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安史之亂時,常山太守顏呆卿率部抵抗,兵敗被俘,不僅拒絕投降,而且大罵安祿山不義。安祿山大怒,把他綁在橋柱上,割其肉,但顏仍然罵不絕口,安祿山又命令把他的舌頭割下來,問他:“還能罵嗎?”顏杲卿滿口鮮血,聲音雖含糊不清,好像還在罵賊,直到死去,才停止叫罵。民族英雄文天祥《正氣歌》中“為顏常山舌”一句,即指此事,文天祥把顏呆卿尊為曆史上最具有浩然正氣的典型來頌揚,並奉為楷模。

明代是各種酷刑大肆泛濫的時期,少不得有斷舌這一項。洪武二十二年(1389)三月,朱元璋下旨說:“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這條莫名其妙的聖旨是否真正實行過,未見到具體案例,不得而知,但朱元璋的第四子燕王朱棣卻是真正實行了的。他發動靖難之役占領了南京,篡奪了侄兒建文皇帝的帝位,令方孝孺為他草擬布告天下的詔書,方孝孺不僅不寫,並大罵燕王不義,朱棣非常憤怒,即命令軍校鉤出了方孝孺的舌頭,用刀割去,還把他的嘴向兩邊割開,直裂到耳朵旁邊,方孝孺仍然不肯屈服,壯烈殉難。直到清末,有人在南京明朝故宮看到一塊大石頭,上麵被殷紅的血浸漬成篆字,據說這是當年方孝孺被鉤出舌頭的地方,這塊石頭被人們稱為鉤舌石,以紀念方孝孺的仁義忠貞。

宣德年間,宣宗朱瞻基曾將兩名宮女賜給親信太監陳蕪為夫人。宮中有位姓李的校尉進諫說:閹人和宮女匹配不合舊製,不能這樣做。因為明初時,朱元璋曾下過太監不能娶妻的禁令,李某的進諫不是沒有根據,但宣宗認為李某冒犯了自己的尊嚴,因為皇帝的話是金口玉言,皇帝想做的事都是不容提出異議的,宣宗因此十分生氣,下令將李某的舌頭剪掉,以免再多話。李某受刑後沒有死,隻是不能說話,他仍住在宮中,從事一些雜役,人們戲稱他為“李神仙”。

截舌的刑罰,在封建家庭內部作為私刑也偶見使用。因為封建社會是一夫多妻製,一些封建士大夫或豪紳大族家庭中都有妻妾兼有歌姬侍女等,爭風吃醋的風波時常發生。正妻寵妾就是用截舌的虐刑來懲罰丈夫喜愛的婢女以泄私憤。例如南宋時,蘄春太守妻晁氏,性情妒忌,對丈夫的妾十分苛刻,有妾因小事得罪了她,她就將此妾痛打一頓,又用鐵鉗夾出妾的舌頭,用剪刀剪斷。此妾疼痛不堪,既不能說話,也無法吃飯,過了一個月就死了。

清代也有類似的事例。約在道光年間,蘇州人劉燮有一妾姓張,性情凶悍暴戾,因擅長床第功夫而深得劉燮寵愛。有一天,張氏想吃鰻鱺,讓一名女仆去集市上買,買回來後張氏嫌少,認為是女仆偷吃了,勃然大怒,把裝鰻鱺的盤子摔在地上,破口大罵。女仆極力爭辯,張氏更加生氣,命令一名男仆把女仆抓住,剪掉她的舌頭。女仆流血過多,當即氣絕身亡。原來,這位女仆頗有姿色,劉燮和她同寢過,張氏得知這個情況,非常忌恨,早想把她置於死地,但未找到機會,這次終於害死女仆,消除了心頭之恨。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