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是從古至今各代通用的刑具。

《國語·魯語》中說,春秋時,臧文仲對魯僖公說:“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撲。”當然,說鞭撲是輕刑,這是和死刑及傷殘人的肢體的酷刑相比較而言的。但是鞭撲時將人打得皮開肉綻,鮮血淋漓,有不少人也曾被鞭打致死。

早在傳說中的五帝時,鞭撲就是刑罰的一種。《尚書·舜典》說:“鞭作官刑。”這句話的意思是“以鞭治官事之刑”,即鞭為執政者權力的象征,是統治民眾的工具,是鎮壓人民的刑具,正像放牧者手中的鞭子一樣。到了西周,地主官吏行使職權時,手裏要“執鞭度”,就是說要拿著“鞭”和“度”這兩件東西。“鞭”是懲治人用的,起鎮壓作用;“度”是度量衡,用來檢查民眾互相買賣或繳納的實物稅的數量。西周時貴族出行,護衛者要執鞭喝道,非常威風,對於行為不法及越軌犯上者,要視其罪過的大小給予鞭三百或鞭五百的處罰。

春秋時,鞭撲成為常用的刑罰,鞭刑從古至今各代通用鞭成為常用的刑具。奴隸主貴族不僅對犯罪的人給以鞭撲,而且對於犯有小過錯的平民或奴仆也動輒進行鞭責。這種記載,在《左傳》中俯拾即得。魯莊公八年(前686)冬十二月,齊襄公在一個名叫貝丘的地方發現一隻野豬,慌忙用箭射它而未射中,而襄公也因緊張從車子上掉下來,摔傷了腳並丟掉了鞋,他令徒人費替他找回鞋子而沒有找到,襄公大怒,就用鞭痛打徒人費,直把他打得鮮血淋漓。魯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楚國的令尹子玉在地練兵,曾對七人施以鞭刑。魯襄公十四年(前559),衛獻公讓師曹教他的寵妾彈琴,這位寵妾無禮,師曹用鞭打了她,獻公大怒,又把師曹鞭打三百。那時施行鞭撲時,被鞭者要脫光上衣,行刑者用鞭抽打其背,鞭子甩動,常常血肉橫飛。

東漢時,皇帝常用鞭處罰大臣。漢明帝劉莊執法嚴峻,九卿顯官多曾受過鞭責。永平三年(60),明帝詔令賜給投降的胡人縑一千匹,尚書郎暨酆在辦理時看錯了數字,賞三千匹,明帝聞報大怒,將暨酆鞭責,幾乎打死。陽嘉二年(133),左雄上書說:“九卿位亞三等,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議,加以鞭杖,誠非古典。”漢順帝劉保準奏,下詔廢除鞭刑。

漢代以後,鞭刑或廢或興,未有定製。三國時,用鞭刑人屢見使用。吳會稽王孫亮讓一名黃門侍郎到中藏吏那裏取交州進貢的甘蔗餳,黃門和中藏吏原有舊怨,就在餳糖裏放幾粒老鼠屎,然後又告中藏吏玩忽職守。孫亮派人調查,獲悉這是黃門有意陷害,就將黃門髡首並用鞭進行責打。蜀將張飛性格急暴,常常鞭撻部下。《三國演義》寫他為關羽報仇心切,責成部將範疆、張達在三天以內辦齊白旗白甲,掛孝伐吳,範疆、張達略有為難,張飛就將他們綁在樹上各鞭三百,結果這兩人懷恨成仇,竟然殺了張飛,投降了東吳。

南朝宋時,劉邕最喜愛吃瘡疤皮,認為它的味道勝過鰒魚。有一天,他去看望友人孟靈休,孟靈休正在生瘡,瘡疤皮掉落在床上,劉邕看見,拾起來吃了,孟靈休大驚,就把身上還沒有脫落的瘡疤皮也揭下來給劉邕吃。這個故事,就是人們常說的“嗜痂之癖”的來曆。劉邕在南康做官,他部下的二百多名官吏不論有罪無罪,他輪流對他們施加鞭刑,目的就是讓他們的鞭傷結瘡,供他揭取食用。劉邕的做法已超出刑罰的範圍,他是以鞭撲來滿足自己奇特的私欲,從此也能看出中國的以權謀私真是有曆史傳統的,有時能到登峰造極的醜惡程度。北齊時,安德王高延宗任定州刺史時,常在廁樓上大便,令人在下麵張著嘴接他的屎,若有為難表情,就用鞭打。高延宗的殘暴行為,把自己當神,把下人不當人的“官本位”、“權本位”流毒,更比劉邕有過之而無不及。

隋開皇元年(581),隋文帝楊堅下詔廢除鞭刑,但這個沽名釣譽的皇帝,說得好聽,文件一簽發,就算有政績了,其實他本人也並不想嚴格遵守他的詔令。當時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書批評文帝過分寵信高潁,文帝聞奏大怒,命令杖責李君才,因當時宮殿上找不到杖,文帝又叫人用馬鞭把李君才痛打致死。唐初正式恢複鞭刑,但實行的時間不長又被廢止。貞觀四年(630),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天看見醫士用的《明堂針灸圖》,發現人的五髒都靠近脊背,針灸時若紮的穴位不準確,就會誤傷人命,因而聯想到鞭背的刑罪也會致死人命。他說:“鞭與簍是刑罰中較輕的,但若造成死亡就是重刑了,其人該受輕刑為什麼要讓他承受重刑的風險呢?”於是,他下詔禁止對罪人鞭背。李世民不愧是中國古代少有的英明帝王,這一決定不但表明了他的仁慈精神和同情心,而且說明他具有一定的法製觀念,要知道中國的最高統治者自認為是真龍天子,迷信人治,視人民如羔羊,視人命如草芥。像唐太宗、漢文帝這樣的最高統治者,身居高位而心存顧忌的曆史人物是不常見的。但是,唐太宗的詔令並未能使鞭刑禁絕。唐代的不少達官貴人仍然使用鞭撲對手下人進行責罰。如張《朝野僉載》所記,廣州錄事參軍柳慶為人極其鄙吝,他的用具和食品等全部存放在自己的臥室中,奴婢若有人私自取用一撮鹽,柳慶就將他們鞭打見血。又有韶州人鄧礻右占任安南都護,他家資富饒,有奴婢千人,但他仍然省吃儉用,從不設宴請客,從不妄花一分錢。有一天,他的孫子偷殺食一隻鴨子,被鄧占知道了,說孫子擅自敗壞家財,鞭打二十。這雖隻是兩例小事,但它說明鞭刑作為私刑使用時,比官刑更加普遍和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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