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男女結成夫妻關係所必須遵守的法則,這種婚姻關係不是建立在自由戀愛的基礎上,而是受家庭或家族利益的製約。中國封建時代最普遍的婚姻形式是包辦婚姻,即男女雙方的婚姻不是由自己決定,而是由他們的父母或長輩決定,當兒女的意見與父母的意見不一致時,兒女隻能服從父母的選擇。這種婚姻從表麵看是為了兒女,實際上是為了維護家族的利益,目的是要通過姻親關係來鞏固家族的地位。

除了包辦婚姻以外,值得注意的另外一些傳統婚姻形態還有搶婚、不落夫家和入贅婚等。

搶婚又叫“掠奪婚”,是一種比較原始的婚姻形態,由氏族外婚引起。中國很多少數民族的婚禮儀式中都有摹擬“搶婚”的場麵,但是它們的意義已經改變。

不落夫家又叫“長住娘家”,過去流行於中國東南部地區如廣東、廣西、福建惠安一帶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反映了人們對從妻居的母係氏族的留戀。在人類社會早期,曾存在著一個被稱為母係氏族社會的輝煌時代。當時人們的生育觀念不是重男輕女,而是重女輕男。在母係氏族社會,氏族的世係是按照母係血緣來計算的。親屬關係由女性繼承,祖母傳給母親,母親傳給女兒,依次類推。在母係氏族社會中,女性的地位比男性高得多。納西族俗諺:“無男不愁兒,無女水不流。”生女重於生男,女兒是親族的根。納西族在婚姻製度上還保留了母係氏族的形態,實行嚴格的氏族外婚製,又叫“走訪婚”或“走婚”。走婚的特點是男不娶,女不嫁,雙方的婚姻關係不需要任何手續和儀式,隻要男女相識、相悅,就可以建立“阿注”(親密的朋友)關係。如果女方同意,男子就可以在晚上到女方家過夜,第二天早上再回到自己的氏族參加生產勞動。雙方沒有經濟關係,所生的孩子歸女方撫養。

入贅婚民間又叫做“招女婿”。特點是:婚後新娘不出嫁到新郎家,而是招新郎到新娘家做女婿。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麵:一是女方家沒有兒子。招了女婿以後,女方的父母就可以有人來為他們養老送終。二是生下的孩子要姓女方的姓,這樣可以繼承女方的家業。

在以男性為中心的封建社會中,這種“倒插門女婿”常常被世俗看不起。而入贅的新郎大多是因為家境貧困或單身在外無依無靠,萬般無奈才選擇了這種婚姻形式。

在現代社會中,隨著男女平等意識的增強,人們的婚姻觀念也在改變。今天,無論在中國的城市還是鄉村,“倒插門女婿”都不再受到人們的歧視。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結婚以後不打算住在父母家裏,而是另立門戶,自己租房或買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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