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文明史上,夏、商、周合稱三代。到目前為止,考古發現還不能證實夏王朝已經發明了文字。文獻上的記載與考古發現所勾畫出的夏王朝還是支離破碎的。但是商代卻不同,出土的大量地下文獻,再與考古發現以及曆史文獻相印證,幾乎可以複原出一個鮮明完整的王朝。在這一點上,出土文獻即商代的文字起著決定性作用。《尚書·多士》載周公之言“惟殷先人,有冊有典”,也明確地告訴我們,文字是殷商先人創造使用的,中國的書法史也從這裏開始起步。

甲骨刻辭及其形式與規則

甲骨文又稱卜辭,是商、西周時期刻在龜甲、獸骨上用於記錄占卜內容的文字,其中以商代甲骨文最具代表性。商代的甲骨除殷墟小屯外,侯家莊、後崗、四盤磨等地也都有出土,直至2003年在濟南大辛莊又出土了大批的甲骨。雖然深入的研究還沒有展開,但有學者已初步斷定,這批甲骨屬於商代的一個諸侯國。如果認為現存的商代甲骨均出自殷墟是不正確的,不過對於甲骨文的認識與研究仍然主要來源於商代甲骨。甲骨文是刻在龜甲獸骨上的,龜甲有腹甲與背甲,占卜所用以腹甲居多;骨有羊、鹿、豬、虎等獸骨,占卜所用獸骨主要是牛的肩胛骨。占卜所用的甲骨首先要經過一定的整治,然後在整治平薄的甲骨片的背麵施以鑽鑿。鑽就是在甲骨的背麵按一定的程式鑽一個圓形的凹槽,鑿就是在已鑽好的凹槽一側再鑿出一橢圓形的凹穴。在相連的凹槽中施灼,槽穴底部甲骨較薄,一經灼烤,發生爆裂,正麵就顯現出裂痕,稱為兆紋,縱向的為兆幹,與兆幹相交的為兆枝,甲骨文占卜的“卜”字就是兆紋的象形字。施灼就是占卜,人們通過爆裂顯現出的由兆幹和兆枝構成的卜形兆紋來判斷所問事務的成敗吉凶。在甲骨的正麵、兆紋的旁邊,用文字記錄下占卜的內容,就是卜辭。這是一套繁瑣卻又嚴密的程式。卜辭的契刻遵從著一套嚴格的程式,這套程式也奠定了中國書法最初的書寫規則。

一篇完整的卜辭,字數多寡不同,多者將近百字,少者隻有三四字,一般情況為二三十字左右。卜辭內容通常由敘事、命辭、占辭、驗辭四個部分組成:敘事主要記錄占卜的時間和占卜人的名字;命辭是占卜人征問之事;占辭是卜兆所示對所問之事的成敗吉凶;驗辭是記載應驗與結果。在卜辭中,敘事、命辭、占辭、驗辭四項俱全者為數不多,一般都無驗辭。甲骨文中除大量卜辭之外還有一些記事刻辭,比如甲子表、祭祀表、四方風名以及記錄龜甲的進貢與獸骨的采集等。除了記事刻辭外,甲骨文中還存在一些習刻,這說明甲骨文的書寫與契刻者是訓練有素的。習刻是3000年前的書寫者最初留下的技巧訓練的痕跡,通過習刻,我們看到了中國書法從最初的稚嫩拙澀向著美侖美奐的境地前行時的步履。

甲骨文的書寫規則,即通常所說的行款對於中國書法形式法則的確立也是至關重要的。前人對此有過一些探討,胡小石著有《甲骨文例》,專論行款。但內容繁瑣,把許多枝末摻雜其中,反而不得要領。甲骨文無非如下三種(個別例外可忽略不計),即:

豎列左行例;

豎列右行例;

左右對貞,則左側左行,右側右行。

三種行款又有共同之處,即每行字都是豎向排列的。這樣的排列方式一直延續到近代,這樣的行款是中國文字獨具的特點,是中國書法始終遵循的一個重要形式法則。我們用現代視覺心理學的知識可以知道,這樣的行款(文例)、行氣(書法)以垂直軸為參照,獲得了優勢定向。因為人們對於圖式均衡感的判斷是以垂直軸的定位為基準的。

甲骨文的豎向排列,不是嚴格地沿著一條垂線,而是有機地隨順著甲骨的邊緣和質地組織的走向向下逐步推移的。在甲骨文中,我們還發現有漏刻橫畫的甲骨,由此可以推知甲骨的契刻者是以豎畫為主導的,豎畫隨順於甲骨質地的組織,便於刻得挺健順暢。相反,由於契刻的限製,環曲斜出的線畫就弱化了。甲骨文的契刻與材料的有機結合,使得甲骨書法的體勢以縱勢為主導,這也為此後的書體規範作了充分的準備。

甲骨文的分期與書風演進

對甲骨文的分期問題作係統研究的,以董作賓的《甲骨文斷代研究例》為早。也較係統。他奠定了分期研究的初步基礎,他將甲骨文分為五期:

第一期 盤庚 小辛 小乙武丁(二世四王)

第二期 祖庚 祖甲(一世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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