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火(銅柱、鐵梳、鐵籠、銅缸)(1 / 1)

我們的祖先原始人使用火,在人類發展史上邁出了重大的一步。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燒火煮飯,生火取暖,點火冶煉,火是人類不能須臾而離的朋友。殊不知,火有時還是一種慘烈酷暴的刑具。

商代末年,紂王的寵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氣乖戾,紂王為了討妲己的歡心,竟創“炮烙”之刑。“炮烙”就是把銅柱燒紅,讓犯人赤著腳在上麵行走,犯人痛得慘叫不已,就從銅柱子上掉下來,落入火中被燒死。妲己看到這種情景,果然興奮得大笑不止。這時紂王大喜,以後便經常用燒紅的銅柱子烙人逗妲己發笑,許多人也因此被烙傷或燒死,這對狗男女就是這樣把自己的歡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

關於紂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說是火(十)銅格子。《史記·殷本紀》中司馬貞索引說,紂王“見蟻布銅鬥,足廢而死,於是為銅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議兵篇》記此事時說是“炮格”。《呂氏春秋·過理篇》有“肉圃為格”一句,高誘注雲:“以銅為之,有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爛墮火而死。”顯然,這裏也認為是銅格。東漢大經學家鄭玄注《周禮·牛人篇》說:“互若今屠家懸肉格意,紂所為亦相似”,與高誘注《呂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更多的書中說紂王烙人用的是火(十)銅柱。《史記·殷本紀》的集解引《列女傳》說:“膏銅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輒墮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漢書·穀永傳》有“榜棰瘩於炮格”一句,顏師古注雲:“膏塗銅柱,加之火上。”說它是火加銅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韓非子》、《淮南子》等書就不稱“炮格”而稱“炮烙”。

後世說到炮烙之刑,多認為是火加銅柱。相關的故事還對施行炮烙的詳細情形作了具體的描述。相傳明朝末年,有個名叫俞壽霍的人,崇禎年間的某一天夜晚做夢被閻王差遣的小鬼子拘拿到陰曹地府,閻王高坐在陰司大堂上宣判說:俞壽霍經常屠殺毒害生靈,應該受炮烙之刑。於是,鬼役們便抬過來一根銅柱,豎在大堂旁邊一角的地麵上,高約七八尺,銅柱的中間是空的,燃燒著木炭,烈焰飛騰,把銅柱燒得上下通紅。閻王喝令用刑,兩名青麵赤須、狀貌猙獰的鬼卒齊聲答應,立即動手,一個抓住俞的頭發,一個脫掉俞的衣服,要把俞往銅柱子上放。俞壽霍嚇得渾身打顫,心膽俱碎。這雖是筆記紂王創“炮烙”之刑小說作者的虛構,但這個故事畢竟反映了人世間曾經實行過的炮烙之刑。它實際是火刑的一種,這也反映了古人對炮烙之刑用刑方法的理解。

《史記·周本紀》記載,周的始祖西伯昌在向商獻洛西之地時,曾請求商紂王廢除炮烙之刑,紂王不得已才答應了。西伯的意見順乎民心,所以他能得到人民的擁護,後來武王舉起伐紂的旗幟,最終滅商興周,商紂王用火刑烙人,最後他自己也跳到火裏自焚,這就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作自受。但是,火刑並沒有隨著商紂的滅亡而絕跡,它還是被後世的一些暴君酷吏繼承了下來。

遼穆宗耶律王景即位後,嗜酒好獵,不恤政事,其殘忍橫暴的程度不亞於商紂。他對待宮中的五坊、掌獸、近侍、奉膳、掌酒等禦用雜役人員,發現他們稍有小過就施加火刑和鐵梳之刑。所謂鐵梳,顧名思義即是鐵齒梳子,用鐵梳梳犯人的身體,把肉一條條地刷下來。火刑和鐵梳並用,其慘無比。犯人受過火刑之後,身上的皮肉都被烙熟了,再用鐵梳,很容易把肉刷掉,隻剩下白骨,這樣,犯人必死無疑。

北宋末年靖康之難時,金人南侵,宋徽宗趙估和欽宗趙桓被金人擄去,也受過類似於炮烙的火刑。據小說《說嶽全傳》描寫,金人把徽、欽二帝擄往北國,老狼主傳令將銀安殿的地麵用火燒熱,將二帝頭上戴上狗皮帽子,身上穿了青衣,身後掛上一條狗尾巴,腰間係上銅鼓和響鈴,手上綁著細柳枝,然後把他們的鞋襪脫去,讓他們赤著腳站到被燒得灼熱的光地上。徽、欽二帝腳底炙燙,忍不住雙腳亂跳,身上的銅鼓和鈴鐺便一齊響起來,手上的柳枝亂晃,好像在跳雙人舞。金邦的老狼主及其臣僚們在旁邊飲酒觀賞,盡情作樂。金人的行為,是在顯示侵略者的淫威,他們不僅不把徽、欽二帝當作皇帝,甚至不把他們當人看,而蔑視為可以盡情蹂躪、任意耍弄的玩物。大宋王朝的威嚴和臉麵,在侵略者的暴行之下掃地以盡。難怪當時宋朝的名臣李若水看到這種情景,不顧一切地把徽、欽二帝從銀安殿上抱下來,大義凜然,罵敵而死,才出了一口惡氣。這段情節僅見於小說,但它描述了國弱受辱、落後挨打的史實,可以喚起民主精神覺醒,可以激勵國人奮起。北宋徽、欽二帝受金人火刑之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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