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漢書·刑法誌》記載,戰國時,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鑿顛。顛指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像木匠用鑿掏榫眼似的,這是鑿開腦殼致人死命的殘酷死刑之一。所以這個鑿是廣義的,和現在的鑿的概念不完全相同。試想,用鐵器鑿人的頭頂,隻消一下,就可以結果人的性命。商鞅濫用酷刑,最後自己也落得個車裂而死的下場,但他發商鞅變法時死刑中就有“鑿顛”之名目明的各種酷刑流傳後世,荼毒人類。罪莫大焉,商鞅其人功大過亦重。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對部下極其凶殘,左光祿大夫張平勸諫,苻生大怒,認為張平妖言惑眾,就“鑿其頂而殺之”。這裏的鑿頂也即是鑿顛。

後代民間的私刑也有類似鑿顛的做法。例如元朝時,武平縣(今內蒙古寧城一帶)有個叫劉義的人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結奸夫害死了他的哥哥劉成,縣令丁欽審理這個案子,並親自查驗劉成的屍體,沒有發現半點傷痕,不能結案,他心中非常憂鬱。妻子韓氏問他遇到什麼難處了,丁欽就把案情告訴了她。韓氏說:“死者的頭頂上可能釘有一顆鐵釘,釘蓋被塗飾,看不出痕跡。”丁欽遵照妻子韓氏的提示重新驗屍,果然發現死者的頭頂釘有鐵釘,便立即結了案。並把卷宗呈報上司。當時,姚忠肅任遼東按察使,親自召見丁欽詢問破案經過,丁欽如實講了由於妻子韓氏的提示才得以破案,並高興地誇耀妻子聰明。姚忠肅沉思片刻,問:“你的妻子和你結婚前是處女嗎?”丁欽回答說:“她是前夫死後改嫁給我的。”姚忠肅立即命令將韓氏的前夫掘墓開棺驗屍,發現他的顱骨上也有一顆鐵釘。於是將韓氏逮捕審問,韓氏在鐵證麵前招認了釘殺前夫的罪行。丁欽看到這樣的情景,又驚又怕,不久便憂懼而死。此事在當地傳開,人們都說姚忠肅真是包公轉世,判案如神:元代無名氏雜劇《包待製勘雙釘》就是根據這個故事的情節編寫的,清代唐英又據此改編為傳奇《雙釘案》。後來再進一步改編為京劇《釣金龜》,從而使這個用釘釘人頭頂的故事廣為流傳。

其實,用釘釘頂的做法並不止劉成的妻子和縣令妻韓氏這兩例:唐代嚴遵任揚州刺史時,有一天出巡,聽見路旁有一個婦人在啼哭,哭聲高而不悲哀,嚴遵派人詢問,婦女說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燒死了。嚴遵心中懷疑,就叫人抬來她丈夫的屍體,派兵卒看守,交待說:“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第二天,兵卒發現有許多蒼蠅群集在死者的頭頂,嚴遵得到報告,親自驗屍,讓人撥開頭發一看,原來是頭頂釘釘把人致死的。於是立即逮捕那位婦女審問,婦女招認了因通奸而謀殺親夫的罪行。還有一個相似的故事,唐代韓混在潤州(今江蘇鎮江)做官時,有一天夜晚在萬歲樓設宴,飲酒正在興頭上,忽然放下杯子,麵色不悅,對左右的人說:“你們聽見婦人的哭聲了嗎?從哪兒傳來的?”有人回答說,這是某街某巷的一位婦女在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一大早,韓混指派一名官吏帶來了那位婦女審問,審訊一天也沒有什麼結果。官吏害怕韓混斥責他無能,就一直守護在死者的屍體旁邊,忽然有成群的綠頭蒼蠅圍聚在死者的頭上,就解開發髻察看,發現了釘在頭頂上的一隻鐵釘。官吏重審那位婦女,在證據麵前,她不得不承認與鄰居的一名男子通奸,用酒將丈夫灌醉,然後用鐵釘把他釘死的。這位官吏對韓混的料事如神非常佩眼。以上幾例在人的頭頂上釘釘子的做法是用鑿顛的手段謀害人命,和當初商鞅製定這種刑罰在行為的目的上有昕不同,但用鑿或釘這種刑具致死人命的實質則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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