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代的法律都是軟法律,在法令條文的幌子下,實施的皆是長官意誌,即使是在衙門當差的人役們,不知哪句話冒犯了官長,就要受到杖笞。唐代杜牧詩曰:“參軍與縣尉,塵土驚匡力襄力。一語不中沾,鞭篁滿身瘡。”這首詩集中反映了這種情況。隋代的崔弘度有一次正在吃鱉肉,八、九個人在旁邊侍候,崔弘度一個個地問他們:“鱉肉味道佳美嗎?”侍者平時就怕他,都迎合他說:“佳美”。哪知拍馬屁也拍錯了地方。崔弘度大罵道:“蠢奴才,竟敢騙我!爾等沒有吃這鱉肉,哪能知道它的味道美不美?”喝令把他們每人用棍棒重責八十。當時京師長安有諺語說:“寧飲三升醋,莫見崔弘度。”可見當時人們對這位姓崔的酷吏是何等痛恨。與崔弘度同時的著名酷吏燕榮,在任幽州總管時經常對手下人進行杖笞,一次責罰的數目竟多達千數,被打的人鮮血淋漓,他在旁邊飲酒吃肉,神態自若。有一次,燕榮出外視察,看見路旁叢生的荊棘可以製作笞杖,就叫人當時製作一根,並隨意抓來一名隨從來試試這杖是否好用。那人辯白說:“我沒有犯罪,為什麼打我?”燕榮說:“今天打了你,以後你真的犯了罪,就用今天打的數目來頂替,不再打了。”過了不久,那位隨從果然因犯錯應該受笞杖,他立即提出:“前次我已挨過了,老爺您說再有罪就不再打,因此今天不能打我。”燕榮斥責他說:“你沒犯罪時尚能受杖,現在犯了罪不是更應該受杖嗎?”於是不由分說,把那人用棍棒又打了一頓。後因燕榮贓穢狼藉,被征還京師賜死,受到了應得的懲罰。明朝萬曆年間,有個叫陟經濟的人任湖州太守,他有個毛病,最討厭烏鴉叫,若在衙門裏偶爾聽見院中有烏鴉叫,就會將衙役用棍棒痛加杖笞。因此,當時人們便給他送個綽號“陳老鴉”。

有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用棍子或板子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製,規定婦人犯有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有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有難堪的精神侮辱。行刑時,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的行刑完畢,仍不許婦女穿褲,即把其拉到衙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家後便尋了自盡。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嬉笑取樂。有的婦女羞辱難忍,當場碰死。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係至京師,他的妻子、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曾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仍有婦女裸體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熱衷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婦女閨閫方麵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後來他因貪汙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女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清代裸杖婦女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平陽縣令朱鑠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奸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予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陰戶。朱某還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刹住當地的嫖娼之風,但其手段未免太過分了。另外,光懲治妓女而不懲治嫖客也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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