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前文“死刑刑具”裏提到火與別的刑具配合而致人死命的水煮、炮烙之刑,這裏講的是火這種刑具單獨使用刑人。早在周代就有火刑,就是用火把人活活燒死。《周禮·秋官·掌戮》記載,凡是殺害親生父母者,要用火刑處死。《易經》中有“焚如死如棄如”的話,所以後世把火刑稱為焚刑,又稱焚刑為焚如。春秋時,對於那些犯上作亂的人常用火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亂,子朝的黨羽郡伐皇(皇,地名,在今河南鞏義西),兵敗被擒,後被火焚於王城之市。舂秋時期對“犯上作亂”者常用火刑。

秦以後,曆史文獻中不難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例如在楚漢戰爭最激烈的階段,項羽把劉邦圍困於彭城,劉邦幾不得脫,後來劉邦的屬將紀信化裝成劉邦出東門,聲言無力再戰,要投降項羽,這時劉邦便悄悄從西門逃跑。當項羽發覺受騙,勃然大怒,就用火燒殺了紀信。又西漢末年王莽執政時,派王昭君哥哥的兒子王歙、王颯出使匈奴,祝賀新單於即位,並獻上貴重的禮品,請求帶回叛逃到匈奴去的陳良等人。單於準許了漢使的請求,即把陳良等四十餘人交還漢朝,王莽命令用火刑將陳良等人燒死。

三國時,仍沿用前代的火刑。吳國的呂壹因犯罪被有司究治,有人奏報說應該用火刑將他燒死,吳主孫權猶豫不決,就問中書令闞澤,闞澤說:“如今是盛明之世,不應當再用這種酷刑。”孫權便采納了闞澤的意見。但是,孫權以後火刑仍未斷絕。特別駭人聽聞的是,有些凶暴之徒把活人頭朝下、腳朝上倒掛起來,在他身上綁了許多蘸了油的麻布,從腳上點著,讓火慢慢地往下燒,直到把人燒死。這種刑罰俗稱“點天燈”。在清朝滅亡之後,有些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宗族之間發生械鬥時,也有抓住仇人“點天燈”的現象。

應該一提的是,焚刑還有自焚的案例。例如商朝末代暴君紂王,在周武王興兵伐殷,牧野之戰失敗後,見大勢已去,便自焚而死,結束了罪惡的一生。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