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官方規定的刑法之外,也采用過那種原始而野蠻的沉河刑罰。洪武年問,有個名叫養浩的僉事,作的詩中有“城南有嫠婦,夜夜哭征夫”之句,朱元璋得到密報,認為是怨恨朝廷,下令將他遣送湖廣,投到河中淹死。正德年問的名臣王守仁上疏言事,得罪大宦官劉瑾,貶謫貴州龍場驛丞,還未前往,暫居在杭州勝果寺,有一天來了兩個軍校,說是“奉聖旨賜你淹死,不可遲緩”,立即把他帶走,捆綁起來,從江邊投入水中。不過,這一次並未把王守仁淹死,這件事也不見《明史》王守仁本傳,詳細情況仍需查證。但是在正德年間,劉瑾派遣特務把人暗地裏投河處死,不是沒有可能的。到了明末,農民起義軍張獻忠占領武昌,生擒楚王朱華奎,也把他裝入竹籠裏,沉入長江。

以上所述都是把活人沉河的事例張獻忠將朱華奎裝入

竹籠投入江中,但在古代,更多的做法是把人殺死之後,將屍體投入河中。春秋時,吳國伍子胥被太宰伯喜否陷害,自刎而死,吳王夫差把他的屍體裝入一個皮袋子裏,投入江中。也有人說,當時吳國亡後,越人把西施也用皮袋子裝著,扔到江裏,讓她隨波漂流。唐李商隱《景陽井》詩:“腸斷吳王宮外水,濁泥獨得葬西施”;皮日休《館娃宮懷古詩》:“不知水葬今何處,溪月彎彎欲效顰”,都是吟詠的這件事。《韓非子·難言篇》說,楚國的司馬子期死後,屍體也被拋入江中。這種投屍於江河的做法,後世也常效仿。十六國時,西秦乞伏暮末的弟弟軻殊羅與叔父什寅謀殺暮末,暮末得到消急,捕獲其同黨盡皆處死,但赦免了弟弟,將叔父什寅剖腹,挖出肚腸,然後投屍河中。北齊時,齊文宣帝高洋在一個冬天殺濟陰王暉業,派人鑿開冰層,把他的屍體沉到水裏。唐末天二年(905)六月,朱全忠在白馬驛把朝臣裴樞、獨孤損、崔遠等三十餘人在一個晚上全部殺死,並把他們的屍體拋入河中。這主要是由於投靠朱全忠的李振因為過去曾多次考試,都未考中,因此特別忌恨這些進士出身的朝臣,他對朱全忠說:“裴樞這夥人平常以清流自居,應該把他們扔進黃河裏,讓他們成為濁流。”於是,朱全忠采納了他的建議,采取了上麵的行動。金朝正隆六年(1161)八月,金主完顏亮弑皇太後徒單氏於寧德宮,又命令將她的屍體焚燒,把她的骨頭拋入河中。

投屍於河顯然算不了什麼刑罰,但它和曆史上常出現的“鞭屍”、“戮屍”、“碎屍”一樣,都是人類報複心理和殘忍意識的發泄,這同戰國時西門豹將壞人沉河的舉動相比,其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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