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年間,有個叫劉東山的人,狀告皇親張延齡兄弟謀反,錦衣衛指揮王佐一方麵為張氏辯誣,一方麵反過來指控劉東山誣告皇親,罪不容赦,於是將劉東山用大枷枷號示眾三個月,然後充軍邊地,結果劉東山受盡折磨,含恨死於戍所。據說這是明代對犯人枷號時間最長的一次,劉東山想和惡勢力鬥爭,反被惡勢力治死,君不見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權別進來,曆史上好人受氣、被整,壞人彈冠相慶的史例太多了,這是傳統文化中最腐敗的一部分,讀之令人寒心。

萬曆年間,明神宗朱翊鈞又製造出一種新式刑具——立枷。這種枷前長後短,長的一端觸地,犯人被枷夾住脖子,身體隻能站著支持,不能坐、也不能跪,立枷重“三百餘斤,犯者立死”。用立枷的犯人大都在一天內就送了命,若有不能短期即死的,監刑的校尉可把枷銼低三寸,這樣,犯人就站不直,立不穩,跪不成,坐不住,隻能彎曲著雙腿,斜掛在那裏,不一會兒就會力量用盡,氣絕身亡。這種整人的歪門邪招,又何其毒也。所以,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卷十八“立枷”中說,萬曆時的士大夫們真是談立枷而色變,認為它的凶殘性超過大辟。

清代仍有枷刑,康熙八年(1669)規定被枷的犯人所戴的枷,重的七十斤,輕的六十斤,長三尺,寬二尺九寸,詔告內外行刑衙門都必須按照刑部製明神宗朱翊鈞製造立枷,犯人一天即可斃命。作的式樣執行,不得違規、自行其是。各地官員大都能遵守規定,個別酷吏獨出心裁,變換枷的花樣,但隻是個別,無傷大局。總的來看,清代的枷刑遠未有明代枷刑的花樣翻新和殘酷,所以這裏就不贅述了。

曆史上的枷刑,主要是施用於男犯人,女犯人則用械。但有時對女犯人亦用枷。明代有一位女子因通奸致罪,被官府捉拿審問,她就是戴的枷。某郡守聽說這位風流女子是位才女,識文斷字會作詩詞,令她以枷為題作一首詞,並說若詞作得好,就能獲得赦免。女子即賦《黃鶯兒》一首:“奴命木星臨,霎時間上下分。鬆杉裁就為圓領,交頸怎生,畫眉不成,眼睛兒盼不見弓鞋影。為多情,風流太守,特贈與佳人”。將這詞釋譯如下:“木”是指枷,“木星”指枷災,“奴命木星臨”意為枷刑災星的到來,是我命裏注定的;“上下分”,指枷由兩塊木板組成,“霎時間上下分”意為霎時間我便被大枷鎖定;“鬆杉裁就為圓領”意為把枷當成圓領;“交頸怎生”意為做不成交頸的美事;“畫眉不成”意為描不成眉毛;“眼睛兒盼不見弓鞋影”意為眼睛連鞋也看不見;“為多情,風流太守,特贈與佳人”,意為因多情,太守吃醋,才給我戴這玩意兒。這位女人不愧是風流才女,她能把冷酷刑具的枷加以詩化、藝術化,描繪得如此形象、生動,同時表現出內心深處的坦然、溫柔、風流、幽默。郡守讚賞女子才思機敏,沒有判她的罪,而把她釋放了。可見,有才氣、有專長的人即使招了禍,碰到識貨的主,也能得到寬恕,轉危為安;但玩政治的社會油子,一旦敗落,就是泥牛入海無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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