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帝王的多妻形式表現為妻妃嬪製,而在官吏階層與平民階層則表現為納妾。妾在古代又稱小老婆。因時代不同及地區差別,稱呼也不一樣,後世以妻妾合稱內室。

但妻妾在古代有著嚴格區別。《禮記·內則》雲:“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凡妻子都必須具備婚禮,明媒正娶,而納妾就不一定拘什麼形式與禮節。妾的來源有多種,納妾可以收房,即與侍候日常生活的丫環婢女發生性關係後,可收房納為妾。也可以花錢去買。《因話錄》記載唐代詩人柳公綽為西川從事時,買了一位歌妓做妾,當時有人勸他把歌妓送回士大夫多妻妾去,他便振振有詞地說:“士有一妻一妾,以主中饋灑掃。公綽買妾,非妓也。”《陶庵夢憶》記載明代有“揚州瘦馬”,揚州這個地方有許多人家專門把女兒賣給人家做妾,稱這種人非娼非妓,名曰“瘦馬”。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中買妾之風一直很盛,買妾成為納妾的主要渠道之一。

妾也可以互相轉讓或饋贈,秦代時,呂不韋娶姿色美貌的邯郫姬為妾,同居懷孕後,又轉贈給當時在趙國做人質的秦公子異人,後來生下秦始皇。

妾不僅可以贈,而且可以用物交換,中國古代有寶刀名馬美妾可贈人的說法,遇到感興趣的東西,以愛妾去交換也屬於平常事。像唐代就有愛妾換寶馬的故事。《唐詩紀事》記載妻妾成群,韋生有名馬,鮑生有美妾。一次二人飲酒作樂時,鮑生讓侍妾夢蘭、小倩斟酒作樂助興。喝到酒酣耳熱之際,兩人到軒欄邊欣賞韋生的名馬。韋生說:“你如果能以侍妾相換,欄中名馬任君挑選。”鮑生一見駿馬喜不自勝,便命一侍妾盛裝更衣,打扮齊楚贈給韋生。這位侍妾為韋生吟詩勸酒:“白露溫家砌,皓月臨前軒。此時去百恨,含思獨無言。”又吟唱一詩與鮑生贈別:“風貼殘荷雖暫圓,此生信有短姻緣。西橋今夜三更月,還照離人注斷弦。”韋生見此妾貌美才高藝絕,更是高興,便將名馬紫叱牽出贈給鮑生。

妻與妾身份地位在古代有嚴格區別。從禮製上講“夫妻一體”、“齊等”而言,妻子還是與丈夫平起平坐。而妾就大不一樣了。在宗法製社會裏,娶妻就要拜宗廟。家祭時妻子是重要角色之一,妻死後要入宗廟祠堂,配食香火供奉。而妾一般不能事宗廟參加祭祖,勉強允許參加也隻是配角。死後也沒有配食香火受祭的權利。即使有親生子女,也隻能是享受別祭,而不能享受正祭。

從聘娶方式上講,妻隻能是明媒正娶,而妾就不拘形式和禮節。即使聘娶,儀式也要簡得多,一頂小轎抬回來就行了。因為妻為正式偶,明媒正娶,所以隻能是一個。就像皇帝也能立一個皇後,其他隻能是嬪妃。而官吏平民隻能有一位正妻,而妾則可以有幾個甚至幾十上百個。

由於妻妾名分極為嚴格,所以古代禮製上不允許以妾亂妻。西漢時,孔鄉侯傅晏,以妾為妻,被以“亂妻妾之位”的罪名奪爵免官,流放到合浦。

古代不僅官吏可以納妾,就是貧困到難以生存的市民也可以娶妾。《孟子·離婁》載:齊國有人娶了一妻一妾過日子,家貧無以為生。但是丈夫每天出去都吃飽喝足醉醺醺地回來。其妻問他在哪裏吃喝,他每次都回答是在富貴人家。他的妻與妾經常聽他說與富貴人家交往,卻不見一個貴人到家裏來,便懷疑他。第二天丈夫又出去,妻子與小妾就出來跟蹤,發現他在城內停都未停,直到東郭外一片墳地裏,向墓祭的人乞食祭品,這邊吃完又向另一處去討吃。其妻回來對妾寒心地說:“良人者(丈夫)所仰望終身也,今若此。”可是這位當丈夫的認為他的真麵未被揭穿,回來時依然“驕其妻妾”。這個故事雖然像個寓言,但是很能說明古代納妾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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