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傳統禮法和官方律法,男女兩家訂婚後,任何一方輕易反悔,都會遭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甚至要受官府的查辦。盡管如此,曆史上退婚的事件還是屢有發生,有時還引起官司。

古代退婚的基本原因主要有如下幾方麵:

經濟利益的驅動。經濟是社會生活的基礎,人們的社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經濟實力。經濟的社會價值,使它成為人們追逐的中心目標之一。婚約終不是婚姻,男女雙方的關係要簡單得多,解除婚約在人們的心目中還是很容易的。當女家可以得到更多的聘禮時,當男家可以攀援到更好的親家時,婚約的中斷便不可避免。《北齊書·袁聿修傳》:“司徒錄事參軍盧思道,私貸庫錢四十萬,聘太原王義女為妻,而王氏已先納陸孔文禮聘為定。”這即是一例以高聘禮誘惑女家,追逐經濟利益而毀棄前約的典型事例。這種情況在曆史長河中是數不勝數的。

政治鬥爭的壓力。政治鬥爭風雲詭譎,變幻莫測。今日為友,明日為敵。今日是皇家的座上賓,明日是皇家的階下囚。在這種殘酷的政治旋渦中,為了生命安全和政治前途,悔婚便不足為奇了。《三國誌·魏公呂布傳》載:袁術欲結交呂布為援,於是派人表示願與呂布結成兒女親家。呂布欣然同意。沛相陳擔心袁、呂兩家成婚會形成聯合形勢,對國家不利,便親往遊說呂布,離間袁、呂之間的關係。呂布以怨恨袁術早先不答應自己提出的締婚建議,聽了陳矽的挑撥,立即派人追回送親隊伍斷然絕婚。《後漢書·明德馬皇後傳》中說:當初,馬援證討五溪蠻,逝世軍中。虎賁中郎將梁鬆、黃門侍郎竇固等人乘機詆毀馬援,由是馬家失勢於朝廷,權貴們多次欺侮馬家。皇後從兄馬嚴,不勝憂憤,與太夫人商議,斷絕與竇家的婚約,將馬皇後送進皇宮。始為太子妃,後為皇後。政治鬥爭的殘酷無情,帶來許多婚約的中斷。

婚姻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古時許多人家定婚都比較早,在婚與結婚之間要相隔很長時間,中間因各種因素,雙方家庭或子女本人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大變化。這也是導致某一方提出退婚的原因。《南史·範雲傳》:“江佑求雲女婚姻,酒酣,巾箱中取剪刀與雲曰:‘目以為聘。雲笑受之。至佑貴,雲又因酒酣。曰:‘昔與將軍俱為黃鵲,今將軍化為鳳凰,荊布之室,理隔華盛。’因出剪刀還之;佑亦更婚他族。”江佑與範雲早年為兒女定下婚約,後江佑成為權貴,雲便主動提出解除婚約,江佑也未表示異議。

男女兩家雖定有婚約,後來如果有一家富貴,或一家貧窮,婚約再要維持便是一件難事了。特別是男方家境衰落,女家絕大多數要悔婚。《元典章》載:“今百姓之家,始於結親,家道豐足,兩相敦睦,在後不幸男家生業淩替,原議錢財不能辦足,女家不放婚娶,遂生僥幸,違負原約,轉行別嫁。……近年以來,民間婚姻詞訟繁多,蓋緣僥幸之徒,不守節義,妄生嫌疑,棄惡夫家,故違原約,以致若此,實傷風化。”

生活中退婚的原因是很複雜的,這裏隻是概而論之。定婚是雙方的事,但輪到退婚,大多是由某一方主動提出,另一方也隻能同意。退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雙方的經濟往來上,關鍵是男方的聘禮怎麼處理。經過長時間的實踐,逐漸形成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如是女家提出退婚,必須退回聘禮。如是男家提出退婚,則聘禮一般不退,作為某種補償留給女家。在這一點上,退婚的條件倒有些偏向女方。

有時男家本想悔婚,但又舍不得聘財,便想方設法做出一些不講情理之事,逼迫女家提出遲婚,以便收回聘財。《明史·趙用賢傳》載:趙用賢有女許配禦史吳之彥之子。趙用賢後得罪宰相張居正,被杖除名。吳之彥害怕受牽連,便一心巴結張居正,官升福建巡撫。上任時路過趙用賢家鄉,不以親家禮見趙用資,而且口口聲聲把未來的兒媳婦稱作“婢子”,用以刺激趙用賢,趙家怒而遲婚,送回聘禮。

無論是古時還是現代,悔婚在人們的心目中總有些不太光彩,但從雙方理應選擇更合適的配偶而言,這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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