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代拷訊犯人,常用的刑罰是拷打。拷打也叫拷掠、拷捶或榜掠,所用的刑具主要是棍棒。打的數目未有定規,常常是邊打邊問,直到犯人受打不過,願意招認為止。行刑時往往把人打得皮開肉綻,鮮血淋漓,如果犯人在一次拷打之後不招供,就將他收監關押,下次審問時還要再打。

秦代官吏審案時已經習慣於使用棍棒拷打。秦二世胡亥二年(前208),趙高誣陷李斯和其子李由謀反,將他們逮捕,親自拷問,用棍棒拷掠達一千餘下。最後李斯不勝其痛,屈打成招,就承認了謀反的罪名。趙高又派親信假扮成禦史、謁者、侍中等複審李斯,李斯不知是計,向他們申訴冤枉,趙高得到報告,又命令對李斯進行更嚴重的拷打。後來二世胡亥真的派人檢查李斯的口供是否屬實,李斯接受前次的教訓,一口認定自己要謀反,不敢再翻案了,於是便被判為死刑,腰斬於鹹陽。臨死父子相抱大哭,後悔當官,想回家駕鷹逐兔而不可得,甚可哀也。考李斯之死,源於拷訊。李斯曾為丞相,位極人臣,尚受如此非刑拷打,一般的囚犯就更慘了。

西漢時期,刑訊之風未息。一次劉邦率軍出征,路過趙地,冷淡了趙王張敖,這引起趙相貫高的不滿,他便請求張敖在劉郭回師過趙時殺害劉邦,這個漢朝貫高為保趙王忍“榜笞數千”而不屈,青史留名計劃因劉邦回京未經趙地而未得逞。但卻有人將這個未實現的計劃向劉邦報告。劉邦得知此事,即把趙王張敖、趙相貫高等逮捕。審訊中貫高一口咬定是他自己設的計,與趙王無關。劉邦早就想除掉所有的異姓王,有此機會怎肯善罷甘休。為了讓貫高說出是趙王授意害劉邦的話,斷獄官對貫高“榜笞數千,刺剁,身無可擊處者”,但貫高“終不複言”。剁,也是刺。《漢書》應劭注雲:“以鐵刺之,又燒灼之。”這種拷訊手段是極殘酷的,但貫高和李斯不同,不愧為一條硬漢,他熬過了百般苦痛,卻保護了趙王張敖,貫高青史留名,受人敬仰;李斯身為將相,威震鄰國,揚名天下,臨死卻現出一副軟骨頭,加之又獻焚書之策,實為曆史罪人,吾不以有李斯這老鄉為榮。

東漢更不乏以極端殘忍的手段刑訊逼供的事例。有一個叫繆彤的地方官與縣裏一群小吏一起被誣陷入獄。由於獄吏的百般拷打,其他人都“畏懼自誣”,惟繆彤雖“掠拷苦毒,乃至體生蟲蛆”,經受了長達四年之久的折磨,始終不承認有罪。和帝時,著名酷吏周糸虧濫用肉刑,對犯人動輒用棍棒加以拷掠。永元六年(94),和帝劉肇親自到洛陽視察獄訟情況,看見有兩名犯人被棍棒拷打死於獄中,身上都生滿了蛆蟲,和帝責備周糸虧失職,給了他降級的處分。

唐代對拷打犯人的時間、次數等作了某些規定,但實際上並沒有按照這些規定認真執行,不少官員用棍棒拷打犯人仍然慣用狠手。開元年間,洛陽縣尉王鈞和河南丞嚴安之,用棍棒拷打犯人時惟恐打不死,而且,他們總是讓行刑的衙役朝著傷口的紅腫潰爛處猛打,看見犯人皮肉開裂鮮血淋漓就大笑不止。

還有的酷吏用的杖具是特製的。明代成化年間監察禦史王琰巡按蘇州時,將大毛竹剖開,做成竹板子,名叫“番黃”。用它行刑,許多人打不夠數就氣絕身亡,僥幸不死的,也必須請醫生用細鑷子小心地取出爛肉中的竹刺,然後理療敷藥,清除淤血,臥床數月方能痊愈。有一天,王琰去無錫巡視,一個和尚來不及回避,衝撞了他的儀仗,他立即下令用“番黃”杖笞和尚,和尚不一會兒便死去。王琰大怒,罵他裝死,喝令繼續打,那和尚終於沒有再醒過來。後來,王琰被提升到朝中任職,得罪了憲宗朱見深,在午門嚐到了受廷杖的滋味,結果在受杖兩天後便送了性命。這應驗了“惡有惡報”的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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