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時,宮刑的使用已很普遍。秦始皇集中七十萬名囚犯去修建阿房宮,其中有許多就是受了宮刑的人。著名奸人趙高的父親就曾受了宮刑,他的妻子改嫁了別的男人,生的兒子都承繼趙姓,並且都處以宮刑,趙高即是其中之一。

漢初時,文帝是曆史上少有的仁德皇帝,他意識到宮刑和其他損傷人的身體的肉刑太殘酷,於是他便於公元前167年下詔令廢除肉刑,其中包括廢除宮刑。但過了不久,景帝中元年間又恢複宮刑。開始時隻是用宮刑代替死刑,後來也把宮刑用於對某些非死罪的處罰。漢武帝時,不少文武大臣都被處以宮刑,如著名曆史學家司馬遷、將軍李延年和張安世的哥哥張賀等。後漢效法前漢,也有宮刑。建武二十八年(52)冬十月,光武帝劉秀下詔將被判為死罪而在押的男女囚犯都處以宮刑,其中女子的宮刑指幽閉。永平八年(65),漢明帝劉莊下詔將被判為死罪者減罪一等,其中大逆無道者下蠶室。建初七年(82),漢章帝劉炬下詔將被判為殊死的罪人下蠶室,其中女子幽閉。元和元年(公元84)、章和元年(87)及永元八年(96)都下過類似的詔書,說明東漢用宮刑也很常見。

宮刑之酷,不僅造成人肉體上的種種痛處,也使人的精神受到嚴重摧殘。例如漢代司馬遷受刑後,滿懷切膚之痛說:“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辭令;其次詘體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關木索、被簍楚受辱;其次剔毛發、嬰金鐵受辱;其次毀肌膚、斷肢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故禍莫憎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詬莫大於宮刑”,“每念斯恥,汗未嚐不發背沾衣也”,並想“引決自裁”。因此,後世不少仁人正直之士多次提出廢除宮刑的建議。有的朝代曾加以采納,廢除了宮刑,也有的朝代又將宮刑恢複。東漢永初年間,廷尉陳忠上書請求廢除下蠶室之刑,漢安帝劉祜批準施行。建安時,曹操曾提議將某些死刑改為宮刑,交群臣討論,陳群、鍾繇附和曹操,讚成恢複宮刑,而王朗、孔融等人則反對使用宮刑,結果議而未決,徒費口舌。晉代,也有人提出恢複宮刑的主張,但也沒有能夠實行。北朝時,宮刑一度死灰複燃。北魏規定,對謀反叛逆者要處以腰斬,全家同誅,家中十四歲以下男童處以腐刑。如魏宣武帝時,平季就是因為父親參與了和尚法秀謀反的事件,而受了宮刑。東魏時,南兗州刺史、河陽侯樊觀因不滿高歡父子專權,圖謀複興東魏,被高氏殺害,其子樊叔略正在幼年,被處以腐刑。直到隋初開皇年間,隋文帝楊堅才正式下詔廢除宮刑。

隋朝以後,朝廷正式規定使用宮刑的,隻有遼代和明代。遼應曆十二年(962),蕭延之的家奴海裏強奸拽剌禿裏的未成年的女兒,被處以宮刑,交給禿裏家做奴隸。明朝的法典裏有一條規定叫“閹割為奴”,就是指的宮刑。洪武年間,金華人張尚禮為監察禦史,他曾作了一首《宮怨詩》:“庭院沉沉晝漏清,閉門春草共愁生。夢中正得君王寵,卻被黃鸝叫一聲。”朱元璋看了這詩,見他如此精細而生動地描繪宮中嬪妃們的愁苦心情,非常忌恨,就下令將他處以宮刑,結果張尚禮竟死在蠶室。宣德年間,太仆卿戴希文的兒子懷恩和前翰林院庶吉士成敬,都被宣宗朱瞻基下令處以宮刑。天順二年(1458),英宗朱祁鎮曾下令把四十四名鹽徒處以宮刑,把他們的女眷共八十名都送浣衣局充當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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