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小雅·巷伯》篇中有詩句:“取彼譖人,投異豺虎;豺虎不食,投異有北。”這詩的意思是,對那種誣陷他人的人,應當把他投給豺狼虎豹,如果豺狼虎豹不吃他,再把他流放到北方極寒冷的地方,把他凍死。這詩隻是表達了當時人民對害人的壞人的憎恨,並不是正式的法律條文。但是,這種“投異豺虎”的做法,卻真的成了曆代暴君惡吏懲罰人的殘酷手段,而這種殘害人的猛獸毒蟲,便成了貨真價實的啖噬人的刑具。

《淵鑒類函》卷429“虎”引《管子》曰:夏桀時有女樂三萬人,夏桀故意把關在籠子中的老虎放出來,他看到人們驚恐地躲避奔逃的情景,感到非常高興。放虎咬人和以人投虎實際上是一樣的後果,都是讓人受猛獸的殘害。

春秋時,晉靈公十四年(前607),靈公設宴請趙盾飲酒,計劃在宴席間讓兩旁埋伏的武士襲擊攻殺他,武士們還沒有動手,靈公先喚出他豢養的一條名為“敖”的凶猛的狗,唆使它去咬趙盾,趙盾的部將提彌明奮勇向前同惡狗搏鬥,殺死惡狗,趙盾才幸免於難。

漢代,江都王劉建生性殘暴,宮中的宮女們如果誰犯了小過錯,劉建就罰她脫光衣服,裸體擊鼓,以此取樂;或者讓她裸體爬樹並呆在樹上不許下地,有的宮女在樹上停留三十天才準許下來穿衣服;有的宮女則被扔到狼圈裏,讓狼把她咬死吃掉;還強令宮女裸體手足據地與羝羊及狗交媾,喪盡天良。後劉建因謀逆事發而自殺。這人真是死有餘辜。

又據《淵鑒類函》卷429“虎”引《異苑》說,扶南王範尋在府中養著五六隻猛虎和五六條鱷魚,他在處理訴訟案件時,如果一時難以分清是非曲直,就命令把原告和被告都投給猛虎和鱷魚,其中不被動物噬咬的人則被判為有理,反之就是無理。這種做法顯然十分荒唐,因為動物是不會分辨出什麼是非的,範尋的愚昧與殘忍隻能使無辜百姓白白送死。於是當地的百姓都把虎看作神靈進行祭祀,希望虎在自己遇到官司的時候能夠保佑平安。直到後世,這個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中還保留著敬虎如神的風俗。

北齊時,南陽王高綽以凶殘著名。他十來歲的時候,就愛養一種波斯狗,後來長大了,曾任司徒、冀州刺史,經常讓罪人赤裸著身體學野獸的樣子蹲在地上,然後他唆使波斯狗撲上去咬他,直到把這人咬死並吃他的肉。後來高綽改任定州刺史,但本性不改,他常常身穿便服,帶領隨從出外遊玩或打獵。有一天,他走在路上,看見一名婦女抱著孩子急忙向草叢中躲避,就走過去奪下婦女抱的孩子喂他的波斯狗。婦女大哭,這下更惹惱了亭綽,他又讓波斯狗去咬那婦女,波斯狗不向婦女下口,高綽又命令隨從把孩子的血塗在婦女身上,波斯狗才撲上去把她咬死。

明初朱元璋也有過以人喂狗的暴行。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二十四日,教坊司有人報奏說毛大芳的妻子張氏六十歲,患病死了,請示如何處理,朱元璋批示的聖旨是“著錦衣衛分赴上元縣抬去門外著狗吃了,欽此。”雖然朱元璋隻是把死人讓狗吃,但其冷酷殘忍的本性也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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