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齊、北周到隋,都沿襲北魏的法規,普遍用枷。唐代刑人用枷更是常事。《唐六典》載:“諸流、徙罪及作者皆著鉗,若無鉗者著盤枷,病及有保者聽脫。枷長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頰長二尺五寸以上,六寸以下,共闊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徑頭三寸以上,四寸以下。”但是,唐代的一些酷吏並未按照這規定的尺寸,而是挖空心思製作大枷、重枷。例如武則天時,著名酷吏來俊臣製作的大枷有十種名號:一曰“定百脈”,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是實”,八曰“死豬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還有一種特別重的枷叫“尾犭俞”。從這些凶惡的名字可以想見,每一種枷定十分厲害、夠人受的。與來俊臣同具惡名的另一名酷吏索元禮手段更加奇特,他令犯人跪在地上,雙手捧枷,在枷板上再放上一摞磚,這叫做“仙人獻果”。或者讓犯人站在高處的橫木上,把他頸上的枷掉轉方向,使長的一端朝後,犯人必然身體要向前傾,而脖子也就被勒得更緊,這叫做“玉女登梯”。索元禮用這樣的刑罰和刑具,常常把人折磨致死。

宋代,對枷的重量有一定的限製,但在實行時枷的重量常常超出規定。有的地方製的枷用鐵皮包邊鑲角,稱為“鐵葉枷”,例如小說《水滸傳》中林衝和武鬆發配時戴的枷,就是七斤半重的“團頭鐵葉護身枷”。有的地方用鐵鑄成鐵枷,其重量肯定要遠遠超過木枷。盡管在宋初太平興國三年(978)曾頒發過不得以鐵為枷的詔令,但鐵枷仍被某些酷吏使用。用超重的刑具殘酷地折騰犯人,或者能從犯人身上詐出點兒禮錢。金代的枷也常常超出規定,泰和四年(1204)七月,金章宗完顏曾派官員到各地巡察,對濫用重枷的現象予以查究,但並不能徹底禁絕。這或者是上麵的查禁隻是裝裝樣子,或者是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刑罰層層加碼,越是下麵越黑暗,這種社會現象在曆史上亦然。

明代初年,太祖朱元璋詔令統一枷的型號。規定枷長五尺五寸。兩端一尺五寸,用幹木製作,死刑犯人戴的枷重三十五斤,徒罪、流罪犯人戴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戴的枷重十五斤,長短輕重的數據皆刻在枷上。洪武二十六年(1393)下詔,凡在京的各衙門所用的刑具都必須經過檢查,符合規定的標準才準許使用。但是,實際上明代的枷比以前各代更重,由宦官控製的東廠、西廠用的枷就越做越重,越做越奇。

正統年間,國子監祭酒李時勉和宦官王振有隙,王振捏造罪名將李時勉等處以枷刑,並製作了幾副百斤大枷,命令將李時勉與司業趙琬、掌饌金鑒三人枷號示眾。其中一副最重的有一百多斤。是王振讓人給李時勉特製的,但金鑒爭著要戴重枷,說:“我年輕力壯,給我戴這麵枷吧。”李時勉也不示弱,說:“老夫筋骨更堅,還是我戴吧。”就搶先戴了重枷。當時正值盛暑炎夏,他們被枷三天仍未解除,於是便激起了民憤,監生李貴等千餘人去皇宮門前請命,要求朝廷赦免李時勉等。皇太後恐事態擴大,責成英宗皇帝立即釋放了李時勉等人才平息了這場風波。

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專政時期製作的大枷重一百五十斤。給事中安奎、禦史張或奉旨去外地盤查錢糧回京,劉瑾向他們索賄而未成,就捏造罪名將安、張二人用一百五十斤的重枷夾於城門。當時正是夏季,雨下個不停,兩人被淋得像水母雞。都禦史劉孟赴任延遲了日期,被逮至京師,枷號於吏部衙門外。禦史王時中也因得罪劉瑾被枷於三法司牌樓下,遠近圍觀的群眾望見這種景象,都忍不住流淚。被枷號的還有給事中吉時、郎中劉繹、副使姚祥、參議吳廷舉等,吳獻臣因為彈劾劉瑾,被枷號於午門前長達一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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