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尖刀、竹簽、手指(1 / 1)

尖刀用於剖心,那是死刑刑具,用尖刀挖眼,雖有痛苦,但人不見得死,所以這裏的尖刀是肉刑刑具。挖眼,古時又稱抉眼或抉目。戰國時聶政刺韓傀,為了不讓別人認出他,就自己用劍毀割麵容,後又用尖刀“抉眼屠腸”而死。這裏的抉眼是特殊情況下的自殘行為,還不是本題要講的挖眼之刑。比聶政還早一些,春秋時期吳國的伍子胥被太宰伯喜否陷害,受到吳王夫差疑忌,他在被迫自殺之前留下話說:“請抉出我的眼睛懸掛在吳國都城東門上,我會看到越兵有一天要攻打過來滅掉吳國。”但吳王夫差並沒有讓人抉出他的眼睛,而是把他的屍體裝進皮袋子裏沉入江中,把他的頭掛在高竿上,說是要讓日月燒烤他的肉,讓嫖風吹刮他的眼,讓烈火焚燒他的骨頭,直到變成塵灰,看他還能見到什麼。伍子胥的悲壯故事屢見於後世先賢的議論和歌詠,例如明代初年劉基的《感懷詩》:“子胥竭忠諫,抉目為夫差”的詩句,就是指的這件事。

戰國末年,荊軻刺秦王失敗,秦兵大舉功燕,逐得燕太子丹、荊軻舊日的朋友如鳥獸散,各自逃生。其中高漸離還想繼續荊軻刺秦未竟的心願,於是便隱姓埋名替人做傭工。他善於“擊築”,秦始皇聽說了,就召見了他。後有人認出這就是荊軻的密友高漸離,但秦始皇喜歡他擊築的才能,不忍心殺他,就“其目”,仍讓他為自己擊築。目就是用馬糞燒煙把眼睛熏瞎,以此防備高漸離借機行刺。這種目的做法雖然不是抉出眼珠,但它與挖眼的做法具有同樣的目的和性質。

南朝宋時,前廢帝劉子業狂悖無道,江夏王劉義恭和尚書令柳元景暗中策劃把他除掉,另立新君。不慎謀泄,永光元年(465)八月,廢帝率領羽林軍把劉義恭的府第團團圍住,把劉義恭和他的四個兒子同時殺死,並把劉義恭的屍體肢解成碎塊,腸胃拋散,同時把他的眼睛挖出來,放在蜜裏漬存,叫做“鬼目粽”。

曆史上把活人眼睛挖下來的事例,也是相當多的。例如東漢末年,董卓作亂,對俘虜的敵兵或百姓常使用種種酷刑,其中就有鑿眼一條。三國時東吳末帝孫皓也用過鑿眼的刑罰。十六國時,大夏的赫連勃勃殘忍好殺,群臣中若有人以目光觸犯了他,就要立即用尖刀刺毀他的眼睛。隋朝的魚讚以酷毒著名,隋煬帝時官至車騎將軍,他對待部下十分嚴苛,他讓人為他烤肉,稍不中意,就用叉肉的竹簽子刺瞎那人的眼睛。明代,官府對特殊的犯人也曾使用過挖眼的酷刑。例如隆慶年間,華亭縣(今屬上海市)有個著名的盜劫犯邢敖,他被捕後越獄逃跑未遂,又被抓了回來,縣令怕他再逃跑,就令人用尖刀挖出他的眼睛,不久又將其斬首,陳列於街市示眾。後來,當地婦女罵人時愛說“活邢敖賊犯”,即是指的此人。又據朱梅叔《埋憂集》卷十記載,清代有一位督撫奉命鎮守海疆,每捕到了重要盜犯,總要先把犯人的眼睛挖出來。挖眼時,他總是親自動手,而且不用器械,隻用手指摳出眼珠,犯人痛得嗷嗷直叫,他絲毫不為所動。這裏,手指也成了施罰的刑具。摳出眼珠之後,他就撩起衣襟,擦一擦手指上的血汙,時間長了,他的衣襟被人血染紅,好像胭脂的顏色,為滿足他的殘忍之心,他還不願把它洗一洗。他認為,用手摳人眼珠這樣的事情,下屬不像他那樣有如此狠心,所以他從來不指派他們。他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盜犯成為瞎子,即使不處死他們,他們沒有了眼睛,也就不能再去行竊了,因此可以免除後患。後來,此公受到有司的彈劾和查究,據說主要是用刑太過分、太野蠻,民憤太大,朝廷不得不對他給予必要的處罰。

明代的黑社會組織有時也采用用尖刀挖眼的酷刑來害人。萬曆年間,浙西有一個“丐幫”,是由乞丐群聚集成的黑社會組織,有事時可以通過暗號很快集合起來,無事時分散在各處,他們的行為殘忍,對社會危害極大。他們經常劫奪民間少女,每劫一人就首先用尖刀將她的眼珠挖掉,這樣,少女就無法辨認道路,不會逃跑;而且,沒有了眼睛,相貌也變得不易被家長認出來;再者,瞎眼的少女乞討時,容易引起人們的憐憫之心,可以討得更多的東西。乞丐的幫頭逼迫她們白天四處行乞討要,得到的財物都被丐頭據為己有;夜裏,乞丐們就對這些少女肆意奸淫。“丐幫”鬧得人心惶惶,官府下決心予以懲治。不久,其主要罪犯全部落網,餘眾也就一哄而散了。丐幫尚能危害一方,可見拉幫結派、結黨營私之危害之深了。

中國古代,除漢族之外,西藏曆史上也流行用尖刀挖眼的刑罰。直到1959年西藏平定叛亂、實行民主改革的前夕,當地貴族還用尖刀挖眼的刑罰迫害農奴。他們施行挖眼的時候,先給受刑者戴上一頂四十多斤重的石帽子,再用石頭砸頭頂,使眼珠凸出來,然後用特製的鋒利尖刀把眼珠挖出來。一位藏族青年牧民布德因向人民解放軍報告了匪情,結果被叛匪挖掉了雙眼。西藏農奴主的暴行,正是我國漫長封建社會裏使用尖刀挖眼刑罰的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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