事的包辦,以表示他一諾千金,不失信於人。

在南朝是這樣,而北朝也有此風氣。北魏崔浩是當時的名門大姓,他將兩個女兒分別嫁給了名門王慧龍和盧遐。當這兩個女兒都懷孕時,崔浩對兩個女兒說:“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後來王慧龍之妻崔氏生下王寶興,就娶盧遐與姨母所生的盧氏女兒為妻。而且在結婚時崔浩親自撰婚儀,為外孫及外孫女主持婚事,對恭賀的來賓說:“此家禮事,宜盡其美!”(《北史·王慧龍傳》)像這種指腹為婚,完全是為了維護其高門貴姓的貴族血統。

唐宋以後,指腹為婚的風氣在文人士大夫及民間一直盛行不衰。宋代司馬光就當時盛行的指腹為婚及繈褓中童稚訂婚的風氣,指出其嚴重流弊:“及其所長,或不肖無賴,或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致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司馬光反對指腹婚和早婚,主要是從封建倫理出發,而不是從婚姻當事人的愛情出發。但就司馬光所指出的問題而言,仍有一定的道理。到了元代以後,法律上對指腹為婚的陋俗加以禁止。但是,對於一種民間流傳已久的風俗來說,很難一下子就更正過來,實際上是禁而不止。不僅民間依然遺風侵淫,就是皇帝與官僚大臣也有法不依,照樣搞指腹為婚的“風雅”活動。

解縉與胡廣兩家妻子懷孕,明成祖知道後解縉像,欽令兩家指腹為婚。所幸解縉生一子,而胡廣生一女。皇帝給親自訂聘。後來解縉因獲罪死於獄中,解縉之子被戍邊。胡廣想毀婚約,胡廣之女斷發自誓說:“薄命主婚,皇上所定也,誰敢易之?”所幸解縉之子獲赦還鄉,遂結為夫婦,後世傳為“待夫完配”的佳話。

但“指腹為婚”釀成的悲劇則更多。據載清代著名大詩人袁枚的妹妹袁素文自幼生於書香門第,飽讀詩書,很有才學。然而她自幼“指腹為婚”,許給了高家。高氏之子長大後卻是一個流氓惡棍。高家為素文著想,幾次想退約,而袁素文卻死守“從一而終”的貞節觀念而執意不肯。嫁到高家後受到丈夫百般虐待,她一直逆來順受,直到後來丈夫賭輸要賣她抵債時,才不得已回到娘家,不到40歲便抑鬱而死。袁枚在《祭妹文》中說:“使汝不識詩書,或未必堅貞若是。”他在詩中寫道:“少守三從太認真,讀書誤盡一生春!”指腹為婚造成的悲劇很多,由於種種曆史原因見於記載的比較少。總之,明清以後直至近現代,民間指腹為婚、割襟為約、繈褓童婚的風氣一直長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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